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振姬
毕振姬(1612年—1681年),字亮四,一作亮泗,号王孙,又号颉云,山西高平县伯方村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崇祯末科乡试解元,清朝首科进士。官至湖广布政使。
毕振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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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湖广布政使 | |
籍贯 | 山西高平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亮四,一作亮泗,号王孙,又号颉云 |
出生 |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 |
逝世 |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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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乡试第一名(解元),清顺治三年(1646年)中进士,初任平阳府教授。迁国子监助教,转刑部主事,再迁员外郎中。公事之暇,读书不倦,著述甚富。顺治十年(1653年)担任山东济南道参议,历官金衢道左参政。顺治十四年(1657年)任广东兵备驿传水道,“减船数百,减费七万六千余”[1]。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广西按察使。洪承畴荐为湖广布政使,不久辞官回乡。康熙十七年(1678年)司寇刘楗推举为博学鸿儒科,三年后以老病辞。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私谥坚毅先生。
著作
编辑著有《尚书注》、《西河遗教》、《四州文献》、《三川别志》等,皆佚[2]。
参考文献
编辑- ^ 《四献征》卷二
- ^ 清·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47):“毕振姬,字亮四,山西高平人。顺治三年进士,授平阳教授。入为国子监助教,累迁刑部员外郎。曹事暇,独坐陋室,布被瓦盆,读书不稍倦。十年,出为山东济南道参议。岁旱,流民踞山谷为盗,振姬昼夜驰三百里往谕之,悉就抚,全活者七千余人。泰山香税,岁羡余七千金,例充公使钱,振姬悉以佐饷。调广东驿传道佥事。时三藩使命往来络绎,胥吏乘以私派折价,民苦之,振姬一绳以法,阅数月,减船数百,减费七万有奇。调浙江金衢严道参政,擢广西按察使。所至以廉能闻。迁湖广布政使,乞病归。
康熙中,诏举博学鸿儒,左都御史魏裔介、副都御史刘楗疏荐之。十八年,命廷臣举清廉吏,裔介复疏言︰“振姬清操绝世,才略过人。请告十余年,躬耕百亩,读书不辍。”楗亦言︰“振姬居官不染一尘。归日一仆一马,了无长物,真学行兼优之人。”下部议,以振姬老,置勿用。寻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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