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创建的条目袁锦楣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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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袁锦楣”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元帅真帅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2017年2月14日 (二) 03:13 (UTC)回复

2017年2月

编辑
 

最后警告!
这是对阁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阁下将会被立即封禁--Wcam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7:4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袁锦楣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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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袁锦楣”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Wcam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7:44 (UTC)回复

2017年2月

编辑
 
由于进行破坏,您已被禁止1 week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Wcam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9:4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系倍可亲网名小康人家的网友。本人所发中国神经免疫学的创始人袁锦楣教授 (原创) (出处: 倍可亲) 原作者是国内学者郝洪军。已在倍可亲发表声明,请核查。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21:46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作者并未授权。
  处理人:Mys_721tx留言2017年2月17日 (五) 01:44 (UTC)回复

已经在倍可亲发表授权声明。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将这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将这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18日 (六) 20:1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重复申诉,请在最新申诉统一处理。请用户不要重复申诉。
  处理人: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17:09 (UTC)回复

请查核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将这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将这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04:29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重复申诉,请在最新申诉统一处理。请用户不要重复申诉。
  处理人: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17:09 (UTC)回复

我已经一再表明,backchina.com 小康人家的帖子和网易内部博客上寒冬开梅的帖子,都是我受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神经病学研究室郝洪军先生所托代发的。在两个帖子后我已由郝洪军先生授权发布声明。版权按贵百科要求处理。敬请查核。如无人表示有侵权,就证明了这不是抄袭。backchina.com 是被中国政府屏蔽的网站。在backchina.com 上发表声明,美国及中国以外国家的读者都可以看到。如果是抄袭,他们会立刻指出。这个问题。简单明白。

我的意见与封禁无关:即使有授权,维基百科仍然是一部百科全书,要按照百科全书的语言风格和内容要求来写。另外请您将上面多余的申诉模板删掉,单纯希望和管理员讨论相关问题的话,也不要在模板内进行,这些行为会让管理员认为是滥用申诉渠道。顺便帮您召唤一个管理员:@Antigng--Tiger留言你指尖的电光是我此生不变的信仰 2017年2月19日 (日) 08:14 (UTC)回复
经与执行封禁的管理员沟通,您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您不应该将讨论内容大量张贴至无关页面。比如Category开头的页面是分类而非讨论页,不应该在它上面张贴讨论内容。您应当保证不再这样做。--Antigng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4:31 (UTC)回复

不存在侵权问题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将这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将这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03:0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请参考此处内容进行版权授权操作。另请不要继续滥用封禁申诉渠道。
  处理人:Techya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1:19 (UTC)回复

我已声明过,倍可亲(backchina.com)学术教育版小康人家的关于袁锦楣的帖子和中国国内网易内部博客寒冬开梅的帖子,都是我受郝洪军先生的委托代发的。只要你们一查这两个帖子的电脑ID.就清楚知道出自一台电脑。而且这两篇帖子后,我已均附加了稿子来源的声明。不是原帖上帖者,不可能使用该网名追加声明,这应该是最简单的常识。并已被郝洪军先生授权声明,版权完全按照维基百科的关定处理。也加在帖子之后。 你们一查都能看见。郝洪军先生很愿意直接和你们交谈。但没有你们的电邮地址。如果你们愿意,请把正式的电邮地址发给我或直接发给郝洪军先生。郝洪军先生的电邮地址为 haohj1963@126.com 我的电邮地址为yin.huijun@yahoo.com 烦请你们认真复核。 谢谢。

另外由于国内对贵百科屏蔽,所以他写法可能不符合贵百科要求。如果你们允许,郝洪军先生也肯授权。我可以帮助修改。当然,我也没有写过,需要在你们指导下进行。谢谢。

                                                                                       Huijun Yin
您可能没抓住要点,即使此内容不侵权,您的这一笔编辑也是不被允许的,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其中的原因?--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04:36 (UTC)回复

我没有有意破坏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将这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将这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3:0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Kuailong 2017年2月24日 (五) 15:38 (UTC)回复

贵百科许多地方我看不懂,说我抄袭,我想不通。因为是否抄袭一查小康人家的电脑IP 就知道了。我想解释,但又找不到地方。只能哪里有空的地方可以写,就写了。对于一个第一次使用贵百科的人,我想都会有此感觉。说我破坏。冤啊! 另外我已多次解释,怎么还说疑似抄袭?你们就没有看过小康人家后面的跟帖和两个声明吗? 再有我也不会在电脑上签名。所以永远符合不了你们的要求。你们看着办吧!

(!)意见:查Special:用户贡献/Huijun Yin,发现到编辑内容与主页面无关,另外请联络倍可亲,把倍可亲的版权声明改成跟这个页面一样且把倍可亲的所有网页的“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改成这样: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img alt="創用 CC 授權條款" style="border-width:0" src="https://licensebuttons.net/l/by-sa/3.0/88x31.png" />
</a>
<br />
<span xmlns:dct="http://purl.org/dc/terms/" property="dct:title">
倍可亲
</span><a xmlns:cc="http://creativecommons.org/ns#" href="http://www.backchina.com/" property="cc:attributionName" rel="cc:attributionURL">
http://www.backchina.com/
</a>
製作,以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未本地化 授權條款
</a>
釋出。

--林勇智 2017年2月23日 (四) 10:35 (UTC)回复

什么是这一笔编辑?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将这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将这行替换成您的申诉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3:33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封禁未被处理而过期
  处理人︰Bluedeck 2017年2月24日 (五) 04:38 (UTC)回复

您的这一笔编辑也是不被允许的,请告诉我什么是一笔编辑? 不懂。

首先我打个比方。假设某甲和别人打官司,打输了,但是他认为法官判决不公。于是他跑到法官家门口,把申诉贴在他家门和窗上,然后闯入法官家的车库,撬开他的车,塞一堆申诉材料进去,最后走进报纸印刷厂,强迫印刷厂员工把他的冤情印在其他无关的书籍上,这可以吗?不可以,哪怕是他真的受了冤枉,都不可以这么做
现在您在维基百科上撰写了一些内容,被另一人认定为侵权,您认为此内容不侵权,那么就应当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诉。但是您不是这么做的,您把申诉内容加进了“维基百科被引用的文章”这个分类。分类之于网络百科全书,就好比目录之于纸质书籍。您的这种行为就好比是强迫印刷厂在报纸目录里印刷您的申诉材料那样,是不对的!您应当保证今后遇到问题,按照正确的方法处理。--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4:25 (UTC)回复
如果您能够保证今后对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将申诉内容随意张贴,而前往举报方编辑的讨论页面(以及处理相关页面的管理员的讨论页)说明情况的话,查封就可以解除。当然,解除后,您也必须说话算数才行。Bluedeck 2017年2月22日 (三) 20:16 (UTC)回复

如何签名

编辑

在维基百科编辑百科页面条目的时候不需要签名。不过,如果您是在讨论页面留言,那么就应该签名。签名是非常容易的。在编辑界面,输入留言后,在留言后面再多打出四条半角波浪“ ~~~~”,然后点击保存。系统在保存时,会自动认出这四个半角波浪,将其转化为您的签名和日期,保存进讨论页面中。Bluedeck 2017年2月22日 (三) 20:18 (UTC)回复

袁锦楣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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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Joshua Zhan 2017年2月24日 (五) 17:5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袁锦楣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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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理由不存在,已由 Willy1018(留言)于2017年2月25日 (六) 03:5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对维基百科的编辑水平深感失望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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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2月25日 (六) 03:05 (UTC)回复

袁锦楣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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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25日 (六) 04:02 (UTC)回复

User:Huijun Yin/袁锦楣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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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Huijun Yin/袁锦楣”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わかない。”留言Email 2017年2月25日 (六) 05:26 (UTC)回复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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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被认定涉嫌扰乱,您已被禁止1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Techyan留言2017年2月25日 (六) 05:29 (UTC)回复

关于袁锦楣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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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未注意到

袁锦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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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无有效理由。滥用申诉渠道会导致阁下丧失使用这些渠道的能力。
  处理人:Mys_721tx留言2017年3月1日 (三) 00:59 (UTC)回复

关于袁锦楣这一条目,已在北大医院神经科专家栏全文刊出。如果你们愿意要,郝洪军先生可以授权本人献出版权。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8日 (二) 21:52 (UTC)回复


http://www.bddyyy.com.cn/ksyl/nkxt/sjnk/zj/20140327/4007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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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上面已经有一大群人告诉你在有侵权问题的时候的做法了,你看到没?
--Techyan留言2017年3月1日 (三) 13:42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Huijun Yin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21:25 (UTC) 不知什么原因我一再被封禁。什么理由说我在搞乱?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调整封禁。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请您仔细阅读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捐赠流程,您之前的问题应该在于没有合理授权。至于此次封禁,因一次不恰当的页面创建就封禁过于严苛,故接受申诉。
  处理人:--Kuailong 2017年3月17日 (五) 18:5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User:Huijun Yin/袁锦楣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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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Huijun Yin/袁锦楣”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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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Techyan留言2017年3月16日 (四) 11:22 (UTC)回复

关于捐赠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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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编辑维基百科。不过根据捐赠版权材料规定,您可透过在原来发表的页面上加注类似以下的声明: 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或使用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发送授权信进行捐赠版权。-- Willy1018(留言) 2017年3月23日 (四) 12:0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袁锦楣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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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袁锦楣”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Thomas.Lu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2:40 (UTC)回复

2017年3月

编辑
 

请勿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入维基百科,例如您在“袁锦楣”所做。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反者将被禁止编辑。--Thomas.Lu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2:43 (UTC)回复

  这是唯一一次警告
如阁下再次创建不当页面,阁下将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30日 (四) 02:59 (UTC)回复

维基百科其实是家胡编乱造误人子弟的杂货店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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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Dqwyy谈笑风生🌸環状線を走り抜けて🌸回复请ping 2017年4月8日 (六) 03:49 (UTC)回复

侵权问题的那个模板是“疑似侵犯版权”,您需要做的是按照上面的指示进行相关的授权工作,而不是在维基百科发牢骚。维基百科对版权问题很严格,这也是维基百科之所以这么优秀的原因之一。--Dqwyy谈笑风生🌸環状線を走り抜けて🌸回复请ping 2017年4月8日 (六) 03:54 (UTC)回复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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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警告!
这是对阁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坏维基百科的行为(如阁下于维基百科其实是家胡编乱造误人子弟的杂货店的编辑),阁下将会被立即封禁
如阁下想表达任何不满,欢迎在互助客栈提出,或到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w.wiki/ 提出,请不要直接在主条目表达,这会被视为破坏维基百科,请合作!--维基百科巡查员Richard923888 ~\(≧▽≦)/~ 2017年4月8日 (六) 04:08 (UTC)回复

请阁下将上面的所有忠告多读几遍。-奈威君 2017年4月8日 (六) 14: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