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棨
中国法学家
生平
編輯他早年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回國後,他歷任進士館及仕學館教習、教務提調、學部參事、京師法政專門學校教務長、憲政編查館統計局科員。宣統元年正月(1909年)至民國元年(1912年)4月,他任京師大學堂法政科監督。[1]
1912年,他任教育部專門教育司司長。1913年後,他歷任大理院推事,京師、江蘇及湖北等處高等審判廳廳長、司法部司法講習學評議員。1931年,他作為文繡訴溥儀離婚案中溥儀的代理律師之一(另一位是林廷琛),同文繡的代理律師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
著作
編輯- 林棨,國際公法精義,閩學會,1904年
- 菊池學而,憲政論,林棨 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03年
參考文獻
編輯- ^ 京师大学堂以来历任法政科监督、法科学长、法律门主任、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12-2-1查阅. [2012-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0-27).
- 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主編,偽滿傀儡政權,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747頁
- 陳夏紅,林棨側影,法制網,2009-07-2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