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寶森
- 光緒三十年(1904年),同同縣青年陳一聯、肖德明等在竹城創辦「大竹書報社」,出售書刊,傳播愛國思想。是年冬,入成都東文學堂(留日預備學校)。
-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夏,回大竹任教員,與肖德明等秘密進行反清活動。並入中國同盟會,與黨人頻繁往來,發展組織,建立據點,籌集錢糧,購置槍彈,籌謀武裝暴動。
- 宣統元年(1909年),熊克武等黨人在廣安暴動失敗,寶森與大竹革命黨人掩護熊逃往成都等地。寶森等便先後奔日本逃亡。
- 抵日本後,就讀於日本東京明治大學政經科,住在東京幾個同鄉租借的「竹廬」內。
- 宣統二年(1910年),孫汶召集各埠代表在庇能黨部開會,決定在廣州起事。東京革命黨人共推吳玉章主持購置軍火,寶森等人擔任運輸。
- 宣統三年(1911年)初,寶森、王子騫、陳可均等護送第五批軍火,乘海輪繞道朝鮮,經大連、青島、上海而抵香港,寶森、王子騫同住銅鑼灣四號。統籌部原有決定,留學生護送軍火任務完成後,仍返校繼續學習。寶森、王子騫卻堅持請求參加暴動。得黃興同意。不久,兩人潛入廣州,行前各寫絕命血書寄回家中。在廣州,兩人被編入攻打總督衙門一隊,由熊克武率領,領得標記符號槍械,並進行編隊演習。事前陳靜波向官府報告,廣州暴動失敗。隨即,寶森、王子騫奉命協助洪承點,刺殺陳靜波。事畢,兩人同返東京。
時革命黨人向日本民黨購買軍火尚有欠款未清。吳玉章號召個人捐獻,寶森積極協助還清軍火欠款。嗣後,同盟會再次籌備武裝暴動,黨人紛紛回國。寶森潛回大竹,每於夜深人靜時,與其妻在家秘密製作炸彈,以濟暴動急需。
- 民國二年(1913年),袁世凱圖謀稱帝,國人大嘩。8月,四川討袁軍總司令部在重慶成立,熊克武任總司令。寶森積極參與討袁,組織學生軍編為炸彈隊,與顏德基同任隊長,親率炸彈隊奮勇作戰。討袁失敗後,寶森受通緝,避居大竹鄉間。
- 民國五年,任國民社理事。[2]護國軍起。時寶森在滇軍任秘書,遂以發難費交傅儒材,囑與顏德基、黃登桂謀,擬在開江縣響應護國。隸屬川東護國軍總司令肖德明部。是年底,四川死難先烈調查處成立,寶森兼任處長。
- 護國之役結束後,寶森任督軍署秘書長。此後歷任四川省財政廳長。
- 民國七年(1918年)8月21日,代理政務廳長,12月12日向楚任。[3]
- 民國八年(1919年)-民國十六年(1927年),四川省第一、二屆省議會議員。[4]
- 民國九年(1920年)4月18日,楊庶堪辭職,以代行四川省長職務,表示不願代行[5][6]
- 民國十年(1921年)12月15日,四川省議會選舉四川省憲籌備處籌備員,劉成勳、鄧錫侯、但懋辛、向楚、石青陽、曾寶森、肖德明等七人當選,又票選楊森、李樹勳、唐宗堯、顏雍詞、顏德基、賴心輝、陳洪範七人為候補籌備員。[7]
- 民國十一年(1922年),辭去省財政廳長職。後先後擔任成都蜀華中學、志誠高商職業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家鄉男女青年到成都求學,多受其資助與鼓勵。
- 民國十一年(1928年)10月18日,中國國民黨成都市黨務指導委員會委員[8]
- 民國廿八年(1939年)-民國卅七年(1948年),四川省第一、二屆臨時參議會,四川省參議會議員。[9]
- 民國卅三年(1944年),四川省經濟建設委員會財務處長[10]
- 民國卅七年(1948年),當選為四川省第七選區行憲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
- 民國卅八年(1949年),川康渝民眾自衛委員會委員[11]
- 民國卅八年(1949年)秋,避居灌縣靈岩寺。
- 1952年病故,享年68歲。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曾寶森傳 四川省大竹縣誌編纂委員會編.『大竹縣誌』.重慶出版社,1992.第768頁
- ^ 四川省文史研究館編.『四川軍閥史料』(第4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501頁
- ^ 四川省軍政民政司法職官年表,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中華書局,1995.第324頁
- ^ 四川省文史研究館編.『四川軍閥史料』(第2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
- ^ 楊庶堪自重慶辭省長職由曾寶森代行代拆電(1920年4月18日),四川省文史研究館編.『四川軍閥史料』(第2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第336頁
- ^ 謝本書,馮祖貽主編.『西南軍閥史』(第1卷). 貴州人民出版社, 1991.02.第383頁
- ^ 周康燮主編存萃學社編集.『民國以來四川動亂史料匯輯』.大東圖書公司,1977.第113頁
- ^ 四川省文史研究館編.『四川軍閥史料』(第4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第286頁
- ^ 四川省文史研究館編.『四川軍閥史料』(第5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04.
-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四川省委員會四川省省志編輯委員會編.『四川文史資料選輯』(第11輯).1979.第152頁
- ^ 成都文史資料編輯部.『成都文史資料』(1989年第4輯) 總第25輯.成都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1989.12.第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