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國楠(?—?),字仲木,號斗崙直隸徽州府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汪國楠
大明山東參政
籍貫直隸徽州府婺源縣
字號字仲木,號斗崙
出生嘉靖丙寅三月二十二日(官年)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曹氏
親屬(子)胤昌、胤昇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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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第十八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二十一名,廷試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禮部觀政,本年六月授知浙江蘭谿縣,徵輸有法,課士有方,修義倉,行保甲。二十八年升南兵部車駕司管馬快舡主事,疏論花木不宜濫進,內臣不宜擅差。改禮部,升儀制司郎中,出知真定府。郡滹沱河決口,工費叵測,無敢言築堤者,國楠堅請用鐡鍋連鎖載石沉水法,堤遂成。改江西南昌府知府,四十年五月升江西南瑞道副使[3],四十一年二月升山東東寧兵備參政[4],卒於官[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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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汪盛全。祖汪欽,主簿。父汪激,庠生。母俞氏。慈侍下。[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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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四十年五月乙未,覆升江西南昌府知府汪國楠為本省副使,管理水利。
  4. ^ 萬曆四十一年二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汪國楠為布政司參政備兵遼東。
  5. ^ 《徽州府志》
  6.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録》
  • 《金華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