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師閔(16世紀—16世紀),以孝懷吾江西南昌府南昌縣夏岸人[1]明朝政治人物。

姜師閔
大明南京國子監祭酒
籍貫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字號字以孝,號懷吾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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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師閔為人心慈而有才幹,隆慶初年自貢生南京國子監畢業,是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第五十二名舉人[2]萬曆十一年(1583年)授景寧知縣,六年內革鹽舖戶、除寺租老人、開拓桑園、修築長堤、建立書院、鑄造祭器、招引流移、平均差役、減緩稅賦、嚴管吏書,又以雙倍物資鼓勵學子,協助貧困者成婚,自書在公署門口:「門以內清風凛凛,門以外和氣融融。」人稱「姜老佛」,陞台州通判[3],惠政使得人民為他立生祠,造海舶有功擢台州知府,三年後內召為王府教授,再陞南京國子監祭酒,辭官回鄉[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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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姜師閔,字以孝,夏岸人,隆慶初以明經肄業南雍,萬曆中由舉人任景寧知縣,六載興養立教、決訟無滯牘,通判台州多惠政,民為立生祠,造海舶有功擢台守,三載內召王府掌教,尋陞國子監祭酒,解組歸。
  2.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科第下……明……隆慶四年庚午鄉試……姜師閔 夏岸人,順天【應天】中式,詳傳
  3. ^ 同治《景寧縣志·卷八·宦績志》:姜師閔,字以孝,號懷吾,江西進賢人,舉人,萬厯十一年知縣,心慈政通,性敏才裕,其革鹽舖戶、除寺租老人、拓桑園、築長堤、建書院、鑄祭器、招流移、均差役、減贖穀、嚴吏書,此皆犖犖之大者,又如著搧事以訓民,延名儒以修志,諸生勤學者倍給膏火之資,貧而失配者為備婚媾之禮,德政多端美難縷述,自題於門云:「門以內清風凛凛,門以外和氣融融。」洵非虛語一時,有姜老佛之號焉,檄調松陽,士民奔轅泣留,後陞台州通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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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二·人物志三
  • 同治《景寧縣志》·卷八·宦績志
官衔
前任:
蕭汝馨
明朝景寧縣知縣
1583年-1589年
繼任:
陸象閏
前任:
張棟
明朝台州府通判
1589年-1590年
繼任:
吳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