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防护,简称民防,是一种由人民自行组成保护自己家园的编组;后来是由政府编组团队保护平民免遭战争自然灾害等事故的行为。它包含一系列紧急措施,如预防、缓和、准备、回应、紧急疏散和恢复。

台湾台北市松山区东社次分区民有里守望相助亭。

民防意识在西方各国始于二十世纪初,当时中国保安团亦有初步探讨,但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基于防备空袭才普遍编组民防部队,并于冷战时代为防备核武器攻击而长期维持。随着冷战结束,某些国家民防部队被解散,而另一些国家民防部队则将重点转移到各种天然和人为灾害管理

在中国大陆,这项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和中国红十字会负责。

在中华民国有民防团和各县市民众自组的守望相助队、救难协会、救助协会、急难协会、山难协会、水上救生协会、联合负责。一般保安和民防工作由警察局主导,但是在灾害与急难现场,统一由各县市消防局负责调度指挥,其他单位则是协同配合执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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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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