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问题point of order)是一项议事程序,旨在确保议事程序受到监督,在程序错误时,提供与会者向主席纠正错误的机会[1]。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秩序问题毋需附议,不可以讨论、重提、修正,也毋需表决,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与否。在位阶英语Floor (legislative)上,秩序问题特权优先,不需要经过主席排定发言次序就可提出[2]

秩序问题
动议 程序动议
位阶英语Floor (legislative) 特权优先
附议 不需要
讨论英语Debate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不可以
复议英语Reconsideration of a motion 不可以
修正 不可以
表决 主席裁定

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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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议事程序出现错误,或发言离题时,与会者可以打断错误程序或场上发言,立即向主席提出秩序问题。此动议不能与会议询问资讯询问权宜问题混淆,会议询问用在与会者不熟悉议事规范英语Parliamentary authority时,可以向主席请教;资讯询问用在与会者看不懂议案内容,可以向主席请教议案相关的背景资料;权宜问题则是用来保障与会者的基本议事权利,例如议场的舒适度与安全性,此动议在位阶上也高于秩序问题[1]

提出秩序问题时,与会者应口呼主席,说:“主席,本席提出秩序问题,……”,此时主席必须响应,并停止当前议题的讨论,立即对秩序问题作出处理。当与会者陈述完秩序问题后,主席必须立即作出裁决。假如主席裁决受理此动议,则回答:“本席受理(与会者)之秩序问题,……”;假如裁决不受理,则回答:“本席驳回(与会者)之秩序问题,……”。如果提出秩序问题的与会者反对主席的裁决,可提出申诉,如果有与会者附议,则议题立即转换成主席的裁决是否成立,在支持与反对方轮流完成陈述后,由全体与会者(除主席外)表决决定主席裁决是否成立。

就座与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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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议员在表决程序进行时提出秩序问题,应戴上大礼帽(可折叠式,通常与正式晚礼服搭配),方便主席看见。1992年,一名英国下议院议员抱怨此一传统,认为它“无庸置疑地,使高尚的议员们提出秩序问题以纠正议场的荒谬错误时感到尴尬”[3]。1998年,另一个反对戴帽传统的意见表示:“虽然有些议员觉得这个传统很有趣,但在其他人准备投票时戴着帽子提出秩序问题,会让议员看起来很荒谬[4]。”此传统已被下议院现代化专责委员会一致同意废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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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宋伟民. 《重編會議規範》. 新北市: 辅仁大学出版社. 2000年9月: 19. ISBN 9789570439069 (中文(台湾)). 
  2. ^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216. ISBN 073820384X (英语). 
  3. ^ Early day motion 1623. parliament.uk.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24) (英语). 
  4. ^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Debates for 4 Jun 1998 (pt 19). parliament.uk.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1)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