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Kriz Ju/行理经略

论之一《琐祸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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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一《琐祸碎乱》

若阁下对此有其他想法,欢迎共同讨论,若您在其他编者尚未理解的情况下坚持加入个人较为偏好之段落,且不知何故删去完全中学之分类,或额外引发不必要之编辑争议,感谢。

敢问阁下坚持删去分类模板之用意为何?抑或您认为附中并非“完全中学”?定义上若有何见解还请赐教。另外您持续在首段加入琐碎零散之资讯,不仅不合常见格式体例,亦加重条目原有之问题。而您在编辑摘要中提及“删去重复部分”,您仅将原段落加回而已,请教您何时删去重复段落?编辑摘要和您的作为有所出入请教何解?条目中已有校友章节,您无视其他编者提出之疑虑和困惑,加入无益于充实条目之内容,不到一天三次加入该段落,已有发动编辑战之嫌。想请教您的编辑思维能否分享一番呢?感谢了。最后敝人认为,若欲加入相关内容,加入总结性之结论提点并做引言即可亦较为妥适。

相当遗憾阁下以发动编辑战、拒绝有效沟通,亦不曾正式留言参与讨论、公开坦率表达并交流想法之方式,遂行您个人的编辑偏好。曾几何时,“建中也是如此”成为编辑条目和行事思维之准则,若阁下为附中校友,敝人着实深感羞赧汗颜,呜呼哀哉。

论之二《星起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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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二《星起城落》

若以阁下所言出道不到几个月就已具备相当数量之新闻报导,请问这算缺乏关注度?“出道时间长短”亦非关注度指引所含括之判定指标,以吴东彦而言,数次遭提删,那么敢问关键的评判标准是“出道时间长短”吗?且条目主角身为名人之后,其进入公众视野和媒体对其关注时间之长度已非几个月内之事,以此论断其所负关注度,未尽公允。您提挂之模板中所言“请搜寻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寻:"吴睿轩"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不存在该主题的可靠来源(判定指引)”。依此而言,是否仍无公众领域之消息来源呢?您若依照模板所言进行搜寻,应不致得到无关注度之结果,那么敢问置挂此模板之适当性为何?

再者,若要以粉丝团人数作为判定标准,许多艺人连粉丝团都没有,甚至早已“过气”,尤其是资深艺人今时今日也可能早鲜为人知,很多维基的使用者甚至根本没听过,请问是否亦该全部提删呢?关注度指引未以“粉丝团人数”作为判断指标,更未提出应具备何等人数规模方可“合格”或堪称具备关注度。以纯记录之形式写作条目,也不是“纯为宣传”。抑或阁下所谓证据是指非得名闻遐迩之人物方可收录呢?新兴艺人撰写为维基条目,是否就是“宣传”呢?还是是否“够红”才能摆脱宣传之疑义?敢问判定标准和个中模糊地带如何分野呢?

最后,若以条目实际获得之关注度而论,此条目自7月23日建立后,至8月15日已获得15,614之浏览量,若跟其他公众人物和艺人过去30天之浏览量相较,列举其他艺人如下: 迈克尔·杰克逊 25,817、 五月天45,866、 苏有朋 25,254、 凤飞飞 12,337、 迈克尔·乔丹 17,037、 陈晓东 (艺人) 18,447、 顽童MJ116 91,074、 谢和弦 18,409、 林志颖 23,320、 青山 (歌手) 1,388、 陶喆8,980、 利菁 17,420、 黄路梓茵 14,655、 张菲 14,889、 比莉 12,113、 刘俊峰 471、 张小燕 (台湾) 9,595、 5566 22,350、 林俊杰 2,496 等。 试问,当中是否亦有条目堪称“缺乏关注度”且须提删呢?若有或无,敢问判断标准为何?

阁下以IP身份的不具名状态在条目具备参考资料来源之下,以未经查考和论证不足之言语,仅一言“请举出证据”之语要求他人举证,并指摘他人“建立粉丝页面”便反复置挂模板,请问这是何种标准呢?阁下已有发动编辑战之嫌。编辑摘要并非专供对话讨论之区块,欢迎至讨论区留言讨论。

您不用过于激动,敝人已径自提报关注度,只是提出您未明确指出的标准和疑义而已,而且您仍然未正面回答敝人的疑问。“曾经广为社会大众知晓”,若现今鲜有相关参考资料或新闻报导,请问您如何“证明广为知晓”?难道是依赖耆老的回忆吗?以青山而言,敝人第一时间几乎估狗不太到喔。您既然说“粉丝团人数”是证据,请问是哪种证据?是充分还是必要条件?据查吴东彦的粉丝团10万人以上,仍遭删除又怎么说呢?林冲 (艺人)的粉丝团低于500人,现今有多少人关注或知晓呢?所以敝人也请教这是否能作为可靠根据呢?

其次,要有“代表作”才能收录的话,可能至少要删去一半以上的艺人了。请问PewDiePie余祥铨的代表作为何?抑或这时您会说应该看其他评断依据?最后,有报导关注您说那是“爸爸带来的”,有流量您又指那是维基本来就是高流量。您说的都是事实,但试问爸爸带来的关注,是否并非“关注”呢?同样收录于高流量的维基百科,试问为何其他艺人条目未获得同等“关注”?敢问您对“关注”的定义为何?还是那些条目位于不同的维基呢?您的标准为何呢?如果他首次上小巨蛋表演,媒体对他的表现品头论足还是称不上“关注”,真的令人困惑。

您希望讲求“尊重”,请问您迳挂模板未注明理由,令人困惑之下又指摘他人用心写作条目的动机是“写粉丝页宣传”、“不要利用维基宣传”等语,直接连挂三次模板,是否就是您所谓的“尊重”呢?个人认为应该不算吧?要说尊重,敝人认为我们都做得不够好。顺道一提,正确用法是一味而非一昧。如您所言,要删要留,自有公断啰。

所以阁下的意思就是敝人所提及的,具体事项的指标因人而异,举出粉丝团作为指标是您提的项目。就我个人来看,只要是名人之后走进公众领域,自然就会几乎终其一生受到关注,这就值得写了,不然请问余祥铨为何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他真的有那么红吗?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你我身上,会一直受到关注吗?而且余祥铨会受到关注完全不是因为他的演艺表现,更不是您强调的“代表作”,这点您似乎须厘清。而您强调的代表作,我也举了很多例子告诉您,这个时代公众人物要受到关注不需要代表作,重点在于他们值不值得一书及有何看点。请您正视这点,很多艺人和公众人物都没有“代表作”,仍受注目,这您我都知道,亦无需争辩,例子太多了。光是您引用的条目要做为严格定义之判准来看就颇有疑义,请问参考资料在哪里?抑或是谁的一家之言呢?再说语意也是含糊笼统,请问“数年”是几年呢?敢问您引用此篇条目作为判断标准会否争议更大呢?我们就以常识而言,不多刁钻苛求,以您的那篇引用条目所言来看颇有道理,也正好足以证明许多演艺人物没有代表作依然值得收录。若真要以严谨的代表作定义检核,老话一句,至少砍掉一半以上条目吧。能剩下多少呢?有代表作自然无争议,但没代表作也可以收录,反倒只强调代表作,才最有争议,不是吗?

在敝人看来,纠结于单一指标的人是您,请别乱扣帽子。个人从未执著于您说的代表作或粉丝团,只是刚好论证您提出的指标项目未尽可靠而已。至于您一再强调新闻报导只报导吴宗宪,完全忽略和他儿子相关的内容,请问您看新闻是只看标题而已吗?还是您看新闻的方式和一般人不同?连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报导,有好几篇焦点在评论他儿子的表现您亦可完全漠视不提,连人名都当标题了,甚至还有一篇专访,请问您有在认真看吗?“在网络上搜寻吴睿轩,全是吴宗宪说了什么,包括上小巨蛋表演的报导,焦点也是在吴宗宪演唱会,并不是在报导吴睿轩”和“没有自己的报导”是您个人的判断,虽然我也不确定您的此番结论从何而来。焦点就算在演唱会代表吴睿轩被忽略没提到吗?资料来源和观点的判断是读者自行观之,不是编者自行注解。您对此得到的结论不论疏忽或有意,只能说我也是醉了。我想该如何阅读新闻应该不用太深入讨论吧?

您非得切割吴宗宪本人和他儿子的新闻价值是毫无意义的,请问您是否有看过吴宗宪也有媒体竟然完全没跟他自身相关的问题要问他,只想听他评论其他新闻时事的时候?试问此时是吴宗宪有新闻价值还是要跟他聊的新闻时事更有关注度?抑或难以辨别?若只在意后者大可拿一样的问题访问任何人,若仅为前者那应该报他今天吃什么也行吧?今天吴宗宪的狗小感冒和他儿子上小巨蛋唱歌大走音,请问哪个会登上娱乐版头条?拘泥吴宗宪本人的新闻价值和关注度却全然忽视题材和内容本身的价值,哪怕是次要价值,绝非公允判准

就敝人思索一番,个人尝试提出两个通用原则架构,一个是“就出发点或背景而言是否值得一书?”,二则为“收录以后是否有人看?”,两原则各可以质化和量化标准观之。原则一而言,质化部分请用常识判断,此人物是否具备关注度?是否“就出发点而言就是目光焦点且备受议论”的?颇负盛名的大人物其后代一旦踏入公众视野,继承衣钵或家业,不论发展好坏,一举一动和表现是否备受关注?蒋友柏受到关注主要是因为他开的公司吗?量化证据而言,就是“媒体报导之类的参考来源”。就我个人来看,这才是余祥铨备受关注的出发点和主因,其他演艺表现、代表作甚至社会新闻都是其次。连不红的星二代你都可以只因为他是星二代而多少知闻其名,只要他们父母先颇负盛名或具知名度,发展好坏则是另一回事。至于后来余祥铨发生的事情是让他更有名气并成为“媒体宠儿”的关键。要说鹿希派的关注度,一句话就是“因为他是吴宗宪儿子而且走进演艺圈”,这是他的财富也是他的枷锁,只要走进公众视野,他注定毕生为其父名气地位和言行所牵连,除非他低调度日不成为公众人物,光这点出发点就是好的主题开端了。人物传记本为报导和故事的结合,取材亮点作为收录考量标准应无可厚非。至于您最在意的新闻报导亦已论述,不再赘言。

原则二来说,质化部分是所写的主题或人物“将来是否具备延展性?”,若依循延展性发展下去,是否有人要看或至少记录一番?名人之后起步若发展得好,有人要酸;发展不好,更要棒打落水狗。这也是可以常识观诸验证的标准。量化部分,“页面浏览量”是最血淋淋的指标。当然我们都知并非流量看起来不高就不该收录,但反过来讲浏览量不差却坚持不收录,敢问道理何在?即便维基是百科全书且非商业化,仍为当今网络媒体的一种,除了保存史料、专业知识、专有名词,不也一向紧随社会脉动与时俱进?写的条目有人想看却不写,敝人实在绝难理解,亦全然违背媒体本质和功能。

许多可能只有爱好者才知道和有兴趣的影视和ACG条目都可以收录,参考资料来源少之又少亦所在多有,不知凡几,独独一般人以最大公约数来看多多少少会感兴趣的“吴宗宪的儿子”不能收,请问这是何标准?您是否亦须指摘那些条目创建者是“应该把内容搬到其他粉丝爱好者网站且不该利用维基宣传”呢?同为星二代,葛兆恩的浏览量为2,572,毫无疑义可收录,吴睿轩不到一个月破15,000,却不能收,请问标准为何?回到刚才讲的,以此而言,执著于单一标准和枝节的人是您。而您的判断准则自从在编辑摘要留言开始,从出道时间长短、粉丝团、代表作和新闻报导等,经由敝人论证后就一再不断改变项目,敢问您的个人标准是否已自行厘清呢?抑或只要您主观判断觉得不行就是不行?若您的本意是须全面观之并综合评估,请避免提出片面观察项目和标准,这样的论调可能只会产生没完没了的更大争议而已。

至于要求,不好意思,您以IP置挂模板后连编辑摘要都不写,如何要求?试问您有考虑登入具名吗?敝人又怎知您是否下一秒不见人影呢?我碰到的IP用户常是这样喔。若言疏失或不周全,我们皆有过,若论先后谁错,我想各有千秋吧。再说关注度指标本有争议,您直接替敝人扣个帽子甚而指摘控诉个人,这绝非能接受之事,敝人耗费心血于此不是为了让人指控是“来这里帮忙宣传的粉丝”。持续挂板的编辑战,即便您没错亦非文明之道。我想就编辑礼仪而言,我们不用鬼打墙互相攻讦卸责,就各自反求诸己吧。彼此若有伤害亦为既定事实,萍水相逢、争论无益。我们可以彼此尊重,您若同意,也不失为一桩美事。讨论聊到这里,假使有建设性且具交流意义,皆大欢喜;若无太大意义或各持己见甚而全无交集亦无妨,就彼此尊重吧。至于条目本身去留,大家既然各有观点,维基有其标准,无妨,已自行提报亦全然尊重。行文至此,文长言冗,有兴趣的话您参考看看,没兴趣或不认同打个呵欠还是唾弃一番亦无妨。敝人所言就此告一段落,个人观点已完整阐明,且无意和您持续辩驳争论。或许您从头到尾皆为正确,而敝人错得离谱之类,不过至少彼此已取得理解。祝福您,就这样吧。

论之三《极爱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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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三《极爱非善》
1.“将连结数目减至最少 尽量只放置一个官方连结;若放置多于一个官方连结,请确保各连结提供不同的内容,而且连结之间没有联系。例如,一位作者的官网有其微博和网志连结,则无须放置3个外部链接,放置官网就足够。请以最少的连结提供最多的资讯。请谨记,维基百科不是纯粹的外部链接收集处或网站列表。”
2.“维基百科不是镜像站或连结、图像或媒体集 维基百科并非镜像站,亦非连结、图像或媒体集。维基百科条目不是纯粹用于收集︰网站或外部链接。在条目外部链接段落之中,加入有用而与内容相关的链接并无问题。然而,请留意比例,过量链接会喧宾夺主,亦会变得本末倒置。若然某人或物有多个粉丝专页或网站,条目加入其中一个大型粉丝网站链接则亦或者合适。”
3.“条目不一定都要官方连结。粉丝网站或支援某疾病病人的慈善机构网站,就算得到当事人或机构认可,但都不被视为官方网站,因为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或机构控制。”尤其第3点正是个人认为该官网最大争议之所在,由大量粉丝发文交流分享讨论构成内容主体[1][2],并且由粉丝自主号召和管理的“官网”[3][4][5],是否和一般定义下的官方网站无异呢?该论坛虽号称“官方”[6],奇妙的是完全看不出是由本人或其公司所成立。
只有官方承认并不足够,必须要由其‘当事人或机构’控制才可以。问题就在于该论坛到底是否由‘当事人或机构’所控制,如果是的话可以收录,不是的话则不行,不明的话则不建议收录。
  • 论之三《极爱非善》(章之二)
公认与否其实并非关键,是否获得当事人承认也不符方针规范,重点还是在于是否由当事人或其公司成立。至于您提及的“公认”,只有在符合关注度指标的情况下才能即便“非官方成立”依然可收录,如刘德华的“华仔天地”。但那显然难度颇高,所以是特例。
其实为了条目好,真心建议不要放,因为这样下去原则一旦打破,后面就会开始出现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什么东西都会进来。看看海贼王的相关条目就知道了。除非是为了宣传,不然加了真的没什么益处,喜欢的人自己就会去看了;然而维基不该沦为商业或同好宣传的门户网站,这是个人的信念。如果真的想推广您热爱的作品或人物,就个人来看,提供最公正客观且精准扎实又平衡的资料内容才是上策,尤其对人物传记而言更是如此。把条目写成明显的粉丝专页未必有效果,因为对非支持者而言,明显的宣传内容和语调只是让人一眼识破甚而产生厌恶或反感而已,最后反倒造成反效果。

论之四《百录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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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四《百录无益》
有关收录“节目表”等内容:有关条目内之“每日节目表”、“主播排班表”、“镜面设计”和“片头音乐”等诸多项目内容甚有争议且过度细琐,亦非适于百科长年持续收录保存、供读者往后阅览查考之内容,且维基并非供最新相关讯息宣传曝光之平台;若阅听众有相关需求,可自行查阅官网。偏好编辑相关内容之热心编者请参阅相关方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至于其他编者之删除编辑,在具备且已注明确切理由、理据和编辑思维之前提下,烦请先假定善意,不宜任意指摘为“破坏或恶意删除”,谢谢。
有关新“预言”:条目内近日新增“预言”相关之无来源内容非适于百科持续收录保存、供读者阅览查考之内容,且维基并非供坊间流传最新谣言等讯息曝光之平台。偏好编辑相关内容之热心编者请参阅方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论之四《百录无益》(章之三)
除了可能造成条目内容零散且持续加长之外,随着条目将来持续加长,在无前因后果之脉络交代和叙述之下,读者可能难以厘清。即便是新闻报导亦须进行改写,因为现行台湾媒体的报导素质以及新闻和百科全书之差异,使得行文用字和语气、甚而报导视角及立场有时不尽符合百科规范需求,且新闻事件亦需进行拣选,以避免条目持续收录至过长(仅稍作提醒,非指您这次选择收录的事件)。然而避免过多细节,的确是应该稍做取舍之处。
当然阁下若坚持或偏好保留既有之段落,敝人亦无意对此深论,不同的做法,影响条目内容的现况和将来发展,一阵冒昧打扰至此,纯告知交流而已,无其他意思,后续端视您如何考量啰。
  • 论之四《百录无益》(章之四)
  • (×)删除,地域性团体、机构、组织等实体之人物列表若符合相关规范后或可(◇)删后重建。敝人建议仅重建后保留“具明确收录标准”且“尽可能具独立条目内容”者;人数过多应以明确知名或专业领域细分为“索引形式”,无可靠第二手来源证实的人物不应收录,否则通常皆以分类标签替代即可。个人综观相关规范和理据如下:
1.依方针《列表的概述》,未见列表定义合理或易衡量查验之内容收录准则或范围,且诸多内容无资料来源。比如:号称“知名”,其实少人闻问或知悉,故或应具体定义何谓或如何“知名”,而非以列表主题之主观立场或视角衡量评价。
2.参考《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之内容》:若相关列表条目名称标榜所谓“杰出/著名人物”之名,恐有失中立且具原创研究之嫌。
3.依指引《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若为具地域性质之团体,须限于索引形式,且人数过多时,应再细分(直至不超越100人为止),无可靠来源证实的人物显不应收录。
4.参考《维基百科:独立列表之选择标准》:除了选择标准不明,其所收录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显著性仅仰赖该地域性或出身团体,且未见皆为“特定领域之专业权威”。
5.相关人物可以加注“分类标签”替代“列表”。
6.各地域、机关、团体等实体或皆具其历史、文化或社会脉络及传统之特殊性,仅以条目主题主观视角认定之“特殊性”为应收录之关注焦点,难谓为合理收录主因。

论之五《论生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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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五《论生旦》
  • 《论生旦》(章之一):

于作品列表中,非主角或特别性质之角色不需特别注记,演员所饰角色若非女主角或客串角色,就是女配角,特意大量说明注记“女配角”显得冗余。此外,以一部戏剧之结构、叙事、戏剧效果、戏份分配等面向考量,通常主角人数有三人已属极多,若主要角色超过三人往往称为“主角群”,然而主角群之中若要再称“主角”,亦应存在最核心的“唯一真正主角”,否则若叙事焦点无特意突显哪个特定角色,定位和定义上应仅有“主角群”而已;因此除戏剧官方或制作单位确实言明外,在无资料来源的情况下,一般主角的顺位算至第三以上实属可议亦不无疑虑。

烦请偏好编辑相关内容之热心编者斟酌慎思,亦欢迎讨论,以增益条目品质与发展。

  • 《论生旦》(章之二):

(!)意见:敝人认为,若编者对于演员名单排序产生强烈分歧致无法达成共识,个人倾向于以一般读者可简易公开查阅、可直接添加参考资料之官方来源为准;若该作品不仅具备单一公开官方来源(亦即可能有复数官方来源,可能二、三个以上之类,如官网和海报,或同时有官网或官方粉丝团等)或公开的官方来源有所异动致产生歧异,甚而不具公开可靠之官方来源(亦即可能官方来源本身没公布完整名单,或是可能只能自己查找影片名单之类),以编者达成共识为准。个人第一时间偏好“正式的官方网站”,若真无选择或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只得直接翻看“影片片尾的完整演、职员名单”(个人认为片头名单常仅见该作的主要演、职员)。

敝人主观以为如何排序或可寻求证明,惟未见明确规范之必要,其中区别对于一般不甚理解主题之读者或初来乍到之编者无显著差异。若须订立相关规范,细节可由热心站友共商。而若同作影片内的名单仍各有版本、相互歧异、错综复杂,个人偏好作品首播、首映或原产地版本(若阅读简易,有需要或可再补充与其他版本之名单差异,这部分应可由编者发挥),但编者能相互达成共识更好。至于遭除名者,为资料完整性考量,个人认为收录较佳,附注说明该演员遭除名之原因和事由即可。

敝人对此类官方资料来源了解不深,稍加补充个人考量和理据。首先,个人认为太多版本、复杂、零散的来源多有歧异,所以海报或周边产品等来源并非首选,也太容易起争议。其次,如果连官方网站都不准,需要热心资深编者告知其中差异甚至引用规则,这对一般想参与编撰入门的编者恐怕不甚友善,所以我认为第一时间仍需考虑来源的公开易得性和使用者直觉性。再次,的确是作品本身的片尾名单最完整。综合以上考量汇整内容为:

“演员与角色讯息(含资讯框中的主演栏)一般可以正式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讯息收录,若编者因对于作品之可靠官方来源选择或判定不一,或因其他理由,导致对于演员排序认定歧异,则依序以下列来源为依据:
1.影片中完整的演职员表(如片尾演职员表或片中的跑马字幕),若影片是依出场顺序排序则不适用。
2.影片片头的演职员排序,若影片是依出场顺序排序则不适用。
3.官方海报的演员名单排序。
4.官方网站的演员或人物介绍排序。
5.其他官方发行产品上的演员名单(如相关刊物、影音产品等其他多媒体)。
若影片有不同官方版本(如因场次、地域、再版、媒介等因素而产生不同版本),导致演员名单排序不一,以作品首播、首映、首发之原产地版本为准。(后略)”

而此提案产生的背景在于编者对于“演员顺序”所选择或偏好之资料来源认定不一,所产生难以达成共识之编辑战或相关争议,初步考古这似乎也是此主题争论已久的课题。以主要演员或主演群而言,演员排序大致上可提供诸如:演员所饰角色于剧中的分量或重要性、演员本身在业界的声望或地位等讯息,因此亦成为剧迷或影迷于条目中可能不断争论之焦点。此时,若对于究竟应以何种资料来源作为优先参考基准难以达成共识,除了让相关编者徒耗心力于相关争议上,亦某种程度妨碍编者将本就有限之时间和心力投入编著或创建条目,反倒有碍条目内容之增新充实;长久下来,除了参与的编者可能因不时产生的编辑战心力耗损,亦于用户间徒生磨擦和争议,进而干扰或妨碍彼此之间原先可能的合作空间。不论怎么看,对条目编辑和用户协作皆非美事,亦显无裨益。正因对一般读者而言可能不见得关注演员排序的细微差异,此类细节反而对活跃或资深且熟悉此领域的热心编者而言更为关注、重要,若能产生一个更有效率的来源判读争议解决方案,相信此后对于条目、编者、促进合作、减少过多争论以及难以解决之编辑战等面向将大有助益。

  • (!)意见:个人希望再做些微调整,考量和理据如下:
  • 关于“官方海报的演员名单排序”等条文似乎少了句号,另个人建议“正式条文”和“文中案例”以括号略作分隔。
  • 关于“其他官方发行产品上的演员名单(如刊物、DVD等)”:个人认为随着时代背景差异、各种媒介载体有别,此处仅列出DVD,往后会否可能因载体差异而产生其他争议(如:BD、VCD、LD、录像带、原声带等)?个人的考量是以概括性统称不写死即可,最理想的情况其实是尽量避免列举式文字。另外,个人认知这里指的“DVD”是指“产品包装或外盒上的名单”;若否,则一开始不断谈及的“影片”为何,似有争议。
  • 关于“演员退出、辞演或角色身亡、删除等,仍应保留在名单之中,也不得任意略过。”:个人认为此条文似可再论,建议改为“演员退出、辞演或角色身亡、删除等,因考量资料收录完整性,仍可保留在名单之中。”即可。用“应....不得...。”将使此条文成为一种带有惩罚性禁制措施之“强制性规范”,个人认为不符比例原则,仿佛参与的编者只要没写好或未收录完整就要受到何种惩罚似的,那么万一编者因版本异动而不知、忽略或主动省略异动的演员而没写到是否要受罚呢?个人认为不甚妥适。且万一与下方作品首播、首映、首发之原产地版本名单相冲突(比如该版本名单未收录离开的演员),又产生矛盾。个人认为实务情境或许是:不想写或没写到的人没什么错,而想写的人能适当合规写上去并获保留、不另遭遇无谓争议即可,而非看似迫使编者没写到就得受罚。
  • 承上,因此以上方“名单的来源先后顺序”条文作为“一般性通则适用”,后者的“异动后仍保留名单”条文做为“豁免性个案处理”,敝人认为行文先后次序应对调方合乎原提案意旨、实务应用和读者理解。
  • 综上所述,敝人再汇整调整为:
“(前略)
1.影片中完整的演职员表(如片尾演职员表或片中的跑马字幕),若影片是依出场顺序排序则不适用。
2.影片片头的演职员排序,若影片是依出场顺序排序则不适用。
3.官方海报的演员名单排序。
4.官方网站的演员或人物介绍排序。
5.其他官方发行产品上的演员名单(如相关刊物、影音产品包装等其他多媒体)。
(案例略)
若影片有不同官方版本(如因场次、地域、再版、媒介等因素而产生不同版本),导致演员名单排序不一,以作品首播、首映、首发之原产地版本为准。而演员退出、辞演或角色身亡、删除等,因考量资料收录完整性,仍可保留在名单之中。”

论之六《星耀城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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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六《星耀城颓》
  • 音乐专辑:
  • (×)删除,理据如下:
1.就该条目内容观之,主要仅包含作品基本资料和歌曲清单,无论及对原唱者事业或演艺生涯之重要性、对娱乐圈具备之影响力或创造之价值和回响、抑或于公领域或社会具有之口碑或评价等任一面向,可视为“关系松散的列表”,有违方针。
2.条目创建多时甚至已置挂维护模板30天以上,仍无编者补充任何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致条目不具备有效来源,难以证明其于公领域具备足够关注度。
3.该作品未获金唱片认证、国际或地区知名奖项等殊荣,有违指引,不符合收录标准。
4.演唱者主条目已具详尽之作品列表,此条目内容似未具独立存在之价值。
  • (×)删除:查无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致条目不具备有效来源,难以证明其于公领域具备足够关注度。
  • (○)保留:查无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然而该作品之销量应可获金唱片认证等殊荣,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查无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然而该作品获地区销量认证等殊荣,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查无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然而该作品获国际或地区知名奖项等殊荣,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查无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然而该作品获地区知名奖项等殊荣,依指引可保留。
  • (○)保留:已补充来源。
  • (✓)已打捞:已补充有效来源。
  • 倾向(○)保留:经查考可寻得第二手相关来源,抑或就条目内容或搜寻结果观之,可能获有唱片销量、国际或地区知名奖项等殊荣,有待热心编者补充改善。
  • 倾向(○)保留:经查考可寻得第二手相关来源,抑或就条目内容或搜寻结果观之,可能获有唱片销量认证等殊荣,符合指引,有待热心编者补充改善。
  • 倾向(○)保留:经查考可寻得第二手相关来源,抑或就条目内容或搜寻结果观之,可能获有国际或地区知名奖项等殊荣,符合指引,有待热心编者补充改善。
  • 人物传记:
  • (×)删除: 不符人物收录指引中任一项目或类别,且内容仅言及其事业成果,难窥人物生平脉络或于公领域之知名度和重要性,宣传意味浓厚。
  • (×)删除:经查难以直接寻得其他有效之第二手资料来源,而综观条目内容和所具来源,可知其关注度来自内文所述无后续其他层面影响之一次性事件,且条目内多数来源亦未公开其个人资讯,若收录为独立条目有违生者传记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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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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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友列表:
  • (×)删除,若符合相关规范后或可(◇)删后重建。敝人建议仅重建后保留“具明确收录标准”且“尽可能具独立条目内容”者;人数过多应以明确知名或专业领域细分为“索引形式”,无可靠第二手来源证实的人物不应收录,否则通常皆以分类标签替代即可。个人综观相关规范和理据如下:
1.依方针《列表的概述》,未见列表定义合理或易衡量查验之内容收录准则或收录范围,且诸多内容无资料来源。比如:号称“知名”,其实少人闻问或知悉,故或应具体定义何谓或如何“知名”,而非以列表主题之主观立场或视角衡量评价。
2.参考《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之内容》:若相关列表条目名称标榜所谓“杰出/著名人物”之名,恐有失中立且具原创研究之嫌。
3.依指引《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若为具地域性质之团体,须限于索引形式,且人数过多时,应再细分(直至不超越100人为止),无可靠来源证实的人物显不应收录。
4.参考《维基百科:独立列表之选择标准》:除了选择标准不明,且其所收录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显著性仅仰赖该地域性或出身团体,且未见皆为“特定领域之专业权威”。
5.相关人物可以加注“分类标签”替代“列表”。
6.各地域、机关、团体等实体或皆具其历史、文化或社会脉络及传统之特殊性(如该校之“班号文化”),仅以条目主题主观视角认定之“特殊性”为应收录之关注焦点,难谓为收录之主因。
  • (!)意见:“使用不便”、“他种语言版本维基百科亦具类似条目”、“比起中共自创的百度百科,我更愿意相信维基百科....”、“优秀校友之多无法仅以...”、“历史悠久,毕业人数多,人才辈出”、“对在这个列表上的校友而言,也是对他们的肯定”、“应提出收录标准来改善条目”等理由皆非相关规范提供之具体理据,亦难见页面存废之因果关系,还请关心此条目之编者提供实质理据或不吝径行对条目着手编修;另恳请往后避免此类注册账号后纯为投票以塑造大量意见声量之不妥适行为。感谢。

论之七《孰数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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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七《孰数选则》

由于有编者认为将数字转换为阿拉伯数字较易于阅读,然而个人认为并非所有数字皆适于转换,且易于阅读与否为个人主观感受。中文行文表达次序时,以中文数字表达为常见之事,在数量较小时,亦常采用中文,除了行文字体统一之外,亦不会产生字距间隔和字体大小之任何排版或视觉疑虑。故建议当行文间明确表达超过十位数之数量或排序时,由于以中文表达较显冗赘,届时或较为适于刻意转换为阿拉伯数字;否则若任一编者自行选取偏好之数字表达方式,在不同条目持续进行不必要且缺乏实益之转换,恐将孳生不必要之纷扰和编辑争议。

论之八《私爱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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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八《私爱公害》

维基百科为公共开放之社群平台,并非追星网站或爱好者论坛,任何条目皆非所谓“粉丝专页”或供明显商业宣传行销用途,亦须维持可查证中立性,且任何人无法拥有任何条目所有权。条目通常为对外开放供所有人进行建设性编辑,并非任何特定人士或组织所有。不论何人皆须遵守社群和平台相关规范。为求与热心编者在将来达成共识,诚挚邀请参阅《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和《Wikipedia:利益冲突》。

而有些编者偏好收录之活动讯息除了可能造成条目内容零散且持续加长之外,随着条目将来持续加长,相关内容不尽符合百科规范需求,为避免过多琐碎细节,或应稍做取舍。不然若以沈玉琳为例,身为近年台湾尾牙王,一到年底接获尾牙活动达数十场以上,年复一年,难道皆应完整收录?若真心为所喜爱艺人着想,或应抱持更为开放和中立之心态,让言论市场自由评价,而非以违规作法强硬扰乱条目正常运作。和所有热心编者共勉之。

论之九《灭邪?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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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九《灭邪?正法?》

灭邪为正法?正法可灭邪?

当面对长期破坏者时,其破坏的技巧有时已达“出神入化”、真假难辨,不仅破坏编者心血,亦耗弱卫者心神。而会被社群界定为长期破坏者之用户,既言“长期”,其编辑行为和态度必有其带来之破坏和伤害性。依此而言,争点在于当长期破坏者进行大量“看似正常”的编辑时,如何视之、辨之?当数十甚至数百笔编辑横陈,所涉条目至少数十个以上时,单一编者为反破坏,应否逐一确认检视方处置之?抑或依过往经验法则,略览而过径行撤销回退?理论上应肯定前者,实务上后者亦有之,理想上应坚持逐一视情形处置。问题在于当实务上采行后者时,若造成错置误伤,是否应追究责任?对于长期破坏者所抱持之态度,甚而将其威慑驱禁,是否应视为滥权不当?长期破坏者之傀儡若尚未造成破坏,为何仍不得使用傀儡?此时的傀儡是否仍应视为长期破坏者?长期破坏者之傀儡若即时被封禁,是否可能抹灭其做出建设性贡献、“立地成佛”之可能性?抑或正因维基世界原即有之真实性和开放性极接近真实世界,亦兼具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大异其趣之处,致“长期破坏者”之相关定义、处置措施及规范在实务上自始有其吊诡塞惑、困涩窒晦、矛盾难解之处?

不论结果为何,若最终致抱持善意或热心行动者因噎废食,皆非社群之福。维护条目质量和反破坏打击破坏者皆为要务:没有条目质量,等于失去值得守护的信念与珍宝,反破坏意义大减;没有戮力打击破坏行径,条目再珍贵,亦无人在乎,只得任其沦陷。维护条目和反破坏本为一体两面,有人反破坏,有志编者可安心分享知识和智慧、提升条目质量;有人维护条目质量,亦赋予反破坏卫士热心奉献、挺身而出的动力。如果反破坏是因守护而生的剑与盾,条目质量就是镶嵌剑柄之上的璀璨宝石和盾牌上的闪耀徽记。丢了剑与盾,宝石和荣徽随之覆灭;挖了宝石和荣徽,剑与盾意义不再。以此而言,双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又何苦相煎相讦?若最终为了就此抨击消灭或彻底否定其中任何一方,除了有违众编者赴此初心,亦抹煞让吾人今日聚首之真意。

论之十《邦名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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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邦名异论》
  • 《邦名异论》(章之一):

1. 条目之国家或政权模板选用异动和敝人编辑理由,个人认为与“两岸”无关。参战资讯框内的政权和各路人马当时如何称呼自应如何称呼,除需考量时代背景更应符合史实。不然每个时代的参战国皆迳以现行国名称呼,敢问如何成理?更何况古时候有些国家疆域与今日不同,甚而是不同政权,比如中古时的德国或奥地利,不同王国难道都该称为今日之德国和奥地利?即便以此条目观之,当时的中国亦有分裂并存在“伪政权”,按照阁下的逻辑于参战方中使用“中国”模板,日本帝国改为日本,大英帝国改为英国,纳粹德国改为德国,难道汪精卫政权也应一并改为“中国”?苏联应改为俄国?此时的中国敢问是政府、政权正式名称抑或地域名称?

和阁下分享一个观念,相信也是现行维基通用之作法:一个实体政权或政府该如何称呼就如何称呼,依当时事实而定。面对两岸争议,地域对地域、政府对政府、正式名称对正式名称,中国大陆&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这和一边一国或台独什么的无关,而是当论及地域时从地域名,讲到各自政府正式名称时从正式名称,亦为维基百科搁置两岸争议且不偏倚表态之方针。

阁下若欲使用中国模板以求“中立”含括国共两党人马之参与,请先解决上述矛盾之处。

2. 蒋介石或蒋中正,敝人无特别偏好,如何拣取不久前客栈有所讨论,个人认为若得共识从之即可。一般情形下,个人认为无需特别统一,统一反倒有强化地域中心之嫌,但若为求行文工整或方便以及便于阅读识别,而具统一用词之重要性而加入用词转换,个人认为视现行社群共识或约定俗成而定。

3. 台湾观点确实有“国”际资格之争议,然而中华民国目前属“有限承认国家”,亦为运作至今之政治实体或实体政权,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战略利益息息相关,多年来双方在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亦敌亦友甚而互为对手,以如此密切之关系而言,不加入中华民国观点甚而删除清空相关内容,实属不妥牵强。

4. 若仅有民进党或特定政党和媒体之观点,的确难以平衡内容或全面代表中华民国立场,然而维基百科并不禁止合乎规格之内容表达,因此阁下若觉得相关内容实属不妥或难以平衡反映事实,抑或资料来源选用偏狭可议,应直接加入不同观点或立场之内容加以平衡;如果懒一点的话,也可以加入条目或字句维护模板,标明您觉得有疑虑之处,而非直接删除清空。删除清空具来源内容有极大破坏之嫌。

5. 阁下的个人因素实难成理,我只能说编辑时标注编辑摘要是个好习惯,除方便其他编者了解您的编辑思维、供其他编者查阅,亦可替您的编辑留下有效记录,也算给其他编者一个交代,毕竟条目不是谁所拥有的。写个编辑摘要应该不用太多时间。供参。

至于是否使用条目或个人讨论页,个人无特别意见,但“讨论页功能私认为难以阻挡或令大部分条目编辑者参与”实在不是好理由,讨论不须所有人参与,却实实在在提供公开讨论之空间亦留下记录,可视论题大小和牵涉广度选用。

最后,阁下是连个人讨论页和他人的警劝都几乎不回复且视若无睹,这应该和您的上述理由无关吧?敝人是专指这个,窃以为应不难理解。

说了这么多,敝人亦不希望之后吾人有不必要之编辑争议乃至冲突扞格,希望您能对相关考量有所了解。

  • 《邦名异论》(章之二):
  • 敝人在大致阅览上方站友讨论后,尝试表达如下:
现行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中共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

提议条文

基于中立原则,不应使用以两岸任一政党作为代表之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中共当局”、“国民党当局”、“民进党当局”等词语,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及其政府之全部或一部。

个人同时有个考量是:中文维基百科并非仅两岸读者阅览,读者可能来自世界各地,他们可能只觉得两岸关系超级复杂而已;因此相关条文若能尽可能达到“有效规范、不致冲突”,让编者好写、读者好读、两不相怨,或也算功德无量(虽然未必能这么乐观就是了(笑))。个人意见,供参。

论之十一《定名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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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一《定名向义》
  • 《定名向义》(章之一):

观诸各站友先进的高见和先前的讨论《WT:重定向#负面称呼重定向方针[锚点失效]》后,敝人斗胆提出个人浅见直抒如下:

  • 先说结论:应容许有条件存在,且不论褒贬,通常不应直接重定向导引至人物传记条目页首,尤以在世生者为甚。而原有之负面或污辱攻讦性重定向若具关注、可供查证或广为使用无需删除,惟须逐步于所指之传主条目检视调整定向方式(并/或补充叙明相关内容、说明原由),未来建立之该等重定向亦然;而尚未具备学术或文化研究价值之褒扬或吹捧性重定向所受限制同于负面重定向,未具相关说明内容前不应轻易建立,若建立亦不应直接重定向至该人物条目页首。实务上往后或可依原则通案处理,争议极大之特殊案例则个案讨论。
  • 一般而言,窃以为具明显褒、贬意之人物头衔或名号之重定向皆不应轻易建立,除非该名衔已达具跨地域、国家、社群、文化甚至时代,对传主生涯事迹具盖棺论定综合性评价、广获认知、获官方或学界认可、于史学或文化等公众领域之研究价值未具重大争议等条件,如十全老人圣雄甘地等。
  • 具批判、嘲讽甚至侮辱性之人物重定向名称同于“争议”、“事件”或“评价”章节内容,若具显明可靠关注度,可适当保留。
  • 承上,然而由于该等重定向之存在,在平台使用界面和使用者体验上,个人认为有直接替人物“贴标签”或“划等号”之嫌(输入关键字搜寻后直接跳转显示该人物条目页首),对一般读者而言仿佛该头衔或称号“获维基百科认证”,恐违“生者传记”“中立观点”方针精神;而生者传记之方针精神意旨本有别于其他条目主题,对于具攻击性等负面、争议或个人隐私内容设收录门槛,必要范围内采有利传主推定,且事涉人身名誉保护法益和相关风险,不然试问为何不见特设其他条目主题之内容方针?
窃以为百科全书不应在“使用界面”上鼓励或默许读者“自特定评价角度切入”认识主题,尤以在世生者为甚;即便正面吹捧性与负面攻讦性重定向大量并存于同一条目,亦有难以解决不同立场读者使用体验上“不中立”和维基百科流于爱好者平台(不论是对于传主支持、热爱之粉丝抑或反对甚而仇恨者)之疑虑,毕竟不同于“条目内容”,表现和使用上无法将所有重定向第一时间正反并陈于同一页面。就读者使用而言,一经搜寻导向成功,则“贴标签”或“维基认可”之程序恐业已完成
  • 承上,故该重定向不宜直接定向至人物“条目页首”,理想上应定向至“具完整说明之特定条目内章节或段落(窃以为以传主条目优先考量)”或至少相关章节,如习维尼已有完整说明,但如草包韩空心蔡暴力小英等人物则尚待补充说明或异动重定向所指(该特定段落或内容可视情形置于传主之主条目,未必独立成章,然若具独立成章之条件更可彰显其收录价值)。该非中立重定向是否公允,可留待心中尚保留思辨空间之读者自行滑动页面卷轴综合阅览条目后做出评断,惟第一时间应告知读者使其了解者或为该名称诞生之缘由脉络和具体所指,而非由百科平台直接导引至页首等同于传主其人却未说明缘由为何。
  • 承上,若该等重定向可证其于公领域传播使用便能直接建立导向至条目页首看似等同于传主,那么一般具褒扬意涵之头衔或称号亦应可循相同标准,广为建立重定向并迳皆导向该人物条目页首,如“XX天王”、“OO天后”、“伟大的AA”、“时代的BB”、“民族的CC”、“唯一的DD”、“最E的FF”、“GG教父”、“HH教母”之类的媒体、流行娱乐或政治等领域之造神头衔;若否,亦无须替“希特勒”贴标签。
  • 承上,或有读者或编者困惑为何人物传记之“生者”有别于“亡者”之差异,为何仅强调生者传记而没有“死者传记”?个人认为主因在于法律规定“人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换言之,法律上亡者没什么权利可享(亦难开口主张法律利益,所以写了通常也较无法律风险,喂...),这点如权利能力条目所言于两岸法律皆然,至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法律若规范更严格,有待站友提出补充。基于尊重亡者和记录、传达知识资讯的角度,敝人倾向认为比照生者一视同仁处理重定向问题;至于抑或是否应较生者更宽松,有待讨论(毕竟法律都没规定死者法益了,只是要先确认有无在世家属...(误))。
  • 调整该等重定向之存在形式,不影响或损及读者搜寻、查找、使用或认知便利性及权益,而页面跳转至“传主或相关条目之某部分”,窃以为如此除顾及各方针精神之平衡,且反倒更有助于读者具体且精准认知该名称(含具体所指和缘由脉络)。此外,对于生者传记可能产生之法律风险,或可有效消除或规避。
  • 故以条目主角原有之“自然客观名称”作为搜寻关键字或最无争议,惟亦应容许非中立关键字存在,编者亦应如《维基百科:诽谤》所言负举证责任,且负责任的言论自由与内容审查无关,即便重定向页面的命名限制可放宽,此类涉及人身评价之称谓使用上应求精准为宜。
  • 广而论之,若以公民社群或公领域之议论自由而言,维基百科既然提供空间页面供编者议论撰写,提供之讯息取向亦不等同网络论坛、社群媒体、电子布告栏、爱好者网站或商业行销平台,且头衔或称号未必足以概括人物或“等同于该人”,理想上应让读者“适当认识事实脉络”;这么做并未限制编者书写议论自由,而自由于公领域本有随附义务,方完尽维基百科身为一“衡平透明之公共资讯平台”角色。
  • 政党、公司等法人团体,由于其亦具备名誉权,个人认为可视同自然人处理。若其他站友家乡的法律不同,或可再议。
  • 若在已符合规范之前提下所收录负面重定向,仍有编者发动编辑战企图删除条目内相关内容,迳以“条目维护”相关规范处置即可。

多话一句,敝人暗自揣想,虽然众热心站友可能对此议题各有不同需求,但不论相关作法是否异动,由衷期盼这次探讨尽可能达成最多人能接受的具体方式或阶段性结果。在下完整表达至此,文长占板思绪不周或力未能逮之处,有待热心站友补完,感谢。

  • 《定名向义》(章之二):

对于具攻击或嘲讽性等负面或争议内容之生者传记重定向,由于事涉传主人身名誉保护法益和相关法律风险(含编者自身可能遭遇之法律或诉讼风险),故涉及在世传主人身形象评价之重定向于使用上,建议编者应确保该重定向同时符合可供查证、于公领域广为使用、具大量可靠来源证其具备并非短期之显明关注度,且其生成或存续之因果于公共领域具社会影响力为宜。

论之十二《恶瘾病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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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二《恶瘾病乐》
  • 《恶瘾病乐》(章之一):
感谢阁下热心建议,也感谢您拨冗维护条目。对于阁下关注的议题敝人数年来亦有所思,从宏观面而言,个人较不主张此种作法。原因颇多,一言以蔽之,结论是对破坏者而言,建立其专属页面是对破坏者的最高赞扬,亦为激励有心人“奋发向上”、努力成为长期破坏者的奖励,他们会有种“哇~~太好了,我终于有自己的条目了!”,或“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终于也成为一号人物了....(远望)”等想法。个人认为切勿让破坏者寻求或获取“有目标可努力”或“争取上位”等“最终成为维基世界的超级反派等奋斗目标。相当程度而言,此种作法等于认可并表扬他们的存在和所作所为,也让他们获得长久以来追求的“存在感”和“满足感”,尤以前者存在感为甚。就个人看来他们只是破坏者而已。
敝人认为反破坏还是得攻心和技术手段并重,感谢建言, 谢谢您
  • 《恶瘾病乐》(章之二):
敝人的想法可能比较诡异一点,其实关于LTA页面我有思考过一些实质效益和哲学性的问题。简单来讲,我为什么要认识那些搞破坏的家伙?他们只是搞破坏又找不到正经事做的无聊边缘人而已(有些家伙甚至可能以“被封禁”为乐,只要搞破坏,被发现以后就很快活地像个屁孩一样哈哈笑跑开,或是看到贡献纪录有一条红标头就高潮(“哎呀~~~不小心被认出来了,真没办法,哈哈”),说不定这就是他们要的,类似有些犯罪者之所以犯罪就是一心求死或是求得某种非常态乐趣一样的道理)。仔细想想,那些页面当初主要是因为LTA反复出现,为了方便加快处理效率、辨识,以及众热心反破坏站友参与投入相关站务才建立的;可是问题在于一旦把那些LTA高高举起,是否反而变维基世界的超级反派超级恶棍名人榜呢?这是否反而刺激他们越搞越大、越破坏越了不起、越严重越有趣呢(类似海贼王的悬赏金之类概念)?而且他们始终阴魂不散,根本无法杜绝,最后反而变成知名度绵延几代的超级红人。边缘人的破坏最后反而变成一番冲等级或维基成名的“伟业”,岂不讽刺(有的LTA甚至具备跨国知名度)?
于是这形成一个悖论:如果只是越反破坏,他们还是破坏;但不反破坏,他们当然破坏,也不能放着不管。而那些页面只是助长他们的气焰而已,我们为什么要研究他们呢?就现行实务来讲,他们只是破坏者而已,我们甚至不该认识他们。但想来想去,由于他们长期存在和扰乱,也不能完全放着不管,那些页面是不得已才写的(不过也似乎提供众热心用户站务上的各种投入和乐趣),所以非不得已,个人不太倾向或认同大量建立那些页面(反正只要碰到破坏以后,回退就好了,窃以为理想上大家根本不该提到他们,当然实务上有难度),即便建立也不该赋予它们荣誉或成就感。个人认为实际面对不同破坏者时,可能还是要有一些拿捏的权宜作法,依其破坏倾向应对。个人浅见随想,供参。

论之十三《刑威政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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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三《刑威政燹》

路经此地,敝人仅大致认知事件过程,斗胆发言如下:

首先,敝人其实对于总是将站外的事情或恩怨带进站内的作法感到相当不以为然。虽理解社群彼此立场竞争,但窃以为长久以来似也助长社群斗争,从站内斗到站外,再一路斗回来,这种作法使站友彼此间的恩怨更显复杂化,终致覆水难收。最后总是让管理员陷入父子骑驴的窘境,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管理员反倒陷入两面不是人、“不管最好”的状态;如此一来,管理员常须耗费大把时间心力收拾烂摊子,这种无给职鸟缺,说实话,愿意花费大把时间心力投入的人,社群应给予敬佩和鼓励才是,而不是动辄扬言罢免或声讨公道。尤其当怎么做都不尽如人意、甚至一定会有很多人不满时,他们到底该怎么做呢?

其次,个人稍微吐槽一下,虽然听来刺耳,不过所谓“诉诸法律”这件事,窃以为根本是假议题。原因很简单,真的要走法律途径的人,你根本无法制止;就算把特定用户通通永封好了,他们还是可以举报提告、官司照打、歹戏拖棚,在此前提下,这条规范其实类似所谓“和平协议”,劝导性质居多,根本随时都可撕毁,又有何用?更何况,这条规范若众人期待能发挥效力,是否适合延伸至站外、限制用户的站外行为呢?如果非得要求封禁谁,除了持续加深社群和地域间的彼此仇恨之外,无甚助益。最后除了社群间互相报复、就是比谁拳头大而已,最终就是实力的硬碰硬,对任何人又有何益处呢?

如果要这样,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大家来签个“相互保证毁灭”协议,岂不更省事?只要有人扬言诉诸法律且真有人因特定法律遭逮捕,直接将所有相冲突社群之站务人员、资深用户、可疑人士、涉事用户、表态支持者,提请基金会全部永久封禁,如何?反正这么糟糕的网站,大家非得斗个你死我活不可,都别玩了吧?

今天有人在站外扬言诉诸法律,也有人刚好知道了,提报至站内,希望站内的管理人员处理,请问,要处理什么?怎么处理呢?毕竟,站内规范不过是社群内规而已,依站内规范处理站外行为,本身具极大争议。如果有人“扬言”,说实在,那是他的言论自由,他没有在站内“扬言”,亦未付诸实行,请问因此限制他在站外发言的权利,是否也属打压言论自由呢?有人将其私下的站外言论散播至站内,发起制裁声讨,请问这是否站内规范有效约束、限制的呢?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此国内法,如果真的担心受制裁或提报的用户,最安全的做法就是避免政治争议甚至此后弃用维基百科;当然,很多香港当地朋友们不服,只是这不证实Outlook阁下所言非虚吗?真的受不了,只好移民,不然呢?街头革命?以身试法?还是谁有良策或实质解方可供参考呢?只是话说回来,几个网友在站上写写条目、有时表达立场想法,到底要怎样会涉犯国家法律呢?具体条件为何?敝人不具法学专业,这点还请有香港地区法律专业的站友们和大家分享。

目前已有社群怀疑基金会之公正性,那么即便基金会做出裁处,是否能服众呢?此时,若香港国安法之举报真足以对站友们构成威胁,不反倒激起对于WG阁下境遇心生不满之社群举报狂潮?反之,如果举报无用或根本不会举报,众香港站友亦可安心。若WG阁下被社群站友认为此次为了中华民族复兴的事业在站内遭基金会不当裁处甚而壮烈牺牲,亦非全社群之福;一旦成为遭帝国主义狙击之烈士,后续也可能没完没了。此次事件,窃以为没必要持续上纲,而且最后也不可能得到什么大家都服气的结果。

最后,敝人虽鲜少与WG阁下有所交流,仍由衷希望,在您努力为中国大陆社群贡献的同时,是否能致力确保来自其他地区的用户在这个您灌溉多年、也热爱的珍贵园地安心自得、悠游其中呢?事实上,不客气地说,这里的事情无法决定站外的国际局势。阁下满怀热忱、热爱国家、发扬中华文化之心,众站友有目共睹,不过随着国安法落实以后,香港局势大势底定,秩序亦逐步恢复,再也无法“随外国势力共舞”或成为“境外势力滩头堡”;既然如此,相信您能理解才是,类似的不妥适玩笑,即便在站外,烦请应尽可能避免,以免造成社群不必要的误解或引起无谓恐慌。

个人刚好看到中国大陆习主席对于文化感召力的看法,换位思考亦深表认同:“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不是靠穷兵黩武,不是靠对外扩张,而是靠中华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和吸引力。中华文化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今天,我们要进一步提升中华文化感召力,把中华文化的理念和精神传承好、发扬好。特别是在对外交流中,要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独特价值和魅力,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展现更为丰富多彩、生动立体的中国形象。”相信这也是WG阁下将来会想持续推广的部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兼容并蓄;而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大家一起用中文写写东西,有时打打笔战、玩点社群政争、过过干瘾,不是很好吗?如果真的有人被举报,只因为他说自己不认同政府政策或“民族大义”,但其实被揪出来后才发现根本只是个乳臭未干、天真浪漫又热血脑冲的键盘小鬼而已,完全不懂现实政治和强权斗争的冰冷残酷和利害关系,结果就被法律裁处甚至陷入万劫不复,似也太严重了点。

站内事站内解决,应足矣;或许WG阁下也有来自在地社群的内部压力,但如果可以,往后还烦请您多多关照来自四面八方的朋友们。未来局势就让时间证明一切,应该也最符合当前中国大陆的国家发展策略;真正打压中国发展的敌人、亦即您们的主要对手是谁,当前看来应十分清楚才是。

虽说此事从头到尾与敝人无涉,不过仍希望众站友求同存异,而不是求异除同;这样的网站和社群风气,大家整天疑神疑鬼、有你没我,到底有多少新用户愿意持续参与?一不小心还得承受社群或个人间的千年积怨(或宿便),对其实根本不相干的新进用户而言公平吗?来这里既无法实现伟大的建国大业或民族复兴,不少站友却乐此不疲,即便您们够资深或拥有站务权限,或甚至各自有特定社群支持或保护,那其他人呢?也得选边不可吗?一旦站错队,就会被骚扰报复吗?还是得持续担惊受怕呢?

此番冗长发言,敝人仅因眼见此局面已长年持续恶化且僵局难解,故有感而发,后续个人不打算对此进行激烈舌战,亦恕不参与讨论或进行任何回复。对于忠诚反对者阁下的一个疑问,敝人冒昧替Outlook君回复一下:WG阁下未必是谁的朋友,但也可以不是反对者的敌人;大家若有歧见或不服,站内公开竞争即可。理想上,亦烦请不同立场的管理干部们能进行协议以获共识我个人相信以WG阁下的威望和信用,应能确保各地用户往后在站内合规情形下的编辑和活动自由,避免诉诸国家安全法律,这也是社群之福,众人共同为中文世界知识和文化传播的繁荣而努力;若真有站友经证实遭WG阁下或相关站外群组以国安法名义举报且调查,请管理员们发挥最后一次勇气,将WG阁下和敝人一同永封吧!

论之十四《论治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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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四《论治抒心》

经个人思考,本于诸多考量,在心力和能力上较难参与或胜任其他活动。想想在下当初本着十分单纯的初衷,如诸多站友一般,来到此社群平台,只是来写写或编辑自己有兴趣的主题或条目,十分单纯,亦不太希望复杂化,不论个人参与的事务或心境(说白了就是找点乐子而已)。不过随着时间拉长和投入增加,其实后来的事态发展和对社群活动的参与已经和自己当初所想不太一样了(笑)。说起来,就是后来跨出了颇大一步,而参与程度亦已超乎原先预期。

窃以为社群当下并非真的欠缺相关人手,而是基于诸多现实条件、难处或考量,使得相关站友们心力或投入不足,且一言一行需代表或考量社群共识和平台规范,成为类似“公权力”的化身,本就颇为劳心费力;甚而拥有相关权限者不时亦因社群相互制衡之机制,而难以有效行权或某种程度遭“弱化”。

就此来看,有时管理干部或站务人员正因拥有相关权限,更显掣肘为难,甚至遭受可能不合理的“声讨胁迫”(虽然这正是所谓民主的监督制衡机制)。凡此种种,以及在下认为“具备某种权限、挂个正式头衔”这件事本身,可能限缩或限制原先各编者来到这里的某种思想、行动和认知开创自由,且不时沦为斗争筹码,甚而抑制原先的独立思考、表达能力或判断力(当然并非所有编者皆有此种感受或在意此事)。

若能拨乱反正,让公共事务正常运作,来自不同地域和社群之编者皆可合理合规地表达意见,甚而不同地域和社群皆具备足以代表该社群之站务人员,不论代表民意或提供服务,应足矣。

至今,个人的初衷仍未改变,一如过往,并支持有心有能之编者参与投入社群事务。往后敝人亦将随心、随缘、随喜地视个人心力(任意或任性地)在能力范围内参与编辑活动、关心社群事务并关注平台发展(或随时消失,笑)。再次感谢!

论之十五《衡权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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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五《衡权举能》
  • 《衡权举能》(章之一):

个人认同庵阁下的想法。如果技术上可行,能有效统计可靠数据,可考虑以各地域活跃编者数量之比例决定选举人员额,再透过适当规范平抑伪装地域冲数量之不妥适作法。至于不透露所在地域之编者,那是个人自由和权益,不能勉强,亦视同自愿放弃相关参与机会。

不太懂阁下您的意思,因为您说的都是目前既有的问题,其实投票过程中似乎大致已是如此(笑)。个人的意思是先有选举人,只要开放名额够多,事实上常参与站内活动的可信用户应该没意外多具备资格。反倒可透过此方式尝试改善各种用户灌票和社群彼此间不信任问题,且防止单一地域社群具备独大之声量。至于少数地域如果本来就活跃用户数量较少(比如新加坡和大马),这只是反映中文维基百科于当地未获普遍推广和使用而已,不论是哪种投票制度都只是反映此结果。如果透过制度平衡前两大社群之选举人员额,少数地域之选举人反倒成为关键票,如此一来反倒改善您我都担心且长期以来的少数地域用户意见声量或代表性不足之问题。实践上当然程序会更复杂一点就是,不过既然试图改善结构性的长期问题,就看站友是否有意革新了。

个人的意见是票票等值,而不是因为该地域用户可能绝对弱势就占有更重要权重之类的,所以也不会有您说的替特定地域谋福利这样的情形;尤其个人一向认为管理员最主要的权限和任务是处理站务或协助用户等相关服务,并非仅服务或优待来自同地域之用户。居住地若保密,或许可以算入其他地区,我的意思是:如果一用户不愿被归属于特定地域,即便身为一名活跃用户,也不会被记入该地域之总活跃人数或登记为该地域之选举人,但他们可以计入“其他地域”。

整体而言,个人倾向有需要的话可举行“定期选举”,含选举人选举和管理人员选举。比如,恕先大致假设数据,中文维基百科目前活跃用户共1000人(若能有效统计;所谓“活跃”之标准另订之,不高于基金会理事选举投票资格[7]),各地域活跃使用者比例分为中国大陆(25%,250人)、港澳(28%,280人)、台湾(32%,320人)、星马(10%,100人)、其他(5%,50人)。参考先前站内各投票结果票数,个人认知是总票数大概数十人至不超过300人左右,则选举人员额取约莫活跃用户数前10%(比例可调节再议),则员额为:中国大陆25人、港澳28人、台湾32人、星马10人、其他5人。

为平衡地域意见或竞争态势,并抑制特定地域以各种不定方式企图保证掌握最多员额,故采“拉低踩高”作法,前两大地域员额同于第二名,故港澳和台湾同为28人;为期许能鼓励占比最弱势且中文维基百科不普及之地域、推广维基百科,最后一名同于倒数第二名,星马和其他地区之员额同为10人。或可先这样分。

窃以为可每一次(或每月)举行管理员选举时,举行“选举人选举”。选举人(为方便叙述,暂称“选举委员”)先由一般的延伸确认用户选出,每人一票反对票(原因后叙)。选举委员可参与该次(或该月、该季、该年度,资格有效期限可调节再议)之管理员以上权限之站务人员投票。

个人认为原先人人普选,理想上除了为确保实践还政于民之理想,便是期待能解决您提到的偏听偏信问题,然而实践下来似不然(笑),反倒各种方式可以在投票过程中影响结果,或当选人上任后的表现远不如当初自己的承诺,这都不是“大家来投票”就能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身负用户托付和代表性的选举人可能更有机会或意愿专注拣选检视站务候选人资格,有助解决人人一票的某些缺失(其实现实世界也常动员);个人严重怀疑恐怕很多用户投票时未必有完整审慎阅览或追踪站务人员竞选页面吧(笑)。这种情况下,很多用户若突然来投票或被拉来投票,应该也很难就候选人的平日和竞选表现认真审酌(尤其是鲜少于站内活动之用户)。要说偏听偏信,个人认为是全世界所有人“自己的功课”,只有提升个人独立思考和资讯判读能力才是治本之道,亦并非哪种人类社会体制必能力挽狂澜。透过类似代议制度,或可平衡普选和集权制度之各种利弊。

比较特别的是,个人倾向于对选举委员采用“反对投票”,亦即若认为参选人不具资格,用户须具名填具“与维基百科相关之具体明确事由”的反对意见后,投下“反对票”。如果登记参选人未超出开放名额,甚至同时没人投下反对票,则直接视为名单获社群共识无异议通过。

如此作法,除为简化程序,更重要的是这能确保:名单上的用户,大家都没太大异议,都认为其投出的选票,不论其意向,皆为“有效票”,既没所谓傀儡投票,也不是动员灌票,理论上更没所谓“废票”(除非有选举委员之后自愿乱投);票票等值、票票珍贵

更重要的是,所有人都至少基本尊重名单上的选举委员所表达之意见,不论其偏好或取向,即便再如何偏颇极端,他就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而且撇除主观偏好或政见和意识形态差异,选举委员们彼此之间也必须承认彼此意向或偏好是受到至少部分社群成员认可,具某种程度代表性。这样或可减少地域或偏好甚至投票过程的争议。

而真的很想参政或关心社群事务,抑或不想被他人代表发言者,可自行出马参选选举委员,且平时至少也需具备基本的文明或智识素养。至于不具选举委员资格之用户,可以用合理合规之方式对选举委员表达个人意见和偏好,亦可于管理员以上站务人员投票时对候选人公开发问,并表达个人意见。

比如可能这样做:

1. 各地域选举人总员额依该年度(统计时间至选举前2个月底)“活跃用户”数量(活跃之标准另订之,不高于基金会理事选举投票资格[8]),并依来自各地域活跃用户所占比例订定各地域选举人员额,活跃用户数排名第一者其选举人员额同于排名第二者,活跃用户数排名最后者其选举人员额同于排名倒数第二者。
2. 各选举人区划分为:中国大陆、港澳、台湾、星马、其他。
3. 由至少3名行政员共同于选前1个月公布该年度选举人员额以及该年度站务人员候选人。
4. 开放选举人登记,不分次序(约3日)。
5. 开放选举人“不具资格”投票。用户具名投票,填具个人认为候选人于站内规范、站务议题等相关领域,有不适任选举人或构成资格严重疑虑之具体明确事由后,投下反对票(约7日)。若反对理由显无关维基百科相关社群事务,由行政员裁定视为废票和扰乱选举
6. 若登记人数超过开放员额,反对票最多者依序剃除落选。
7. 若登记人数低于开放员额四分之三时,可延长登记报名(约2日),采先到先得。
8. 若无人投票或剃除人选后仍超出既有开放员额,由至少2名行政员对候选人统一发问一题社群事务相关问题做为民意参考,候选人于回答后(约2日内)延长投票(约2日),未于时限内完成作答者视同弃权。
9. 若投票结果仍未能决定人选,由至少2名行政员依候选人答题内容定之。
10.获选为选举人者,待完成选务后可获颁奖章一枚(可另行设计,如“社群政务参与星章”、“选举人星章”等),以鼓励其热心参与社群公共事务,表彰其推进站务之努力。
11.若选举人于竞选过程乃至公布管理员以上权限站务人员选举结果后,经查确认为特定用户之傀儡账户,除相关账户皆裁处“永久封禁”,其投票亦皆视为废票。若其先前投票影响选举结果,则由行政员径行宣布该次管理员以上权限站务人员之选举结果无效。

以上个人构想或多有疏漏,先行表达供热心站友参考。这种方法实践起来当然是颇费工,不过就也是构想之一尔(笑)。

  • 《衡权举能》(章之二):
  • (!)意见:敝人路经此地,综合考量选举施行实务、候选人参与心力、用户有效参与和阅览、避免制造不当障碍以及社群成本虚耗,斗胆对于参选问答制度提出或可尝试作法如下:
1. 每位用户发起提问次数限一次,参选人答题后提问人可视情形追加发问一次,共计二次发问
2. 提问禁止于主题下附加多项子题(如:“1.………?(1)……? (2)……? (3)……? 2………?(1)……? (2)……? 3……?”等),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情形严重者可视为企图扰乱选举。
3. 提问人可于问题中提出题意相关疑问,以三个相关问题为限(如:“如果………您怎么看?会怎么处理? 考量或理据为何?”;“有用户……,您的想法是什么?为什么?将来若………?”;“对于……,您觉得…?可以怎么做?有何优缺点?”等),若欲罗列数项题目亦以三题为限(如:“1.………? 2………? 3……?”),追加发问限一题(如:“如果您刚才提到的………要怎么办?”;“但有用户对于……,您的想法是什么?”;“刚才这些问题对于社群……,您认为如何处置较妥适?”),且不得于提问中要求或指定参选人提供特定数量之构想或方案(如:“如果………要怎么办?可以提供3种比较方案吗?”;“之前曾经有……,您的想法是什么?能再想出5种方法吗?”等),违者该题发问无效,且不得再行提问,情形严重者可视为企图扰乱选举。
4. 提问人可于参选人回答完毕后,若参选人答题内容显有违事实或错误,可就事实提出订正,惟禁止于提问中提供不实、虚伪或误导讯息,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情形严重者可视为企图扰乱选举。
5. 用户禁止于选举期间表明个人投票意向(如:“看你的回答,我决定投反对票”;“虽然从你的回答知道你不太熟悉,我还是支持上任”;“看完你的答案,不好意思,支持不下去”;“从候选人的回答,我无法信任候选人”;“以候选人对这题的答复,只好反对”等),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且企图扰乱选举
6. 提问人禁止于发问时对参选人表明“个人发问立场或用意”与“投票意向”之相关性,或以任何方式显示其“因果、要约或对价关系”,违者发问无效,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且企图扰乱选举(如:“我会看候选人的回答决定是否支持”;“我先支持,看你的回答再决定是否改票”;“对候选人不熟悉,态度中立,先发问再考虑”;“这题和我的投票立场无关,请候选人放心答题”;“虽然支持上任,不过还是提问一下好了”;“对候选人不太信任,视回答情形再决定要不要支持”;“这题是必答题,我会视回答情形决定投票”;“前两题很重要,候选人的答题状况将影响我的决定”;“第X题我很重视,候选人答不完整我一定反对”等)。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
而第五项用户禁止于选举期间表明个人投票意向主要指“问答区”。如果社群愿意引入“匿名投票”机制,个人认知是界面上即应看不到投票区动态;若未引进,对于“投票区”的用户表态,个人认为除特殊情形或人为疏失,理想上不应改票。确定意向的人可以早点投,不确定意向、不认识参选人或需要审慎思考的人可以晚点投,甚至完全不投(这里个人有个观念较诡异:请不要把选票只当成个人权益,好像不投真的多可惜。事实上,现实中的所谓“投票当家作主”很可能就只有爽那一天而已),个人认为用户对于人事任免选举不应以各种理由在正式投票页面上反复异动表态。
个人同意以上站友之考量,将选举时程拆分成不同项目环节,比如:提问---> 参选人自愿答题 ---> 提问人追问 ----> 参选人答题 & 提问人回复点评 ---> 具资格用户投票。然而若完全不对提问数量设限,除可能无谓过量消耗参选人心力,加上全世界没哪个选举可以保证让“选民亲自对参选人问到心满意足”的(以及当选后翻脸走样之可能性),而且难以验证提问和候选人答题与“选民投票意向”之相关性,反倒可能成为不加节制之无谓障碍,并不断筑高参选门槛(尤其若区分不同时程环节,于提问环节中,大家把握时机一起“把问题灌到饱”....)。而且如果有60个用户提问,每人最多提问4题,参选人也有240个问题待答,应该也很可观了。窃以为限制问答数量有另一重要考量是:期许所有用户尝试或练习尽可能站在“社群福祉”和“自己认为真正重要的议题和需求”之立场提问,发自内心拣选并精简自己真正在意的事情表达,并参考其他用户的提问所提供之资讯,自行独立思考判断参选人之适任性。此外,对于参选人之参选宣言和表态,亦为其他社群用户之重要考量,个人认为若往后当选人明显违背“参选宣言”,致社群信任明显动摇甚至失去,自回归罢免解任途径(这或许是另一议题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选举政治”正是如此,碰到食言的当选人,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认赔或再参与罢免了(笑)。
  • 《衡权举能》(章之三):
  • (!)意见(+)支持概念版主要内容。敝人路经此地,斗胆对此议题表达个人想法,先说结论:
  • 每位用户可发问两回(含追加提问一回)。
  • 若提问人一次提出超过三个问题,以前三题作为该提问人优先关注命题(亦即一回共 X 题,X不设限,候选人仍可视情况自由作答)。
  • 提问人不得于选举问答过程中表达个人投票意向,或另行突显特定题目与投票意向之“因果、要约或对价关系”,违者视为放弃该次选举提问机会且企图扰乱选举。
  • 仅具投票资格用户可有效发问。
窃以为,不同用户皆有各自使用或参与之需求和偏好,“选举提问”亦然。候选人须面对的是所有站友的各种需求,参选门槛之实务呈现亦已为社群关注命题。在综合考量“需求媒合”、“意见表达”、“成本节制”、“公评观感”、“声量平衡”等因素下,个人尝试提出具体建议和考量如下:
1.仅“具投票资格用户”可于参选问答页面对候选人有效发问。窃以为,为维持提问过程之公正性、有效性,理想上每位站友的提问内容应于“检视候选人素养和热忱”、“增进对候选人的理解”,以及“表达用户个人意见与观感”之间获取平衡,且在理应严谨之选举过程中,对自身参与其中之公开、有效发问负责。因此,个人认为既然要公开提问,以分身、傀儡及单一用途账号甚至各式IP发言,并非负责之举,且徒增社群成员间互不信任。讲白了,真的想行使参政权利、发问考核甚至反对候选人,为何我们不应为自己的发言某种程度“具名”呢?而为鼓励尚不具投票资格用户获取参近之相关权利(如果能算鼓励的话),不开放于选举问答页面公开提问。
2.“需求媒合”:个人在此尝试提出此观念,让“提问人真正最关注的首要需求或优先事项”和“参选人可能最擅长或能够提供的服务”直接进行媒合,亦即期许提问用户对自身使用、参与或关注之“需求”和候选人的理念、技能、服务之“供给”,促进有效媒合。毕竟,即便在站务实务中,管理人员亦时间与心力有限,未必能满足所有用户的不同需求;既然如此,个人认为参选问答过程亦然。
如果单一站友已愿意付出时间、心力提出多项问题,应可不吝明确列出自己的优先关注事项,让参选人可优先应答,其他题目视情况自行拣选作答;如果参选人对前三题以外的题目行有余力,又或者对于前三题的回答自觉不足,自可多多作答以满足提问人需求,只是此时为顾及不同提问型式之公平性,不宜无限制追加发问、不断延伸(比如:现行制度下,敝人或可以IP或傀儡认真提出15个问题,对其中11个问题延伸提问,再对其中8个问题追加发问,最后针对2题尝试深入探讨;问答完以后,再以问A嫌B、挑C拣D之思路加以点评,最后公开表态“依候选人的表现,我真的投不下去”(其实可以直接投反对票就好了(笑))。虽然候选人面对这种情况,可以不理会,直接放弃争取这一票(或更多票),然若任何用户或账号、IP皆可依此模式“自由发问”(而且能够问完就跑,来无影、去无踪,完全免责(笑)),试问这种模式或过程对于社群考评参选人、公共事务风气甚至将来的平台发展有何增益呢?也就是说,窃以为提问人需自行在“对较少事项展开可能的深入探讨”和“更多甚至海量发问可合理期待获取的回复”间有所选择。对此,个人建议用户单回发问超过三题时,明订以前三题代表提问人优先选题
3.“意见表达”:就个人观察,我认为有心的站友们显然可透过对候选人提问的型式、数量、难易、内容等面向,试图表达自己对候选人的观感或立场,这一点即便将来持续采行匿名投票机制,仍可维持下去(虽无法公开确认个别用户提问情形和投票意向间的因果关系)。既然如此,对于提问型式适当约定,似乎不妨碍用户透过发问表达个人意见之自由。况且,提问人可直接对问答内容在“不透露个人投票意向”的前提下,提供意见或作出点评,应已具相当的个人适当表达空间了。
4.“成本节制”:承上,故对于管理人员选举和社群参与者各方投入之时间、心力等成本,甚而各种有形或无形(如社群争议、地域冲突、团体争斗等引发之信任问题)之耗损,窃以为或须有所节制。
5.“公评观感”:承上,即便候选人能自行选择是否或如何答题,以及投入多少心力应答,惟若对于用户提问毫不设限,提问人仍可试图“技巧性”在参选页面对任何观者营造出候选人“心力不足、能力欠佳、缺乏人望、居于弱势甚至诚意不够”之观感;而一般候选人往往为了避免此事,自依循往例尽可能对于所有提问兵来将挡、完整作答。虽某种程度上,参选提问本属社群论政攻防之一环,但这种现象(或手法)已明显无谓筑高参选门槛,且对于考核候选人站务能力甚而来日表现之有效性实有待商榷,说穿了其实就是造成整个社群不时进行负面选举的结果罢了。
6.“声量平衡”:个人在此尝试提出此想法。此指“提问用户于选举过程中,透过发问所呈现出的个人表达力道或强度声量”。不可讳言,在选举期间,大量发问之用户于社群的公众领域具备显著之存在感或关注度,即便使用IP提问亦然(个人认为甚至更引人注意);又或者有些站友由于平日投入耕耘、积极贡献,于社群中具备某种程度之意见代表性,或可谓意见领袖。这里敝人斗胆挑战一事:如果在选举问答过程中,每位用户的提问在“选举制度”上皆具相同有效性和代表性,为何在“实质结果”上却可尝试于选举页面表现出相较他人显然更高甚至极高之数量、篇幅(如:比其他用户高出好几倍的提问数量),甚而不须为自己的发言承担任何责任呢(如:使用傀儡账号甚至IP)?会否这也可能成为竞选攻防中对社群无甚增益之“有为者亦若是”?
以此而言,我认为,若真要在选举过程中呈现或反映社群成员于意见分量或代表性之“现实状况或需求”,又或者有站友希望能热切提出相较他人明显更多的关注论题,那么是否干脆在制度上明确承认并非所有人于选举过程中的意见声量相同,采行某种用户彼此间授权、委托发问甚或“选举人或提问人制度”?若否,在参选问答的个人表达声量之体现上,是否应适当约定或克制呢?
以上为个人意见,文长言冗请见谅,供参。

论之十六《划权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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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六《划权增益》

路经此地,敝人斗胆表达个人看法,文略冗长请见谅,先说结论:个人支持对IP用户进一步施加一定程度之编辑限制。

此举对于反破坏和对抗LTA的好处,已有些许关注并对战了解LTA之站友提及,故不赘述。而对于《IP用户都是人》该篇论述之观点主张,个人认为除着重在注册用户对于IP用户理想上应具有“尊重和平等”之观念心态,也涉及所谓“注册账号 VS 使用IP”以及“权利 VS 义务”之辩证关系。
在善意贡献且未造成混淆和扰乱的前提下,用户以何种形式进行编辑本属个人自由,然而实务上即便“IP用户”亦如同“注册用户”有义务遵守站内规范,且所享权利(或权限)确实有别,惟窃以为该篇论述未提及的两者间极大差异在于:IP用户违反站内规范甚至恶意扰乱的“沉没成本”远低于许多注册用户,尤其在注册用户费心经营自己的账号,不论在累积纪录、争取荣誉和社群信任、申请站务相关权限、经营人际关系乃至出任管理人员等方面,甚至随着时间和编辑经验日积月累,资深用户保有的良好信誉和声望亦为其参与站内活动珍贵的无形资产,这一切皆有赖于注册用户平时遵守站内相关规范并努力维持良性活动。
相对而言,IP用户即便违反站内规范甚至遭封禁,只要他们不打算在站内扎根经营,对社群活动也毫无兴趣,他们根本就无所牵挂或忌惮,最后有心破坏者甚至可以肆无忌惮,亦大幅提升管理人员等志愿用户们对于平台和条目的维护成本。这部分的差异显而易见。
就在下看来,在彼此尊严和意见表达平等且符合文明精神的前提下,即便“让注册用户和IP用户享有的权利差异极大化”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许多线上平台和网站对于使用者的权限都会有明显差异性的设计规划,甚至连理论上应该恳求使用者自掏腰包注册加入会员的商业平台亦如此,原因不外乎就是权利和义务(或投入程度)的差异,而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提供诱因以推广使用”。
如果今天注册会员不享有明显的利益和好处,用户何必花费时间、心力甚至金钱加入会员?反之,如果不注册会员能享有的权利差异也不太大,基本需求皆可满足,又何必加入平台?更何况维基百科平台的用户通常本属无偿参与和劳动,若欲持续推广使更多人愿意加入编辑贡献、参与相关活动的行列,长远来看这部分或可有所考量。
此外,反过来讲,正因使用者注册以后有心“经营账号”,自此其在站内投入的所有付出和贡献皆成为其沉没成本(这应该也是许多用户一旦遭逢账号变故难以承受之重),而有些用户想进一步努力争取更多荣誉成就和权限,自然而然会更加用心维护其信用和名誉,当然也会倾向避免破坏或扰乱等负面或不当行为。就此而言,窃以为也可以说提倡使用者尽可能注册账号是“希望或鼓励其配合站内规范”,而限制IP用户的部分权利亦为同理,只是采取反向作法罢了。
附带一提,多数用户当初在注册账号前使用IP进行编辑,个人揣想认为通常应该是偏向“浅尝辄止”,比如敝人就是如此,也就是先试着做点小编辑、小修改,再开始写点文句,摸索一阵之后觉得有点趣味了才注册账号,开始做更多编辑,应该比较少有用户一开始就直接用IP进行大量编辑甚至建立一堆条目,就算有亦绝非多数使用者。简单讲,想参与更多用户活动和拥有进阶权利,就麻烦不吝考虑注册账号吧。
凡此种种,敝人支持研拟相关限制措施,并认为就积极面而言,社群若有余裕和心力,将来可尝试进一步持续思考如何合理合规地在有利于社群福祉的前提下,提高愿意参与编辑的人们注册甚至经营个人账号之意愿。
  • 阁下可能有点小误会了,敝人并不是说禁止IP用户们贡献,而是希望引导或鼓励原本就存在的这些人注册账号进行更多投入和贡献;亦即他们既然本来就已经开始参与了,为何不试着吸引他们进一步加入社群呢?他们既然愿意花几个小时开始摸索编辑,既有心有能甚至有时有闲,为何不鼓励他们直接注册账号甚至深度参与?
至于您提及的葡萄牙维基百科状况敝人不甚了解是指“限制”还是“完全禁止”IP用户编辑,不过既然潜在流失难以估计,个人倒认为流失的部分也可能是刚好阻挡的破坏或非建设编辑之类,而且葡萄牙版维基百科若仅贸然完全禁止,而无任何相关配套措施,那恐怕是当地社群自己思虑不周之处了。
阁下所言甚是,敝人亦感认同,我也知道只要提及“权益”之类的字眼,或有站友会感到一定程度的敏感,毕竟会来这里参与编辑或贡献的人多少都带有公益和无私等一定程度的社会理想性,没人希望这里掺杂太多复杂甚至铜臭味之类的社会化因素;然而敝人倒不认为提及权益一事就意味“必须计较或放弃什么”,而是窃以为吾人必须正视某些现实问题。
在这里敝人再斗胆试图挑战一个观念:亦即所谓的“现实生活充实”。就个人来看,这是个相当吊诡的观念,因为这似乎意味着:只要你现实生活充实,就有可能放弃参与维基百科;而你若能参与维基百科,是否意味着你在现实生活中若非无事可做,就是非得放弃什么“更充实的生活成分”呢?如果人们是因为生活充实或找到其他重心就放弃参与编辑,那请问在此之前代表什么?又或是找到其他重心自然就很可能会取舍放弃呢?
我的意思是,虽然维基百科本为供众人自由参与的社会或公益计划,人们也可以因为各种原因自由选择参与或离开,包括生涯规划、生活状态或生活重心的改变等,但人们既然可以因参与各种其他公益活动或社会事业而感到“现实生活充实”,为何维基百科不行又或者编者们会不时试图在这个观念上与现实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做出区隔呢?人们难道不能因参与维基百科活动而感到“现实生活充实”吗?
在我看来,两者理应可以并行不悖,但我们不时可以看到有资深或优秀的站友或管理人员选择离去,有可能是自然淡出、不活跃或自愿离职,亦有站友苦恼编辑或站务人力始终难以有效培育或充实;窃以为吾人可试图思考的是:为何多数人不愿参与编辑?为何通常总是老面孔留下或逐渐流失,而非新面孔或新血自愿持续加入?为何即便已获得站务管理权限、看似某种程度“大权在握”、担任管理干部的资深人员,或累积丰富经验的优秀资深编辑可能在“现实生活充实”后就可能选择离开呢?维基百科和“现实生活”中其他事情比起来难道就这么缺乏吸引力吗?维基百科只是现实生活的“鸡肋”吗?
以上问题是个人认为各地社群乃至基金会理应长远思考的问题,不是“非得如何不可”的问题,而是“怎样或许可以更好”的问题,这是任何社会或公益事业皆应有效思考的问题。尤其既然已尽可能杜绝商业化且非营利性质,那么难道仅凭众人的善意和无私贡献就保证能持续发展吗?势必得有各种其他动机、群体和资源的投入,以确保社会或公益性计划得以持续营运;否则基金会为何要募款?为何有政治观点或广告讯息宣传的试图存在?个人会觉得很多时候,在不违背初衷、精神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适度顺应人性”可能比“挑战人性”更合情合理且有可为,而且其他可能的益处敝人前已提及,端看如何取舍尔。
以上为敝人一己之见作为交流分享,供参。

论之十七《权行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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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七《权行归真》
  • (!)意见:敝人路经此地,尝试综合考量站友相关意见和观点、平台制度和精神、站务需求、管理人力供需、有效行权基本合理性、社群期待和心理落差、时空变迁、历史遗留问题、平衡争议并建立制度等诸多面向,斗胆抛砖引玉,提供个人意见和建议,恕文略冗长。
经敝人“微考古”后得知此议题已讨论多年,认知此议题之敏感、争议和复杂性,先说结论:个人倾向支持设立“复任制度”和“退休制度”,甚而建立“管理员专属奖项”
基于衡平维基百科为“自由参与和无偿贡献”之精神和本质、社群对于“管理员基本有效合理行权并信守实践参选承诺”之期待、“现行管理人力育成产生制度和用户对于权能结构失衡之心理落差”(后者泛指:想做的人做不了、能做的人不想做;无权的人可能有“能”、有权的人可能不太想看起来“能”;期待得到站务和问题能有效处理的一般用户看着拥有权力的管理团队“手握大权”却逐渐淡出等“心理不平衡”现象),敝人建议以“积极鼓励、柔性善诱、诚恳思量”之原则,对于管理员团队设立相关“专属奖项和星章”以及“自然退休”制度
窃以为此议题和人类社会中的“权力或财富不均”本质相同,其实就是多数大众对于“资源体系中权与能的追求期待”以及“公平正义与自我实现之间的拉锯”所构成的制度性分配问题,这亦为人类制度永恒的课题。
由于管理员本身为一种“经社群信任后赋权”之象征,按理来说该权限是类似“终身职”,自不应轻易以简单的强制手段剥夺或迫其除权,然而随着时空环境变迁,获权用户本身的生活重心移转以及他们对于维基百科的参与和需求程度改变,平台规范和社群发展的不断推进,社群成员们的不断异动出入,加上社群生态的组成和期待改变等变化,皆使得“管理员”的角色在社群所认知的“公众形象”和“舆论期待”于某个范围区间内变动
换言之,这些事情会不断改变和流动,管理员若未配合社群动态与时俱进,有可能逐渐难以胜任“有效行权”抑或无心于社群参与和站务管理;即便淡出的管理员其实并未“尸位素餐”或“占了谁的茅坑”(笑),且当年确实经正式程序受到社群认可,甚至贡献卓著,但随着前述因素的变化,久未露面甚而淡出的旧人即便只是挂名在管理团队名单上,也将持续成为社群争论非议的素材和历史难题之一部,除可能造成部分关注社群事务的用户心理期待落差和相对剥夺感,对于健全社群发展亦非美事。
  • 综上所述,首先,个人支持管理员“复任制度”,经至少两名行政员评鉴认可后复权,并须明确自行论述以下相关事项:A.当初为何离任? B.将来可能如何避免? C.能于哪个站务领域承诺提供具体贡献?
  • 其次,设立“专属奖项”以“荣誉表扬”活跃管理员之贡献和长年付出久任,个人强烈认为理想上这应该是基金会全球行销推广和公共形象塑造的重要一环,让各地社群的有能管理员只能在个人用户页挂几个荣誉图档聊以表彰,却缺乏“社会接轨”和“大众反馈”制度实属不妥(比如YouTube颁发奖牌给频道主或YouTuber等)。为免过度无谓画大饼(笑),窃以为先尝试思考将来可在本地社群建立“管理员专属荣誉奖项”制度,以表彰富有声誉之管理人员,并促进鼓励管理人员持续有效贡献。
此外,建议社群平时可于平台页面设立公布“年度站务操作量前十名管理员”排行榜以及“年度‘望扫兴叹星章’授予管理员”名单(自每年度1月1日起算并持续统计至12月31日止,于隔年度1月1日公布;该新设星章详情于后续说明),供一般用户便于认知探讨站务管理实务运作情形。
  • 再者,结合“复任制度”,设立“荣退制度”。社群最常争议退任或除权门槛应如何或是否设立,个人认为应先明确定义“门槛的意义为何”。由于不应强迫管理员行权,且本属无偿自愿参与,故设立相当数量之站务操作要求甚至保证,仿佛“强迫劳动”般实属不妥,且管理员行权各有不同主、客观考量;然若完全以现行制度而言,除无法面对社群舆论的争议、时空背景不同、平台发展变迁等现实问题,亦仅不断放任此争议长年存在尔。
个人认为理想上“设立门槛的意义”在于提供“向可能逐渐淡出的管理员传达当今社群需求”,以及“期待获权用户回首过往初衷并自我对话”的机会。获得社群认可的管理人员,理想上皆应为可受其他用户信任且良善有心之人,设立站务操作门槛不是为了刻意要求劳动,或仅为剥夺他们的头衔、荣誉、权力或权利(虽有观点认为管理员似乎不太具备这些东西(笑)),也不是为了惩罚他们,更不该成为一种“制度变革下的清算”,而是一个传达社群期许,并期待和假定他们能够以此进行自我审视、自我对话的机会。
由于平时社群难以且不应对管理员行权过度要求,敝人窃以为他们应该诚实恳切地面对自我:在社群期许的基础上,审慎评估并面对自己的现实生活需求和社群事务参与心力,甚而反过来审视“维基百科是否符合他们今日于现实生活的需求”,而非勉强自己因为过往的贡献、荣耀或轨迹而参与,或持有站务的特殊重要权限却于执行上呈现“有是最好、无则可惜”之状态。
  • 若系统技术可行,敝人建议,对于站务执行新增“以一年内管理行为(只计算删除、封禁、保护、权限、合并、汇入、防滥用过滤器)次数少于10次”之象征性标准,自动依《管理员离任》制度设定颁发以下新设之管理员专属“善诱星章”,斗胆构思如下:
1.对于不活跃管理员之“通知期一个月提醒”罐头讯息可设计为“寂寞维基娘”(她可能怨叹没人帮她打扫之类(...))之类的柔性讯息。
2.“望扫兴叹”星章:除前述每年度对低于标准之管理员颁发外,对于不活跃管理员于第一次收到提醒通知后回归者亦自动颁发(图样待议,比如:一把管理员扫把灰尘缭绕或旁飘落叶,一堆拥挤的人头观望或试图争抢)。
  • 罐头讯息:
您好!维基世界需要您的站务管理协助,您是本地用户们的期待和希望,社群正殷切期盼您的大力相助。期待您再度大展身手!祝编安。
(附上该名用户当选页面连结)
3.“南阳”星章(或卷轴等形式):授予累计第三次于收到提醒通知后回归,站务低于年度标准之管理者;惟此时不另授“望扫兴叹”星章(图样待议,有孔明,可能较古色古香风格)。
  • 罐头讯息: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诸葛亮《前出师表》)
时迁世移,变幻莫测。社群站务管理期待您的归来,若情况许可,将来您仍愿意于站务管理持续参与,烦请不吝拨冗。祝您一切安好!
(附上该名用户当选页面连结)
4.“桃花源”星章(或卷轴等形式):授予累计第四次于收到提醒通知后回归,站务低于年度标准之管理者;惟此时不另授“望扫兴叹”星章(图样待议,有陶渊明,可能较古色古香风格)。
  • 罐头讯息: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数日,辞去。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陶渊明《桃花源记》)
嗨!好久不见。想必您因其他事务或于现实生活中忙碌而充实愉快,感谢您曾经的站务参与和贡献,您在维基世界留下的足迹是社群共同的珍贵回忆。请您拨冗回来看看社群发展的最新成果,并不吝于站务管理指教,祝您在现实世界一切顺心。
  • 获授“桃花源”星章之管理员即“功在维基”,除权卸任并授予“荣退奖章”(或“晋任状”等形式,避免星章),成为“荣誉管理员”(用户页面图示亦改置荣誉管理员图示)。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

论之十八《妖诛邪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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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八《妖诛邪缩》
  • 《妖诛邪缩》(章之一):
烦请阁下多加揣摩,那些资料,就是它们想留下的。您越热心记述其丰功伟业,它们越爽。面对LTA,可能亦须攻心。所写的内容,在我看来,都是在帮它们歌功颂德。请问您写那些内容,对反破坏有何助益呢?是纯粹为了帮它们记录做传而写的吗?它们想勾结引人关注,您就替它们记录;它们想表现出一副很厉害很恶霸的样子,您就努力撰写它们多恐怖多严重,敢问这跟做传有何差异?
做越多鸟事,您就越努力记录,渲染其危险性或严重性,请问是在鼓励他们自以为是什么维基世界超级恶棍吗?尤其那个什么舞者,危害十几年,至今仍兴趣盎然,敢问原因为何?您是否有思考过呢?本质上,那些人是反社会、反秩序、反维基百科的社会边缘人,但因为自己孬又无所事事,多数只敢在网络叫嚣作乱或仅限于网络世界“为恶”,所以只好做些幼稚又无建设性的鸟事引人关注,获取存在感。鄙人也感谢阁下热心关注反破坏,但烦请知道,反破坏是要打击它们,不是赞扬它们多坏多屌。
仅把LTA页面当成纯粹的资讯页面,也无妨。不过,敝人窃以为很明显的一点是,撰写思维限于制式化之窠臼,而非主动善用该页面压制那些家伙,可以再多一点跳脱框架之主动思考。
  • 《妖诛邪缩》(章之二):
  • (!)意见:敝人路经此地,窃以为若暂且不论站友前述的专业技术工程,斗胆对所谓的LTA之存在和相关页面表达个人看法。
先说结论,个人主张不限制阅览权限,但进一步提高收录门槛;若往后真限制阅览权限,延伸确认以上权限之使用者可观看。
首先,个人反对轻易增生所谓的LTA页面。每每只因有无聊的反社会人士来搞破坏一段时间,社群就替他们“立传”,窃以为未必具那么大的迫切或必要性;个人认为大量建立LTA专属页面除了可能轻易帮那些破坏者树立“战绩里程碑”之外,长久而言提供他们继续追求“战功和名望”之诱因,也替他们在维基世界和时间长河中留下“个人(可能值得纪念或回味)的历史印记和足迹”,甚至恐成为有心人轻易反向滥用该页面或散布特定资讯之良机。某些编辑行为究竟是否属破坏,个人认为反破坏编者可自行依站内规范和经验判断;在破坏者“升级”成为LTA前,多数时候热心用户维护关注的目标以“条目”为主,应即可有效实践反破坏之本意(若真有需要查缉傀儡账号另当别论)。
其次,此类LTA页面之使用方式分为编写和阅览两个面向。就阅览而言,个人仍认为应开放资讯供所有有心用户阅览拣用,原因如过往所述。然而就编写而言,站内热心站友常在发现有破坏者符合收录门槛后,便热心记录描写其特征和行为,并建立相关页面公示于众;有时LTA的相关资讯情报甚为模糊,仅稍具轮廓雏形而已,又或是过多细节导致实难真正辨识,甚至套用于其他编者身上亦看似轻易符合,故个人认为可能需要进一步研拟限制措施。
因此,在概念上,个人主张采“无无虚无”(中二....)之策略,亦即“回退、封禁、不理会”之最大化延伸,尽可能削减破坏者戮力追求之名望、成就、意义、价值、荣誉感、存在感、个人风格等可供追求之心理反馈,故在记载上应提高登载收录和讯息传播门槛。
具体措施上,就登载收录而言,个人建议维基百科:持续出没的破坏者之情报页面建立门槛为“持续破坏3个月以上,且编者提供之相关情报资讯经客栈讨论公示通过”,方移置公开收录于VIP室页首。尤其对于有心借由模仿或造谣等方式进行扰乱之破坏者而言,若经由少数人收集或判读讯息、未经过滤便轻易建立可供收录展示之“专属页面”、成为“维基馆藏”,甚而因部分热心关注者可能的误判造成负面效果,窃以为实属不妥。
就讯息传播而言,敝人主张可考虑进一步将所有LTA按编号代码予以编管,于“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用户名>”创建情报页面时改采流水号编码,并以编码建立相关重定向,以其编码公示于VIP室,而原账号名称则记述于情报内文和资讯框,编码方式和规律以可无限延伸、不具意义为基本概念,举例如下:
1. 尽可能不依特定缘由或规律编号(如出现和破坏之时间、顺序、编辑类型等规律或事由),于邻近的号码顺序内,随机进行编号。
2. 将英文字母和数字结合,持续延伸,列举流水号样式如下:
可无限延伸,若真有需要的一天(笑)。个人意见,供参。
  • (!)意见:敝人的用意就是要构成一种“双向限制”的效果,不只限制LTA对外传播个人“功绩”,同时也提高社群对于相关讯息的资讯传递和讨论门槛,甚至有时有心人正是借此方式散布各种扰乱讯息。在此敝人斗胆挑战一个概念:为何我们要记得或认识他们呢?“努力”破坏的人被社群“铭记在心、永恒流传”,还可以成为被“登载史册、正式收录”的对象,反倒对社群有贡献的善意用户随着逐渐淡出或离去,经过几年后,又有多少人或新进用户认识或记得他们曾经的贡献呢?
这么说起来,是否破坏者破坏一阵之后,即可名留青史?善意的贡献用户还不见得可以轻易留名,就证明自己的“存在感”而言,当今的社群机制是否反倒在鼓励破坏者留名呢?
我们努力记住那些破坏者,却放任社群遗忘曾经致力为社群贡献的无名英雄,敢问这是什么荒谬的现象或制度呢?
进一步而言,随着时间过去,流水号越往后排越显冗赘,而对于未来的LTA而言,他们公示于众、留给世人的,就是这些他们自己也无法掌握、任人取名的“编号”,而不是他们要让大家认识、甚至充满个人风格、带有个人色彩的“账户大名”。
窃以为就实务而言,既然提高资讯传播门槛,加上若往后只有部分用户具备阅览权限,这表示只有真正愿意投入研究的用户,才能更熟悉这些讯息,亦即“反破坏”的相关资讯会进一步更接近为“带有某种技术色彩”的站务,而不是只有“不会写条目、不务正业”的用户才会去玩的不入流把戏。
真正愿意研究的人,肯定一段时间后就能辨识,尤其对于曝光率较高的那几位远古先生,不成大问题(比如有在投资的人就会了解,一段时间后对于投资标的代码就可以如数家珍),甚至还可以提高用户参与度和投入时间(事实上点进去页面看一下即可,也不用硬记);而无法辨识或阅览资讯的人,是否愿意投入反破坏行列,就看个人选择了。

论之十九《益事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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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十九《益事拾遗》
  • 《益事拾遗》(章之一):
窃以为社群中本有各种不同性格特质和行事风格的编者用户,揉杂而成社群风貌,其显现调性某种程度反映出社群现况,也确实需要不同人做不同事,这或也是维基世界很多面向接近真实世界的趣味性所在吧。IP未必可疑,但可疑IP确实很多;错置误伤,时而有之,人人皆有犯蠢手滑、搞错口误或笔误时,吃烧饼谁不掉芝麻呢?仅存在单一面向也未必是好事。阁下着实用心,来者可追,社群也需要如您良善的热心编者和管理干部持续贡献呢。
首先,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尤其对于需要面向大众或市场的用品、产品或任何设计而言,最符合人性直觉的使用界面最方便、最容易上手,也最能增进使用者正面体验;对网站而言,若浏览动线或使用界面叠床架屋、复杂繁浩,使用者无法简单找到需要的功能或页面,实在称不上好设计(如某些政府机关网站(笑))。
以此而言,敝人窃以为正因一般使用者会在有站务需求时直觉找上“管理员布告板”寻求协助,故将管理员权限所辖之站务汇聚统整于此,实属名正言顺、理所当然,自无必要刻意“反直觉”或让人难以辨识,不然为何要反直觉呢?除非你想整新来的使用者,或担心被使用者发现“原来你是管理员”(笑)。
其次,就此布告板之用途和定位而言,窃以为是“汇聚媒合管理员站务供给与需求”之处,而此页面的使用者应同时包含管理员团队和一般使用者,因此理想上应含括站务协助申请、联系管理员或让管理员彼此联系、相互支应(当然视管理员自愿提供之方式或投入之心力而定)等功能。而不属于须劳烦管理员团队才能处理的站务,如目前“维基百科:请求管理员帮助”页面所示之相关内容,分割留置原处即可。
若依此而言,个人建议将“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的页首文字改为:“管理员布告板是专门申请处理必须透过管理员才能协助解决的问题之页面,若用户有其他站务需求,请参阅“维基百科:请求其他站务协助”,或迳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发起讨论。”即可。而通常置于页尾的小模板栏位和字样亦可能须视情形连动编修一番。
最后敝人提醒,不论如何异动发展,众站友(含管理员团队)自然自适、量力而为即可。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
  • 《益事拾遗》(章之三):
  • (!)意见:路经此地,敝人斗胆贴个题外话。敝人窃以为可将“Wikipedia:小工具”和“Wikipedia:小工具商店”适当整并,以“小工具商店”之名置于新手首页或网站其他醒目处,方便有需要的使用者选用(或许很多一般用户根本不知道这些工具的存在....)。进一步而言,或可以此期待吸引更多新用户甚至技术人才加入,不论是一般编辑或技术贡献甚至工具开发。
此外,在下建议可以在“小工具商店”中的清单列出每一项入选架上小工具的创造或开发者(如果当事人不反对的话),以为纪念、宣扬或表彰。个人意见,供参。
  • 《益事拾遗》(章之四):
  • (+)支持:敝人以单纯身为入门或路过的使用者暨读者之一的角度,窃以为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既为“新条目推荐投票”,“更多新条目”直觉上或应直接显示同一类条目。若连结至“维基百科:新条目推荐/候选/自动筛选”,除了可供有需求的读者随意阅览,亦可让获得入围的编者适当展示作品或编辑成果(斗胆画饼:若该页面能进一步以视觉化设计加以美化更棒)。
而连结至“最新页面”,除了明显非读者取向,个人认为对于一般恰好可能因好奇而点进来的普通用户而言,除了过度技术取向、充斥社群用语或专业术语且用意不明,对一般多数读者而言,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或许是直接按“上一页”离开(笑)。窃以为该页面不赤裸裸置于侧边栏提供给一般读者和所有编者或较佳。
  • (!)意见:敝人综观以上站友之讨论,或为题外话,对于其他的页面规划事项,基于吸引读者参与之考量,个人斗胆表达尝试性意见如下:
  • 敝人窃以为首页看上去似乎有一点字太密、项目多、内容满。比如“特色列表”区可以考虑只显示部分文字,比如开头几行(下半部折叠隐藏之类),想看的读者再自己点段落右下角的“请悦读”之类(若有这类显示字样的话)的连结打开该段落下半部,或是该连结直接连进条目页面以供读者阅览。
  • 此外,首页下方展示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区块自“维基百科由非营利组织维基媒体基金会运作。...”至底部的灰色边区“本站的全部文字在创用...”,敝人粗略估计约莫占了全首页大约30%左右的版面篇幅,个人认为其实稍微多了点,如果能节省下来一些空间(比如缩减个10%),为上方内容展示区腾出空间,留给其他作品或图像(比如摄影作品、历史照片或条目图片之类)展示使用,以“图更大、字稍少”之取向编排首页,或可尝试刺激读者进一步深入阅览之意愿。
  • 若技术方便,窃以为或可考虑将页面连结之字词以“鼓励读者参与互动及阅读探索”之核心概念加以修订,并基于“人类看到按钮往往会忍不住想按”之习性(笑),将连结字样设计为“色调淡雅而不过于刺眼或干扰,形状不过于突显或突兀,但明显可触发机制之小按钮”,以期增进用户浏览意愿和体验乐趣
  • 或可考虑将所有“更多XX”字样,改为如有站友建议的“想看更多”或类似之同义字词。
  • 个人建议可尝试将所有“存档”字样改为“维典藏”或其他类似之相关字词。个人认为,“存档”字样可能较难引起多数读者的兴趣和参与感,毕竟直觉上会“被存档”的内容,若非已经不太重要,就是恐已过时,想像中即“一大堆档案堆在一起”;“存档”字样除显示这是当初较为早期之规划,亦恐怕让诸多过往热心编者贡献或精心编撰的精采内容难获得更多阅览。
  • 关于上方讨论提及之“Special:最新页面”,个人认同站友论及“读者即编者”之观点,而为鼓励读者尝试参与条目的编写维护,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将原本该页面之内容,在保留比如“2022年6月21日 (二) 20:39 ‎条目名称 (历史 | 编辑) ‎[1,347字节] ‎作者账号名称(留言 | 贡献)”之资讯、适当删除其他讯息后,另建一个对入门读者或许较平易近人之“小试身手”页面,而此“小试身手”页面可置于“维典藏”旁,页首说明文字或可为:“以下页面还没有被巡查,您也可以尝试编辑看看!”(仍保留巡查连结)。
  • 首页下方“开始参与维基百科”之按钮或可尝试改为“参与未来”,或其他更具想像空间和延展性之字词。
  • 参与维基百科”页面中,页首的“参与维基百科,改变这个世界”可尝试字体加粗,或以其他方式加以突显或设计美化。
  • 注册账号”页面中,“立即注册!”按钮或可尝试改为“展开旅程!”,“更多用途”或可异动为“更多免费功能”
以上为个人综合所见,恕未保证效用(笑),文长请见谅,供参。

论之二十《议权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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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二十《议权表意》
  • 《议权表意》(章之一):
  • (!)意见(+)支持往后使用安全投票,至于有关此机制之技术性问题,窃以为应由基金会提供技术援助或解决(如投票界面、中立票、资讯显示或隐藏、监验票等功能设计或修订)。个人认为,诸多站友既已花费大量时间、心力贡献于此平台,提供平台所需之条目、站务、维运、构想、智慧等宝贵要素,甚而亦有用户不吝捐款、出钱出力,且人事选举相关议题纷扰已久,实应获得有效解决。况且,中文社群亦已对相关议题发起讨论至今,可谓集思广益、尽心戮力了。综观站友意见,敝人斗胆表达意见和考量如下:
1.一切活动应以安全为优先考量。如果用户光是上网投个票都不安全,或需承担各种风险,甚至已经遭受到实质安全威胁,个人认为理当以自身安全为首要考量。若用户真已感受到任何形式之人身安全胁迫(不论被迫以何种形式如何表态),敝人建议:先暂停维基百科内相关活动,必要时请求当地司法机构协助,在条件许可下向基金会具体陈情以寻求适当协助。在此之前,使用界面和机制之规划应有所为。
2.投票过程中的已投票用户名单等动态资讯不应对一般用户公开
3.投票结果若处于临界状态,行政员可综合考虑用户投票意见和理由予以裁定
4.安全投票机制若能明确标注显示“中立票”之附含意见较为理想;若最终安全投票界面仍不具此功能,且社群或具权限之监、验票人员仍期待便于识别中立票内含之意见,窃以为于投票须知明确规范:“当用户投下中立票,应于投票意见栏明确表达该票附具之意见或评价为‘中立’,以便选举结果之识别判读。”即可(如投票用户应于意见栏写明:“中立,基于候选人....,但仍.....”;“投下中立票。平日候选人之站务表现已具XXX和OOO,往后可再加强AAA,....”)。
5.若设立选举投票事宜通知机制,可供用户自由选择订阅
6.其他技术性事项回归安全投票机制所具功能,具投票资格用户应皆可合规投票。
7.投票期间若发生异常或灌票现象,窃以为应可由具监、验票权限之站务人员核查处置
8.现行投票页面上方已有“意见”区,欲发言、讨论、评论之站友应已有适合之区域,可供品评论议;站务人员选举中“讨论交流或评论表达以形成共识”之机制,窃以为此区块应可具相当之功能,与“实际投票功能或机制”并行不悖。若有其他考量,或可对于“意见”区之规划再行增补调整。
9.对于中立票之意义或代表性,过往已有相关讨论及争议,似悬而未决。敝人初步考古后认为,所谓中立票实则未必“中立”,观诸过往中立票之具体意见和内容,所显露之实质意向往往“偏向反对或不甚支持”(除去先置板凳、卡个位、看风向、只求个参与或真的没意见等未带实质意见内容者),亦即当投票用户对参选人感到不太满意或至少不够满意的情况下,仍希望参与投票并借此加以评价,以对候选人表达“委婉反对”、“尚待加强”之意见或评价;窃以为讲白了,其实几乎就是偏向“不太支持”。用户特地至此投下这一票,若对于候选人真毫无个人立场或意见偏好,又何必如此费力呢?个人认为其实就是不太支持参选人,可能基于种种考量,而不直接投下反对票,仅透过参与以表达意见或在投票结果临界时期待发挥效用。若实行安全投票机制,行政员应仍可依据投票用户留下的意见做出裁定,而投下中立票之用户亦应明确其自身投票性质;否则,所谓“中立票”之存在意义甚至可供深入讨论了。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参。
  • 《议权表意》(章之二):
  • (+)支持直接查封:若为单一用途账号(任何一种投票专用),显应直接查杀;若为人肉傀儡,其实就敝人所知,与今日网络时代之站外“网军”(或称“义勇军”之类)可谓无异。这种情形显然扭曲民意和舆论之自然形成和导向,敝人强烈认为属网络时代的特有歪风,窃以为理想上实应依规查缉或设法规管。尤其若往后站内投票机制大为异动,仍容许此类显明不妥之动员情事,我认为站内的投票机制有朝一日将遭各种政商势力或团体不当操纵或把持(比如各种政党、政治或社会团体及公关行销公司之网军)。以上几个账号观之,显为单一用途账号,应径行查封。
  • 《议权表意》(章之三):
  • (!)意见:窃以为若技术可行,折衷方法或可考虑为“双轨并行”,两边界面重复投票者计属废票,且该用户视为扰乱选举。若候选人于表态参选时指定选择个人偏好之特定形式(不论“公开具名”或“安全匿名”形式),于七名用户投下反对该候选人指定形式之反对票后,亦即相当于同时投下“反对候选人和其指定形式”之反对票(相当于双重反对),则回归双轨并行制。之所以为七名反对者,敝人取自“罢免连署投票”之门槛;而同时反对候选人乃至出具理由反对其偏好形式,可见反对用户对于参选人之“强烈反对或不信任”,以致其偏好之投票形式皆反对(此时投下之七票反对票为公开投票),此时则回归双轨并行。个人意见,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