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土司
巴塘土司是清朝時期在康區巴塘(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設置的世襲土司,有正副二名。其轄境包括今日甘孜州的巴塘、得榮二縣,西藏的鹽井縣以及芒康縣的莽嶺、竹巴龍、郭布三個鄉,最強盛時期還包括雲南迪慶的中甸(今香格里拉縣)和阿墩子(今德欽縣)。巴塘土司與理塘土司、德格土司、明正土司並稱為「康區四大土司」。[1]
巴塘土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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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 |
創立 | 1719年 |
滅亡 | 1906年 原因:因巴塘事變被廢除 |
統治中心 | 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 |
政府 | |
• 類型 | 宣撫使 |
• 土司民族 | 藏族 |
• 始封者 | 陀翁布(正土司) 扎西次仁(副土司) |
巴塘土司在元代為巴塘招討司,明朝時期被麗江土司吞併。和碩特部的固始汗平定康區之後,巴塘地區歸附西藏政權統治之下。1703年,西藏政府派遣陀翁布(巴德娃)、扎西次仁兩人為「第巴」(營官),駐紮巴塘。此為巴塘土司之始。1719年,清朝派岳鍾琪攻打藏區,以驅逐準噶爾汗國的勢力。途經理塘和巴塘,駐守兩地的西藏第巴都前來投降。清朝在巴塘設置巴塘宣撫司,任命陀翁布為正營官(正土司),扎西次仁為副營官(副土司)。清廷雖然規定巴塘與理塘兩個土司「照流官例,開缺題補」,但事實上土司一職基本上是由同一個家族繼承的。[1]
1725年雍正帝在岳鍾琪的建議下實行藏區分治,將巴塘和理塘從達賴喇嘛直轄的西藏劃出歸四川管,其土司都由清廷任命。巴塘土司管轄的中甸、阿墩子兩地也被劃出,歸雲南省管轄。根據《衛藏通志》記載,巴塘土司共管轄地方寨落33處、頭人29名、百姓6920戶和大小喇嘛2110眾,並且有按年上繳糧食賦稅、承當差役、挽運年糈等職責。[1]
1903年,光緒帝委派駐藏大臣鳳全對康區經營。他野蠻干涉當地事務,並鼓動漢人移民康區進行開墾。這引起了當地廣大藏人的不滿,最終在1905年因為宗教和民族衝突引發巴塘事變,鳳全在巴塘被殺。隨後,巴塘土司和理塘土司一起舉起反清大旗。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奉命率軍鎮壓,巴塘正土司扎西吉村(羅進寶)、副土司郭宗扎保(扎巴吉村)都兵敗被俘。趙爾豐對巴塘起義軍進行殘酷鎮壓,屠殺藏民數百人,屍體拋入金沙江。又將正副土司等起義軍首領「剜心瀝血,以祭鳳全」。鄰近的鄉城人準備支援巴塘,又遭趙爾豐血腥圍剿,屠殺僧俗一千二百餘人,搗毀當地藏傳佛教寺院,致使當地民不聊生。[2]經此事變之後,巴塘、理塘二土司被趙爾豐強制「改土歸流」,正式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