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府[1],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升武定州置武定直隶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武定直隶州置武定府,治所在惠民县(今山东惠民县)。
清初沿明制,武定州为济南府属州,领县三。雍正二年(1724年),直隶。十二年为府,置附郭,降滨并所领利津、霑化、蒲台及济南之青城、商河来隶。领州一,县九:惠民县、青城县、阳信县、海丰县、乐陵县、商河县、滨州、利津县、霑化县、蒲台县[2]。清代评价:繁,难。隶济东泰武临道。辛亥革命后,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民国二年(1913年)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