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應辰
汪應辰(1118年—1176年),初名洋,字聖錫,江西玉山人,宋代官員。中國歷史上最年輕的狀元。學者稱玉山先生。高宗紹興五年進士第一。除秘書省正字。因疏奏忤秦檜,出通判建州、袁州、靜江府、廣州,流落嶺嶠者十七年。檜死,始還朝。剛方正直,遇事敢諫。以敷文殿直學士充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甚有政聲。入為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並侍讀,所撰制誥溫雅典實。在朝多革弊事,得罪中貴,以端明殿學士出知平江府。復連貶官秩,遂辭官家居。卒諡文定。少受知於喻樗,又從呂本中、胡安國、張栻、呂祖謙游,學問博綜,精通義理。有《文定集》。
汪應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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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118年 |
逝世 | 1176年 |
職業 | 政治人物 |
兒女 | 汪逵、汪伯時 |
生平
編輯父為弓手,不識字。[1]生於宋徽宗政和元年(1118年),是朱熹從表叔,幼時聰穎,十歲能詩,從喻樗、張九成游。喻樗以女妻之。紹興五年(1135年)中狀元,時年十八,宋高宗以天聖八年狀元王拱辰年實相似,改賜名應辰,宰相趙鼎為其取字聖錫。授鎮東軍簽判,召為秘書省正字,時秦檜主和議,汪應辰上疏主張抗金,出京通判建州(今福建建甌),「蓬蒿滿徑,一室蕭然,飲粥不繼,人不堪其憂」,「處之裕如也,益以修身講學為事」。
秦檜死後,召為吏部郎官。官至吏部尚書兼翰林學士並侍讀。晚年以端明殿學士知平江府(今江蘇蘇州)。孝宗淳熙三年(1176年)為韓玉譖之,遂以平江米綱有歉貶秩,氣病而卒。[2]諡文定。今傳《文定集》二十四卷。
注釋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書目
編輯- 《宋史》列傳第146 汪應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