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戰爭主要指文化及社會思想領域的衝突,在不同國家和不同語境有不同的含義。文化戰爭可能會帶來政治意識形態的衝突。[1]

定義

編輯

文化戰爭被認為始於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2]

美國英國及其他西方國家,文化戰爭(culture war)指不同意識形態派別,主要是傳統派/保守派(右派)、進步主義/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自由派/左派)之間的價值衝突,主要體現在政治、歷史教育和科學教學大綱的爭論,爭議包含多元文化主義、如何看待原住民權益、文化相對主義道德相對主義、學校教授無神進化論神導演化論神創論女性主義性別平等墮胎、槍枝管制、氣候變化移民難民政教分離毒品戰爭(全面禁止毒品及拘捕毒販;或全面開放藥物,但實施政府管制如大麻禁止非法販賣)、性交易(全面禁止性交易及取締;或容許性交易,但實施政府管制如性工作者必須定期進行性病測試)、LGBT權益(包括同性婚姻)、宗教自由(少數宗教及無宗教信仰者的權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反恐與審查等。James Davison Hunter英語James Davison Hunter在1991年發表了《文化戰爭:界定美國的鬥爭》(Culture Wars: The Struggle to Define America)。

澳大利亞也存在著這一概念,特別是歷史學中,其主要涉及的是該國歷史,尤其是對待澳大利亞原住民的態度。

中國,可以指一個國家向另一個國家推廣其文化產品如電影、書籍等,依靠文化這種精神手段以達到同化目的。在這個意義上等同於文化侵略

參考

編輯
  1. ^ Culture war. Dictionary.com. [2019-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英語). 
  2. ^ Culture Wars. [Encyclopedia.com. [2019-10-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1). 

相關條目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