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藝術館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
廣西省立藝術館位於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解放西路58號,現為桂林市藝術館。
廣西省立藝術館舊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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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 |
地址 | 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 |
分類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
時代 | 1944年 |
編號 | 8-0687-5-171 |
認定時間 | 2019年10月7日 |
該藝術館為抗日戰爭期間由劇作家歐陽予倩設計,並得到中國建築公司經理張復初贊助,貸款建造。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2月15日15時在該館舉行落成典禮及第一屆西南戲劇展覽大會揭幕典禮。同年11月桂林被日軍攻陷,藝術館毀於戰火。後於民國35年按原樣重建。該館坐南朝北,平面呈「凸」字形,紅牆青瓦,長40米,寬28米,高10米。1987年公布為桂林市文物保護單位。[1]2019年10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廣西省立藝術館舊址」之名公布為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
參考資料
編輯- ^ 桂林市志·文物志·第四章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第一節 革命遺址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6-03-04.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9-10-16 [2019-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