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世俊,字用章,號含初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世俊

大明太常寺卿
籍貫 直隸歙縣
字號 字用章,號含初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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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授福建同安縣知縣,擢禮部主事[1],力請福王之國。歷任福建參政、陝西參政、福建按察使[2]、陝西右布政使[3],紅夷入寇,力保圭嶼,儲火藥御之,寇不為患。轉山東左布政[4],平白蓮教有功,升太常寺卿[5],卒贈兵部右侍郎[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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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五年七月癸亥,吏部同都察院考選,外分部司者翟師雍、游漢龍、秦道顯、饒景暉、黃汝亨、馬性敦、汪元功、魏成忠、冀述、夏禹英、洪世俊、徐如翰等十二人。
  2. ^ 萬曆四十六年十二月,升福建參政洪世俊為按察使。
  3. ^ 泰昌元年七月,升陝西按察使董光宏為江西右布政,四川按察使周著為本省右布政,福建按察使洪世俊為陝西右布政。
  4. ^ 天啟二年四月,升陝西右布政洪世俊為山東布政使司左布政,山東按察司副使潘文為河南布政使司右參政,福建按察司按察使費兆元為廣東布政使司右布政。
  5. ^ 天啟三年三月,升山東左布政使洪世俊為太常寺卿管少卿事。
  6. ^ 《江南通志》
  • 《明史》
官銜
前任:
曾如海
明朝同安縣知縣
1595年-1601年
繼任:
王世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