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联恭

民事程序法學者

邱联恭(1938年4月10日),台湾法学家台湾程序法学者东京大学法学博士,专研民事程序法。曾经担任法官总统府国策顾问,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及终身职特聘教授。他的学术理论对台湾《民事诉讼法》、《家事事件法》影响甚深。

邱联恭
出生 (1938-04-10) 1938年4月10日86岁)
屏东
教育程度法学博士(日本东京大学
学历
    •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
      (1981年)
    • 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
      (1973年)
    •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
      (1961年)
经历
    • 法官
      (1965年-1970年)
    • 司法院公证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
      (1989年-1995年)
    • 司法院非讼事件法研究修正委员会委员
      (1994年-)
    • 总统府国策顾问
      (1996年5月20日-2000年5月20日)
    • 国立台湾大学讲座教授
      (2006年-2009年)
    • 国立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终身职特聘教授
    • 世新大学讲座教授

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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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联恭1938年出生于台湾屏东,为家中长子,父亲是民生用品批发、货运商人,战后担任过里长。幼年时期,喜爱到庙埕前看布袋戏。自初中三年级起,养成每日运动慢跑的习惯。[1]

1961年,自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取推事(法官),先后服务于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后来,考取公费留学资格,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研究所进修,研读民事程序法[1]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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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联恭于1979年归国后,到台湾大学法律系任教,同时接受系主任杨日然指派,接任甫成立的台湾大学法律服务社指导教师,每周六为一般民众提供法律咨询,也提供法律系学生接触实务的机会[1]。社团目前由邱联恭以及台湾大学法律学系许士宦林明锵与陈玮佑等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社员。[2]

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的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许士宦教授、沈冠伶教授,其博士论文与硕士论文当初分别由邱联恭所指导。[3][4][5]

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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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联恭的研究领域在民事程序法[6]。在台湾施行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至少有100条以上,出自邱联恭提出的理论。[1]他撰写的专书《司法之现代化与程序法》,也受到中国大陆学界的重视。[1]1996年,受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聘任为总统府国策顾问。[7]

邱联恭学说自成一格,特别强调法律是当事人实体利益程序利益的平衡点;民事诉讼程序是法院与当事人协力之下,共同寻找法律所在的程序;推动建立一个“温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环境。学界中,邱氏之主张与见解常与台湾法界的其他民事程序法学者有所扞格,在民事诉讼研讨会的论文发表与会议过程中经常发生激烈辩论。邱联恭与其他学者对于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制度中多次增订修法的引介,还有他对台湾民事程序法数十年的发展研究,展现在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于1999年、2000年、2003年三次大修法的方向与内容,也影响了该国《家事事件法》的制定方向。

即使年事已高,邱联恭仍每日阅读、写作。他联合全台学者提倡的民事诉讼法研讨会,也持续办理。[1][8]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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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阮爱惠. 法律學者邱聯恭. 人间福报. 2016-06-03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0) (中文(台湾)). 
  2. ^ 臺灣大學法律扶助社. [2023-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1). 
  3. ^ 民事诉讼上事实资料之提出与搜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许士宦.国立台湾大学
  4. ^ 证据开示制度与秘密保护程序--以证据保全与文书提出命令为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许士宦.国立台湾大学
  5. ^ 公害制止请求之假处分程序--从程序机能论与纷争类型审理论之观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沈冠伶.国立台湾大学
  6. ^ 邱聯恭 名譽教授. 台大法律学院.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5). 
  7. ^ 資政、國策顧問名單.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9). 
  8. ^ 庄胜荣. 民意論壇:感恩老師「To sir, with love.」. 民报. [2023-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