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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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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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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编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政务院秘书厅
委员会
(4个)
政治法律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文化教育委员会
人民监察委员会
部
(28个)
内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对外贸易部
重工业部
燃料工业部
纺织工业部
轻工业部
铁道部
邮电部
交通部
农业部
林业部
水利部
劳动部
文化部
教育部
高等教育部
卫生部
司法部
人事部
商业部
第一机械工业部
第二机械工业部
建筑工程部
地质部
粮食部
署(1个)
出版总署
行(1个)
人民银行
会(5个)
法制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华侨事务委员会
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
局(1个)
中央气象局
1954年
的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共设置41个办事机构。下辖4个委员会;33个部、会;3个署、行、局;1个秘书厅。
本年度内政务院组成机构设置无变更情况。
1954年
9月21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
通过了《
国务院组织法
》,
国务院
成立,原政务院工作交由国务院接替。
参考文献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
ISBN 7505805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