姜师闵(16世纪—16世纪),以孝怀吾江西南昌府南昌县夏岸人[1]明朝政治人物。

姜师闵
大明南京国子监祭酒
籍贯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字号字以孝,号怀吾
出身
  • 隆庆四年庚午科举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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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师闵为人心慈而有才干,隆庆初年自贡生南京国子监毕业,是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乡试第五十二名举人[2]万历十一年(1583年)授景宁知县,六年内革盐铺户、除寺租老人、开拓桑园、修筑长堤、建立书院、铸造祭器、招引流移、平均差役、减缓税赋、严管吏书,又以双倍物资鼓励学子,协助贫困者成婚,自书在公署门口:“门以内清风凛凛,门以外和气融融。”人称“姜老佛”,升台州通判[3],惠政使得人民为他立生祠,造海舶有功擢台州知府,三年后内召为王府教授,再陞南京国子监祭酒,辞官回乡[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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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姜师闵,字以孝,夏岸人,隆庆初以明经肄业南雍,万历中由举人任景宁知县,六载兴养立教、决讼无滞牍,通判台州多惠政,民为立生祠,造海舶有功擢台守,三载内召王府掌教,寻升国子监祭酒,解组归。
  2.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科第下……明……隆庆四年庚午乡试……姜师闵 夏岸人,顺天【应天】中式,详传
  3. ^ 同治《景宁县志·卷八·宦绩志》:姜师闵,字以孝,号怀吾,江西进贤人,举人,万厯十一年知县,心慈政通,性敏才裕,其革盐铺户、除寺租老人、拓桑园、筑长堤、建书院、铸祭器、招流移、均差役、减赎谷、严吏书,此皆荦荦之大者,又如著搧事以训民,延名儒以修志,诸生勤学者倍给膏火之资,贫而失配者为备婚媾之礼,德政多端美难缕述,自题于门云:“门以内清风凛凛,门以外和气融融。”洵非虚语一时,有姜老佛之号焉,檄调松阳,士民奔辕泣留,后陞台州通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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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二·人物志三
  • 同治《景宁县志》·卷八·宦绩志
官衔
前任:
萧汝馨
明朝景宁县知县
1583年-1589年
继任:
陆象闰
前任:
张栋
明朝台州府通判
1589年-1590年
继任:
吴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