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光 (1945年)
張國光(1945年4月—),遼寧綏中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96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程師。
生平
編輯1963年9月在北京航空學院飛機發動機系高空設備專業學習。1968年9月留校待分配。
1968年12月為遼寧瀋陽松陵機械廠21車間工人。 1971年9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廠設計科設計員、設計組組長。1980年10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廠設計科副科長。1982年10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公司(瀋陽飛機製造公司)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84年3月任瀋陽松陵機械公司(瀋陽飛機製造公司)黨委副書記、書記。
1985年4月任遼寧省瀋陽市委副書記(1985年9月-1986年2月在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培訓班學習)。1988年12月任瀋陽市委代書記。1990年3月任瀋陽市委書記。1990年8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瀋陽市委書記。1993年2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瀋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3年9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兼瀋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1995年9月-1996年1月在中央黨校學習)。1997年1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瀋陽市委書記。1998年1月任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
2001年1月10日,隨著瀋陽市市長慕綏新案件東窗事發(此前瀋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已於1999年7月2日落馬[1],二人所涉案件合稱慕馬案),張國光辭去遼寧省省長職務[2]。2001年1月任湖北省委副書記[3]、副省長、代省長[4]。2001年2月-2002年10月任湖北省委副書記、省長。8、9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四大代表,15屆中央委員。
2002年10月18日,在慕馬案的餘波中,張國光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此後一度下落不明,直至2004年2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5]。2004年12月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受賄所得款物依法沒收[6]。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长篇报道:沈阳原副市长马向东澳门豪赌被查始末. 新快報. 2000-09-05 [2024-09-04].
- ^ 快讯:张国光辞去辽宁省省长职务(附图). 中國新聞社. 2001-01-10 [2024-09-04].
- ^ 蒋祝平出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 张国光任副书记. 中國新聞社. 2001-01-12 [2024-09-04].
- ^ 张国光任湖北省代省长. 光明日報. 2001-01-15 [2024-09-04].
- ^ 张国光缘何落马? 与“慕马”案行贿人有牵连. 新民晚報. 2004-02-25 [2024-09-07].
- ^ “慕马案”翻出“旧账” 湖北原省长张国光获刑. 大河報. 2004-12-10 [2024-09-04].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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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澤民 |
中國共產黨瀋陽市委員會書記 1988年12月-1997年11月 |
繼任: 徐文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
前任: ' |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1993年9月-1997年1月 |
繼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蔣祝平 |
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 2001年1月-2002年10月 |
繼任: 羅清泉 |
前任: 聞世震 |
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 1998年1月-2001年1月 |
繼任: 薄熙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