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艺术馆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
广西省立艺术馆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解放西路58号,现为桂林市艺术馆。
广西省立艺术馆旧址 |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44年 |
编号 | 8-0687-5-171 |
认定时间 | 2019年10月7日 |
该艺术馆为抗日战争期间由剧作家欧阳予倩设计,并得到中国建筑公司经理张复初赞助,贷款建造。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2月15日15时在该馆举行落成典礼及第一届西南戏剧展览大会揭幕典礼。同年11月桂林被日军攻陷,艺术馆毁于战火。后于民国35年按原样重建。该馆坐南朝北,平面呈“凸”字形,红墙青瓦,长40米,宽28米,高10米。1987年公布为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1]2019年10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广西省立艺术馆旧址”之名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参考资料
编辑- ^ 桂林市志·文物志·第四章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第一节 革命遗址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9-10-16 [2019-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