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批租是指土地通過補償收歸公有,而後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長期租用給使用者。[1]

中國內地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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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中國內地的實行的都是土地批租制度。[1]這種制度也被稱為「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俗稱「賣地」,本質上是一種以土地換資金的金融手段。政府通過將手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企業或個人,同時從對方手中獲得資金,企業和個人得到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投資產業。土地批租在香港等地曾十分繁榮。上海市於1992年4月在時任黃浦區區長陳良宇的謀劃下,成功進行了第一例土地批租交易,之後上海市大規模開始發展土地批租,在1990年代土地批租一度是上海市政府推行市政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之一。土地批租可以活躍市場經濟、增加政府收入、加快城市建設和舊區改造,但也會造成「土地財政」從而使地價和房價暴漲並引發泡沫經濟等問題。[2][3][4]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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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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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張倩. 8.1.3 土地批租. 城市规划视野下的城市经济学. 南京: 東南大學出版社. ISBN 978-7-5641-7537-5. 
  2. ^ 土地批租. 《農業大詞典》. 
  3. ^ 施為鑑. 《陈良宇传奇》第十二章乱中取胜 第四节 土地批租的骗局. 
  4. ^ 陈良宇谈上海现代化城市建设与投融资体制改革. 新華網. 2002-05-09 [2013-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