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6年12月16日) |
親子鑑定又稱親緣鑑定,是利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從子代和親代的形態構造或生理機能方面的相似特點,分析遺傳特徵,判斷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是親生關係。親子鑑定在中國古代就已有傳說,如滴骨驗親,滴血驗親等。
進行親子鑑定的誘因
編輯- 司法親子鑑定:
- 遺產繼承糾紛要確定是否親生關係;
- 強姦犯的認定;
- 認領被拐賣兒童;
- 離婚後撫養權糾紛;
- 遇難者(空難、海嘯、火災等)身份因遺體嚴重損壞而無法辨認;
- 上戶口需要做司法親子鑑定;
- 個人親子鑑定:
- 懷疑子女不是親生;
- 懷疑醫院產房或育嬰室調錯新生兒;
- 失散的家庭成員認親;
- 認親親子鑑定;
原始的親子鑑定方法
編輯外貌對比
編輯由於遺傳的原因,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之間的長相、膚色等一般都會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通過外貌長相的對比來確定親子關係恐怕是最原始的方法。但這種方法只是一種猜測、判斷,作為一種參考。
滴骨驗親
編輯滴骨驗親法就是將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滲透入骨則斷定生者與死者有血緣關係,否則就沒有。三國時期的吳國人謝承所撰的《會稽先賢傳》就記載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認領長兄屍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綜傳》也記載有以子之血滴於父骨之上驗親的事例;至宋代,著名法醫學家宋慈將滴骨驗親法收入《洗冤集錄》中。據從現代的觀點來看,這種方法並不科學。
滴血驗親
編輯滴血驗親法又稱合血驗親法,就是將受試雙方的血液滴在容器內,如果能融在一起,就有血緣關係,否則就沒有。這種認樣方法曾在中國宋代的法醫著作里記載過。這種方法沒有科學依據,親子關係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非親子關係的血也有可能融合,即使如此,古代人一直都以滴血認親來作親子鑑定。
現代的親子鑑定方法
編輯血型測試
編輯血型測試進行親子鑑定就是通過對血型的檢驗比對來確親子關係。
根據19世紀末被確認的孟德爾遺傳定律,人類的血型會按照遺傳基因傳至下一代,故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的子女也具有相應的血型,這為血型鑑定親子關係奠定了基礎。
用於血型檢驗來鑑別親子關係的血型系統主要有:
檢驗的血型系統越多,其準確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檢驗的結果表示無遺傳關係,可得出非親子關係的結論,但結果存在遺傳關係也不能完全確定是親子關係。
1970年代,人們發現可以用白血細胞的抗原來進行親子鑑定,準確性可達80%。再結合血型檢驗,能達到較高的準確程度。
染色體多態性鑑定
編輯1980年代,醫學家又開創了使用染色體多態性鑑定親子關係的技術。染色體多態性又稱異態性(heteromorphism),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見的各種染色體形態的微小變異(如:隨體增大、重複或缺如,著比粒區的螢光強度變異等),這種多態是可以遺傳的。這項技術就是利用其形態來鑑定親子關係,這要靠技術人員的主觀判斷,其準確率也不盡如人意。
DNA鑑定
編輯鑑定親子關係目前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鑑定。採集樣本一般是血液(斑)或口腔拭子(唾液斑),其它人體生物學材料如精液(斑)、 帶毛囊毛髮、羊水、組織塊等亦可作為親權鑑定的樣本。對於接受了外周血幹細胞移植的當事人,應避 免採集其血樣作為檢驗材料,宜取其口腔拭子(唾液斑)或毛髮進行檢驗。樣本必須分別包裝,註明被 採樣人姓名、編號、採樣人、採樣日期等,置於冰箱冷藏或凍存。[1]
一個人有23對(46條)染色體,同一對染色體同一位置上的一對基因稱為等位基因,一般一個來自父親,一個來自母親。如果檢測到某個DNA位點的等位基因,一個與母親相同,另一個就應與父親相同,否則就存在疑問了。
利用DNA進行親子鑑定,只要對十幾至幾十個DNA位點作檢測,如果全部一樣,就可以確定親子關係,如果有3個以上的位點不同,則可排除親子關係,有一兩個位點不同,則應考慮基因突變的可能,加做一些位點的檢測進行辨別。DNA親子鑑定,否定親子關係的準確率幾近100%,肯定親子關係的準確率可達到99.99%。但是,已發現有數個案例因為受試者是人類嵌合體,具有多於一個人的DNA,使得與親生子女做鑒定的結果為陰性。
參考資料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鑑定局. 2016. 親權鑑定技術規範. 司法鑑定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