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草,原称鹿仔草,是台湾嘉义县鹿草乡的一个传统地域名称,也是全乡行政中心所在地,位于该乡中部及北部。相较于今日行政区,其范围大致包括下麻村西部凸出部分的西大半部、鹿东村不含东北部及东南端、后寮村西南部、鹿草村不含南端、西井村不含西南端及西部北侧凸出部分、重寮村西北端、施家村西北端、豊稠村南半叶东部凸出部分及北半叶东南端。[1][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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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初期,鹿草地区为一街庄,称为“鹿仔草庄”,隶属于鹿仔草堡。该庄北与马稠后庄顶港仔墘庄后藔庄为邻,东与下半天庄山仔脚庄为邻,南边为中藔庄施厝藔庄,西边为竹仔脚庄海丰庄新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废县厅改设二十厅,该庄隶属于嘉义厅。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6月,该庄编入“鹿仔草区”,隶属于嘉义厅。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并二十厅为十二厅,鹿仔草区仍隶属于嘉义厅。1920年(大正九年),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废十二厅改设五州二厅,该庄改制并雅化为“鹿草”大字,隶属于台南州东石郡鹿草庄[3]

战后鹿草庄改制为鹿草乡,隶属于台南县,大字亦改制为村。1950年10月,云、嘉、南分治,鹿草乡改隶属嘉义县

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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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发展较早的聚落有鹿仔草、镇平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图上已有记载。[1]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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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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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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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臺灣堡圖. 台湾总督府. 1904年. 
  2. ^ 嘉義縣鹿草鄉行政區域圖. 内政部. 2005年9月. 
  3. ^ 台湾总督府、台湾日日新报社合编 (编).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