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灏 (1926年)
李灏(1926年12月—),男,汉族,广东电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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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1981年3月—1993年5月 | |
前任 | 梁湘 |
继任 | 厉有为 |
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任期 1985年8月12日—1990年5月23日 | |
前任 | 梁湘 |
继任 | 郑良玉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26年12月(97岁) |
籍贯 | 广东电白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生平
编辑民国时期
编辑李灏是广东电白坡心镇高圳车村人。在中学读书期间,接受抗日救国民主进步思想熏陶,李灏与中共地下党开始有接触。1941年秋,李家成为茂电信地下党的重要活动据点。1943年高中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先后在当地乡村小学任校长,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掩护中共电白县委负责人严子刚等人。1946年考入中山大学读书;1947年,参加地下学联;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身份暴露,奉命撤回粤桂边区;期间成功策动广东保三师少将副师长兼保九团团长陈赓桃率部起义,任粤桂边纵暂二团一营教导员[1]。
共和国初期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因建政和支前工作需要,调回地方工作;先后任中共电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兼民政科长,二区,五区土改工作队队长、五区代理区委书记[2]。1953年,根据国家技术干部归队的命令,调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他分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参加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部分的调研与起草工作。1956年国家计委职能调整,他分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任经委农业局综合组组长。两年后,调整到工业交通上。1965年3月,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作[3]。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1969年恢复工作,参与中国第四个五年计划第一稿起草;后回到国家建委工作[4]。
改革开放时期
编辑1978年,中国派出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的中国政府高级代表团,考察法国、丹麦、西德、瑞士、比利时五国,李灏参加了此次访问[5]。回国后谷牧制定王全国、王维澄、李灏三人整理《西欧考察报告》,是当时国务院务虚会议主要文件之一[6]。1979年,他参加由谷牧主持的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并参与文件起草。不久,中央批准两省报告,即中央(79)50号文件,落实中央对广东、福建两省对外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包括首次提出试办“出口特区”[7]。同年8月,中国成立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他担任两委的副秘书长,专职对外经济工作。1980年,两省会议在广州召开制定出台中央(80)41号文件,由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副主任江泽民主持,李灏负责起草工作。会议成果,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增加特区功能与任务[8]。1981年,两省会议与经济特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周建南、江泽民协助谷牧主持,制定中央(81)27号文件,全面规划经济特区,他亦参与到会议起草。1982年,调整任新组建的国家经委委员、秘书长。1983年春季,他陪同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调查广东、海南、湖南、湖北等地,并陪同胡耀邦视察深圳特区。同年5月,他从国家经委秘书长,调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分管协调经济方面工作。此外,代表国务院办公厅,列席中央书记处会议。1984年,他参加国务院与中央书记处联合召开的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会议确定沿海地区开放政策,并决定开放天津、大连、青岛、上海、宁波、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十四个沿海城市[4]。
主政深圳
编辑1985年8月,返回广东,担任广东省副省长、深圳市市长,主政深圳特区[9]。他上任后,深圳建设仍然兴旺,但基建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导致银行贷款压力巨大,深圳市政府的贷款已经相当于一年半的财政收支。这些问题招致以陈文鸿为首的香港媒体攻击,《信报》更发布十二评,全盘否定深圳建设[10]。他上任后,首先调查处理深圳外汇黑市问题;并去蛇口访问袁庚,加强深圳与蛇口的沟通合作;之后还去广州拜访任仲夷、刘田夫,北上北京,寻求中央内地的支持,并重启停顿两年的内联工作,并在国务院特区办支持下,转移十四家机械制造工业。1986年5月,升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全权负责深圳建设。1986年,深圳再次率先于全国推行《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首次提出国企股份制改革,并成功改制深圳发展银行[4]。1987年,深圳出台《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指出除资金外,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可入股办企业;此法案激发了深圳的民营企业创业发展,其中包括华为等企业纷纷在深圳扎根[11]。1987年12月,他在李铁映、周建南、刘鸿儒的支持下,深圳会堂上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次土地拍卖,使得改革进入禁区,改变之前僵固的土地使用制度[12][4]。1988年,深圳率先进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即双规三模式,由政府提供福利房、由市场提供商品房、由国企提供微利房。1988年,在国企股份制改革后,深圳成立资本市场(后改证券市场)领导小组,聘请香港新鸿基证券公司为顾问,筹建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开始试营业,1991年7月,补办开业仪式,由李灏主持发言。李灏任内最费时改革是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从1987年酝酿,直至1992年出台方案,此事改变了此前中国长期的单位承担社保供给的体制,而由政府负责[13]。同年邓小平南巡亦帮助深圳解除了被指责“姓社还是姓资”的责难[14];同年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立法权,使深圳具备改革的重要条件[15]。
1993年,升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此外他还担任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退休[4]。
参考文献
编辑- ^ 中共茂名市委党史办公室编. 粤桂边纵队第五支队史. : 78.
- ^ 电白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电白县志 1979-2000.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3.12: 1078. ISBN 978-7-218-09294-2.
- ^ 严宏伟,邱然主访人. 习仲勋与群众路线 上.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15.05: 15. ISBN 7-5035-5602-1.
- ^ 4.0 4.1 4.2 4.3 4.4 洪远 (编). 特区人物志 深圳卷 3.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1: 1–14. ISBN 978-7-218-07308-8.
- ^ 张根生著. 中国农村改革六十年. 深圳:海天出版社. 2004.04: 238. ISBN 7-80697-161-0.
- ^ 《作家文摘》编. 决策内幕. 北京:现代出版社. 2014.05: 239–240. ISBN 978-7-5143-2678-9.
- ^ 黄玲主编. 深圳市党史资料丛书 李灏深圳特区讲话集. 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 2015.07: 389. ISBN 978-7-80709-674-0.
- ^ 陈夕主编. 中国共产党与经济特区.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11: 503. ISBN 978-7-5098-2507-5.
- ^ 田炳信主笔. 历史不止一只耳朵 广东改革开放口述实录1. 广州:广州出版社. 2004.08: 51. ISBN 7-80655-747-4.
- ^ 樊纲,许永发主编. “十三五”规划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 13TH FIVE-YEAR PLAN AND LONG-TERM ECONOMIC GROWTH OF CHINA.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6.02: 276–277. ISBN 978-7-5136-3999-6.
- ^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 李灏深圳特区访谈录. 深圳:海天出版社. 2010.06: 133. ISBN 978-7-80747-892-8.
- ^ 刘正山著. 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史 下. 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5.10: 90. ISBN 978-7-5654-1994-2.
- ^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 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 深圳卷.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7.05: 422. ISBN 7-80136-105-9.
- ^ 赵智奎著. 邓小平领导艺术全书 第1卷.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06: 130. ISBN 7-80109-904-4.
- ^ 袁宝华,翟泰丰主编. 中国改革大辞典 公元前21世纪-1992年5月. 海口:海南出版社. 1992.12: 2056. ISBN 7-80590-275-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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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郑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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