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
平米法又称均征加耗法或折征加耗法,是明代周忱创行于江南,用于调整赋役。
明代苏州、松江等府田赋繁重,负担极不平均,造成农民相率逃亡。宣德五年,户部右侍郎周忱巡抚江南,总督税粮。周忱创建平米法,所谓的平米是将正粮与耗米合称平米。规定各府的官田、民田科均不变,田主无论大小,一律缴纳耗米,并在其基础上调整数额,多减少补。百姓因此大为方便。[1]
周忱的改革触及地方豪强的利益,在朝廷也遭到大臣反对。正统七年(1442年),豪强尹崇礼为阻挠新法,讦吿周忱不应多征耗米,奏请朝廷追究。于是周忱被迫停止平米法的推行。不久又继续执行。正统九年,给事中李素等人弹劾周忱“妄意变革,专擅科敛”,周忱则上疏自辩。对此英宗并不予追问。景泰元年(1450),应天府豪民彭守学攻击周忱“多收耗米”,又说他“变卖银两,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户部竟奏请“分往各处查究追征”。[2]景泰二年八月,周忱被迫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