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1938年通过的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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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英語: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是1938年通過的一項美國法律,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該法的目的是協助「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對相關人物的言論和活動進行評估」。美國司法部下屬機構負責執行該法[1]。2007年,美國司法部報告稱,有代表100多個國家的1700個遊說人員對美國國會和美國聯邦政府進行活動[2]。
其他簡稱 | 1938年外國主要註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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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要求登記某些受僱於在美國傳播、宣傳和其他目的的機構的人員的法案。 |
縮寫(通俗) | FARA |
俗稱 | 1938年外國宣傳人員登記法 |
立法機構 | 第75屆美國國會 |
生效日期 | 1938年9月6日 |
引用文獻 | |
公法 | 美國聯邦公法第75–583號 |
法律彙編 | 52 Stat. 631 |
法典編纂 | |
修訂法編 | 美國法典第22卷:外國事務與交流 |
創建章節 | 美國法典第22編第11之II章 § 611 et seq.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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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英文報紙《中國日報》在美國司法部進行了外國代理人登記[3]。2017年,美國司法部要求今日俄羅斯和俄羅斯衛星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年,美國司法部要求新華社和中國環球電視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4]在印度學者艾倫·希拉瓦斯特瓦(Arun Shivrastva)等人合著的《NGO與顏色革命》(Helping or Hurting)書中,俄羅斯政治評論家德米特里·拜奇(Dmitry Babich)說,美國曾經依據FARA規定解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美辦公室、清查支持愛爾蘭共和軍的北愛爾蘭援助委員會(Irish Northern Aid Committee;NORAID)[5]。
其他已登記媒體
編輯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Justice, 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 U.S. Department of.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Unit (FARA). www.fara.gov. [2019-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09).
- ^ Alex Knott, Foreign Lobbying Database Up and Running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May 30, 2007.
- ^ 許寧. 中国在美媒体若贴上“代理人”标签影响如何?. 美國之音. 2017年11月18日 [2019-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30).
- ^ 新华社在美成“外国代理人” 中美之争延伸. BBC中文網. 2018-09-19 [2019-0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0).
- ^ 張宗坤. NGO:好人做善事,會不會犯錯? 讀《NGO與顏色革命》. 苦勞網. 2017-12-16 [2019-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 ^ Exhibit A to Registration Statement Pursuant to the 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 of 1938, as amended (PDF). 美國司法部. [2021-08-2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8-25) (英語).
- ^ 美司法部將《星島日報》美國版指定為“外國代理人”. RFI -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1-08-25 [2021-08-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6)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