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奴役民族被奴役國家(英語:Captive Nations[1]是源於美國的一種說法,指的是被非民主政權統治的民族或國家。在冷戰時期,該說法經常出現和使用,指的是共產黨統治(通常是蘇聯)的民族或國家。

作為美國冷戰戰略的一部分,1959年,美國總統艾森豪通過立法成立了反共倡議團體國家受奴役民族委員會英語National Captive Nations Committee,相關法案還設立了被奴役國家週英語Captive Nations Week,一般為每年7月的第三個星期,以提升公眾對共產黨和其他非民主政權統治民族的認識。

居住在美國的俄羅斯移民批評PL 86-90,因為談到「俄羅斯共產主義」和「共產主義俄羅斯的帝國主義政策」,這項法律含蓄地使「俄羅斯」一詞與「共產主義」和「帝國主義」同義。特別是,俄裔美國人大會英語Congress of Russian Americans認為PL 86-90 是反俄的,而不是反共的,因為俄羅斯人本身沒有被列入「被奴役民族」的名單,這意味著俄羅斯人民對共產主義者的罪行有罪。根據俄羅斯作家安德列·齊甘科夫英語Andrei Tsygankov的說法,據稱該法律是由列夫·多布里安斯基英語Lev Dobriansky起草的,俄裔美國人認為他是烏克蘭民族主義者。

包含民族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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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公法第86–90號

最初包含的民族或國家有:[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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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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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蔣中正. 對各界支援被奴役國家人民爭取自由大會書面致詞. 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 卷四十. : 267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九日] [202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9) –透過中正文教基金會. 
  2. ^ 美國聯邦公法第86–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