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
审计(英语:auditing)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审计就有关经济活动及事件之声明主张,与有关之既定准则之相符程度,以有系统的方式客观地搜集并评估相关证据,作为审定相符程度之依据,并将审核结果传达予利害关系人。[1]:5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准则公报由于各国之情形及需求不同,各国之审计准则公报常有差异。[1]:2常见的财务审计有以下四种:
审计师人才条件
编辑通常高效率的审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要求彻底的明白客户的营运。所以审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理解能力、抱持客观的态度及有积极寻根究底的精神。一流的沟通技巧亦是分析及分享复杂资料所需的。要彻底的明白公司业务及行业解决疑问,表示需要人与人之间沟通技巧。为了方便审阅客户的财务材料以进行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一般需要驻在客户公司。
会计师事务行通常雇用大学毕业生,而是否会计专业并非首要决定因素。在香港,获雇用的非会计专业毕业生会接受短期的培训课程,以加强会计及商业知识。
执业资格
编辑大多数地区对审计报告的签署资格均会有一定要求,并非所有会计师组织一般会员可享此法定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在2008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审计从业人员(包括外国注册会计师)必须在5年内通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5门科目,取得全科合格证。并在拥有至少2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后,才能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获得签署审计报告的资格。
200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一稿)》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稿)》,就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征求社会意见。根据第二稿,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分为两个层级,第一个层级为“专业阶段”,在现有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和“经济法”的基础上增设“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一科。同时第二稿建议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制度,提出在2009年增设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
2009年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设综合1科。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美国
编辑除持各州会计委员会(State Accounting Board)专业证书(Certificate)外,须有执业证照(License)方可于该州执业,注意该执业证照未必能于其他州份共通,会员若须往他州执业须向该州委员会申请,大多数州份之执业证照要求为1-2年工作经验。
香港
编辑除了必须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外,签署者亦必须为“执业会员”,条件为须完成执业考试(Practising Certificate, PC)或专业课程(Qualification Programme, QP),并于至少四年工作经验中有一定比例为审计工作。执业资格须每年更新,持该年执业资格者可于其CPA衔头后加上"(Practising)"。
中华民国
编辑人民经过会计师考试及格,领有会计师证书、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得充任会计师;领有会计师证书者,应设立或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主管机关申请执业登记及至少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之会计师公会成为执业会员后,始得于全国执行会计师业务;会计师公会应将所属会员入会资料,转送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简称全国联合会)办理登录备查。[2][3][4][5]另依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分事务所应向全国联合会办理登录,相关登录事项由全国联合会拟订,报请全国联合会本会核定。[6]
会计师考试
会计师考试及格方式,采科别及格制,以各应试科目之成绩,各满六十分以上为及格。但国文成绩达当次考试该科目,到考者之平均成绩者,亦为及格。应试之会计师考试科目成绩及格者,其效力自该次考试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各考试科目分别计算。应考人于考试科目及格成绩保留期间内,再报名应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后应试成绩为准。[7]
审计准则
编辑审计师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必需遵守公认的审计准则。每个国家及地区均由不同组织订立审计准则:
- 中国大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香港:香港会计师公会
- 美国:美国会计师公会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英国:财务报告局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 日本: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
- 中华民国: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
中华民国
编辑台湾之审计准则公报由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为台湾之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udit Standards - GAAS)。审计准则公报包含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总纲、审计准则公报及实务指引,至2021年为止已有74号公报[8]。
审计报告
编辑会计师对于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依照适用之财务报导架构编制,形成查核意见。为形成查核意见,会计师应对是否能合理确信财务报表整体未存有导因于舞弊或错误之重大不实表达做成结论。 审计师(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会将发现及结果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审计报告阐述审计师的工作范围、财务报表编制者(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与审计师的责任及发表审计师的结论。
当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没有重大错误陈述,便会出具一份载有标准非保留意见的报告,说明财务报表公允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结算日的财务状况及会计期间的盈亏情况。无保留意见(unqualified opinion),系指会计师作成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系依照适用之财务报导架构编制之结论,所表示之查核意见。
在以下情况审计师会出具非标准报告(修正示意见):
- 财务报表没有重大错误陈述,审计师在没有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提供额外资料,常见的情况是公司资不抵债;
- 财务报表没有重大错误陈述,但审计范围受严重限制,或财务报表的编制没有遵从公认会计准则;
-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
- 审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保留意见:会计师已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并认为不实表达(个别或汇总)对财务报表之影响系属重大但并非广泛。会计师无法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以作为表示查核意见之基础,但认为未侦出不实表达(如有时)对财务报表之可能影响属重大但并非广泛。
否定意见:会计师已取得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并认为不实表达(个别或汇总)对财务报表之影响属重大且广泛。
无法表示意见:会计师无法足够及适切之查核证据,认为未侦出不实表达(如有时)对财务报表之可能影响属重大且广泛。
审计验证方法
编辑审计人员以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及控制测试(tests of controls)进行审计规划,且以证实测试辨认导因于错误或舞弊之重大不实表达。
风险评估
审计风险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时需接受某种程度之不确定性,如查核证据是否适切、受查者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审计完成时财务报表是否允当表达等事项之不确定性。[9]:129审计风险(又称查核风险)(audit risk)为财务报导存在重大不实表达时,查核人员出具不适当查核报告之风险。[9]:132审计风险包含重大不实表达风险(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及侦查风险(detection risk)。重大不实表达风险包含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及控制风险(control risk)。 查核案件应取得对受查者及其经营环境之了解,就“整体报表”及“揭露事项之声明”两项,分别评估其重大不实表达之风险,作为审计规划、控制测试及证实测试之依据。[1]:54
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
于考量企业之内部控制前,交易类别、科目余额或揭露事项之个别声明,即存在不实表达风险,且该不实表达单独或与其他不实表达合并考量时,为重大之风险。固有风险与企业环境及交易类别等因素有关,如科技发展下导致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缩短,而可能导致存货价值高估。[9]:132
控制风险(control risk)
重大不实表达未能透过受查者之内部控制制度,及时预防、侦出或改正之风险。内部控制有先天性及成本效益之限制,企业常存在控制风险。[9]:132
侦查风险(detection risk)
查核人员为降低查核风险至可接受之水准而执行查核程序,但未能侦出已存在之重大不实表达风险,侦查风险常随审计程序及审计人员,引用时之效果(技巧)而发生变动。若选用不适当之审计程序、于执行时发生偏差、误解审计之结果及采用不适当之技术等,将产生或提高侦查风险。若能适当规划审计程序及善加督导,且严格遵行一般公认审计准则(GAAS)以及事务所之品质管制准则(政策),将能大幅降低侦查风险。[9]:132
控制测试(tests of controls)
此验证工作针对揭露事项之声明,就揭露事项之声明,测试相关内部控制作业能否有效预防或侦测,且更正重大不实表达。控制测试之结果,可作为风险评估及审计规划之依据,并影响证实测试之深度及广度。[1]:55控制测试针对,目的为预防、侦出并改正个别项目声明重大不实表达之内部控制,以设计出评估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之查核程序。[9]:214
证实测试(又称证实程序)(substantive procedure)
证实测试为设计,用以侦出个别项目声明重大不实表达之查核程序。证实测试包含细项测试(tests of details)(包括交易类别、科目余额及揭露事项)及证实分析性程序(substantive analytical procedures)。[9]:216
为了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师必需收集足够的证据,通常执行的方法有如下数项:
- 检查有形资产:用于有形资产,如存货、现金、固定资产、证券。
- 函证(Confirmation):向对方发出询证函以证明被函证事项的存在性。适用于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应收账款。
- 检查文件记录(Inspection):包括发票、收据、送货单。
- 分析程序(Analytical procedure):以比较及关系去评估数字是否合理。
- 询问 (Inquiry):以书面或口头向公司客户发出提问。
- 重新计算 (recalculation):包括复核数字是否计算准确。
- 重新执行 (Reperformance):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 观察 (Observation):查看公司客户的一般环境状况及员工的工作方式及程序。
- 电脑审计辅助工具(CAATs):可以协助审计人员快速的找出相关的交易资料或是资讯系统轨迹资料(log)上的异常或违规行为。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李宗黎、林蕙真著. 審計新論第八版. 证业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 978-986-7473-71-4.
- ^ 金管会证期局会计师管理,核准、登记及执业情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金管会证期局会计师管理,核准、登记及执业情形。
- ^ 会计师法第5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会计师法第5条。
- ^ 会计师法第8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会计师法第8条。
- ^ 会计师法第12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会计师法第12条。
- ^ 会计师法第17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会计师法第17条。
- ^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考试规则第10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考试规则第10条。
- ^ 审计准则公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审计准则公报。
- ^ 9.0 9.1 9.2 9.3 9.4 9.5 9.6 蔡信夫、林惠雪编著. 審計學原理第3版. 新陆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ISBN 978-986-576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