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國會非常會議

北京國會非常會議是未參加曹錕賄選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於1924年在北京成立的國會非常會議。此次國會非常會議為臨時性立法機關和政治諮詢機構。[1]

沿革 編輯

成立 編輯

1924年馮玉祥胡景翼孫岳在北京發動甲子兵變(又稱北京政變),推翻曹錕,國會休會,檢察廳開始檢舉、拘捕賄選議員。在上海的拒賄議員褚輔成田桐等30多人於同年10月27日集會討論,並通電提出懲辦參加1923年10月5日非法大總統選舉會的賄選議員。11月2日,在天津的拒賄議員40多人集會,議員焦易堂提出懲辦賄選議員,維持國會,獲得與會者贊成,具體實行計劃待徵求各方面意見。11月10日,在天津的拒賄議員電邀在上海的拒賄議員北上,在上海的拒賄議員乃於11月10日當天開會討論,決定北上,並提出驅逐賄選議員,在天津設反對賄選議員辦事處作聯絡機關,還致信邀請各地拒賄議員一起北上。11月中旬,聚集到北京的拒賄議員已經有100多人。[1]

1924年11月22日,未參加曹錕賄選第一屆國會議員127人在北京太平湖飯店宣布成立國會非常會議,並以279名拒賄議員的名義發表宣言稱:[1]

去歲曹錕賄選竊位,同人堅持正義,自維力薄,未克制止,曾以堪亂討賊之任付諸國人及各方將領。乃者浙奉興師,舉國響應,期月之間,元惡就逮。當此民意機關絕續之交,同人自覺代表國民之職責益為重大,特於本日在北京成立國會非常會議,期存大法於一縷,共策國事之進行。俟政制完成,民意有托,同人即解除責任,以謝國人。

此次會議還推舉童杭時王家襄等6人為代表,於11月23日拜見臨時執政段祺瑞等人進行接洽。[1]

11月25日,國會非常會議通過《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共11條,規定此次國會非常會議由未參加1923年10月5日非法大總統選舉會的議員組成,負責「制定一切臨時法規並議決關於政治重要事件」。國會非常會議不設正、副議長,由各省議員互選一名行政委員,行政委員執行國會非常會議的一切事務,並輪流在國會非常會議開會時任會議主席。[2][1]

根據《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在1924年12月10日召開的大會上,各省議員推舉了各省行政委員,組成行政委員會。在同年12月29日的大會上,通過了《行政委員會辦事規則》、《秘書廳辦事規則》。[1]

同段祺瑞的接洽及非常會議的終結 編輯

國會非常會議的目標是取代賄選議員為主的曹錕的「豬仔國會」,成為立法機構和民意機構。但當時段祺瑞企圖以善後會議進行協調,以鞏固自己的統治,並不希望國會非常會議監督自己,也不希望恢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及由該約法而來的第一屆國會。然而,段祺瑞也不便驟然反對拒賄議員召開的國會非常會議。在童杭時王家襄等6名代表於11月23日拜見段祺瑞時,段祺瑞派許世英代為接見。代表們提出,「當此政變之時,非有民意機關不足以維持一切」,並且提出應由國會非常會議制定《臨時執政府組織法》及將來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許世英聲稱段祺瑞對國會非常會議並無成見,三日後段祺瑞會回復。[1]

三天後,段祺瑞未作回復,國會非常會議代表再次拜見段祺瑞,段祺瑞派執政府秘書長梁鴻志代為接見。這次代表們不再提出由國會非常會議制定《臨時執政府組織法》,僅稱國會非常會議為臨時過渡的民意機關,職責僅為草擬國民會議組織法、為國民會議提供一種憲法草案,作為臨時政府的輔助機關不會提出彈劾案及質問案。段祺瑞則提出,由拒賄議員組成國憲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停止國會非常會議。12月10日,國會非常會議召開,議員王用賓認為國憲起草委員會為政府任命,將來制定的憲法仍不免有「欽定憲法」的嫌疑;議員焦易堂發言,反對停止國會非常會議,認為不必另行組成國憲起草委員會,這一意見在國會非常會議中獲得優勢,由呂復等19位議員提出的不經政府任命,由拒賄議員自行組織國憲起草委員會的提案遭到否決。段祺瑞以國憲起草委員會取代國會非常會議的企圖沒能獲得實現。[1]

1924年12月13日,國會非常會議代表王用賓沈鈞儒等六人拜見段祺瑞,段祺瑞起初派執政府秘書長梁鴻志代為接見,後親自接見。國會非常會議代表提出,「分子有罪,機關無罪」,認為賄選議員固然有罪,而第一屆國會則應當繼續進行,國會問題應留待將來由國民會議解決。段祺瑞則稱,《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已經消滅《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一屆國會也已經隨其法源《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消滅而同時消滅。[1]

1924年12月13日當天,執政府已經擬好的三個命令,其一為「撤銷曹錕所公布之憲法」,其二為「《臨時約法》失其效力」,其三為「解散國會」。段祺瑞準備將這三個命令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後即發表。但此消息披露後,遭到包括國會非常會議在內的諸多方面反對。[1]

1924年12月15日至16日,國會非常會議召開大會,議員們群起反對段祺瑞擬下的命令,並於12月16日決定由王用賓等15位議員立即起草護法宣言,宣布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2月15日晚,段祺瑞召開會議討論臨時約法及國會應否當即取消,會議意見認為應留待將來國民會議解決,所擬上述三個命令乃未發表。[1]

此後,段祺瑞提出由拒賄議員組織建設委員會(該委員會後來改稱建設討論會,後又改稱建設會議),放棄國會非常會議的名義。此議受到國會非常會議的反對,但段祺瑞命令法制院起草條例,擬交付國務會議通過。[1]

1925年4月13日,《臨時參政院條例》公布,4月21日善後會議閉幕。4月24日,段祺瑞政府下令取消法統,宣稱「法統已成陳跡」,並取消國會,還稱對拒賄議員將「特設機關,俾抒抱負之處」。4月25日,警察廳查封並接收了國會參議院。4月25日下午,國會非常會議預定在參議院開會,但被警察阻攔,未能召開。4月26日晚,國會非常會議部分議員在某飯店集會,相約拒絕加入建設會議。段祺瑞則派親信曾毓雋李思浩姚震等分別遊說拒賄議員,邀請他們加入建設會議。[1]

1925年5月4日,《建設會議條例》公布。但此後建設會議未能成立。6月5日,國會非常會議在五卅運動中發出通電,譴責列強蔑視公理人權。此後,未見國會非常會議活動的消息。[1]

失敗原因 編輯

首先,第一屆國會自1913年成立至1925年已經有13年,其間多次因不同情況中斷及召開會議延長壽命,早已超過應有任期(五年),又有曹錕賄選等事件發生,早已毫無威信。[1]

其次,與此次國會非常會議同時發生的國民會議促成會也對國會非常會議十分不利。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合作推動國民會議召開,吸引了社會各界的支持,使國會非常會議的主張得不到關注。[1]

再次,國會非常會議未能獲得各派政治力量的支持。孫中山不再堅持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及國會,而是認為「應以革命精神創造國家」,並極力主張召開國民會議。段祺瑞則不願意國會牽制自己,因而決定取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及國會,召開善後會議成立臨時參政院。部分拒賄議員如章士釗林長民湯漪烏澤聲等均反對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接近段祺瑞政府。[1]章士釗出任段祺瑞臨時政府的司法總長,並公開表示,「曹錕憲法臨時約法的命,執政府革曹錕憲法的命。」[2]林長民湯漪烏澤聲等人支持成立國憲起草委員會。國會非常會議的組織也十分渙散,開會共20多次,但出席議員人數一直不多,在有出席人數記錄的12次會議中,僅有1次出席議員人數超過名義人數279人的一半。[1]

作用 編輯

雖然國會非常會議失敗,但仍發揮了一些作用。首先,在國會非常會議的激烈反對下,段祺瑞政府不得不拖延了4個多月才取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及國會,這對段祺瑞政府是一種制約。[1]

其次,國會非常會議反對段祺瑞政府談判金佛郎案,先是於會議起初便發表宣言稱段祺瑞政府「系臨時的事實政府」,不能同外國締結條約、解決包括金佛郎案在內的外交懸案,後於1925年4月1日發表宣言,譴責段祺瑞政府在金佛郎案中損害國家權益;直到金佛郎案簽字後,5月1日國會非常會議還通電反對。[1]

再次,國會非常會議對段祺瑞臨時政府的不合法地位及段祺瑞在善後會議之後召開國民代表會議的企圖都進行了揭露。議員閻秉真等32人曾在國會非常會議提案要求重組臨時政府。國會非常會議還稱,國民會議組織法不應該由官僚性質的善後會議制定,而應當由民意機關制定。這些意見同國民會議運動不謀而合。[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李學智,第一屆國會的最後一幕——1924年北京政變後的國會非常會議,歷史教學(下半月刊)2005年第01期
  2. ^ 2.0 2.1 徐矛,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