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徵(1349年—1380年),字可久,江浙興化路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其早年因鄉舉授刑科給事中,明太祖朱元璋知其有老母,賜白金,使其歸省。後改任監察御史,出為懷慶府知府。其敢於直言,當時星變,太祖求言,方徵上疏應當糾正當時羅織人罪、多徵贓罰的風氣,朝廷應當賞罰分明。太祖問其羅織人罪、多徵贓罰的人是誰,方徵指出為河南僉事彭京。因此貶為沁陽驛丞。洪武十三年(1380年),因牽涉胡惟庸案被逮至京,不久去世[1]。
- ^ 《明史》(卷139):「方徵,字可久,莆田人。以鄉舉授給事中。嘗侍遊後苑,與聯詩句。太祖知其有母在,賜白金,馳驛歸省。還改監察御史,出為懷慶知府。徵志節甚偉,遇事敢直言。居郡時,因星變求言,疏言:「風憲官以激濁揚清為職。今不聞旌廉拔能,專務羅織人罪,多徵贓罰,此大患也。朝廷賞罰明信,乃能勸懲。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勸懲?」帝問羅織及多徵贓罰者為誰,徵指河南僉事彭京以對。貶沁陽驛丞。十三年,以事逮至京,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