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米法
平米法又稱均徵加耗法或折徵加耗法,是明代周忱創行於江南,用於調整賦役。
明代苏州、松江等府田赋繁重,负担極不平均,造成农民相率逃亡。宣德五年,戶部右侍郎周忱巡撫江南,總督稅糧。周忱創建平米法,所謂的平米是將正粮与耗米合称平米。規定各府的官田、民田科均不變,田主無論大小,一律繳納耗米,并在其基礎上調整數額,多減少補。百姓因此大為方便。[1]
周忱的改革觸及地方豪強的利益,在朝廷也遭到大臣反對。正统七年(1442年),豪强尹崇禮為阻挠新法,讦吿周忱不应多征耗米,奏请朝廷追究。于是周忱被迫停止平米法的推行。不久又繼續執行。正統九年,給事中李素等人彈劾周忱“妄意变革,专擅科敛”,周忱則上疏自辯。對此英宗並不予追問。景泰元年(1450),应天府豪民彭守學攻击周忱“多收耗米”,又說他“变卖银两,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户部竟奏请“分往各处查究追征”。[2]景泰二年八月,周忱被迫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