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成員(英語:ex officio member,又稱依據職權成員附帶職務成員)是一個拉丁語短語,字面意思是「由職權」或「由公職」。在英語中,它通常用來描述某人擔任某個職務或職位時,自動地獲得的附帶權力、或地位。不過,這種附帶權力不是基於個人選擇或選舉得到的,而是基於某人擔任特定職務的事實。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擔任學校董事會主席,他/她可能會「Ex officio」成為教育委員會的一員。這意味著他/她不需要經過選舉或其他程序,而是因為擔任主席職務而自動成為委員會的一員。「Ex officio」成員通常具有特定的權力和責任,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履行其職責,但這些權力通常與他們的原始職務有關。事實上,這樣的安排常常是比較有效率的,這一安排有助於保持管理效率和連貫性。[1]

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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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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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守議員(英語:ex officio member,又稱當然議員)為在議會中因擔任公職而自動變成議員的人。在香港殖民地時期時,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都自動成為立法局議員。[2] 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還有官守議員,所有3司的司長、副司長及16局的局長都自動成為行政會議的成員[3]

此外,在香港區議會制度當中,所有新界區分的鄉事委員會主席,均自動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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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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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什么是“Ex officio”?全球环境治理概念解析_职务_权力_大学校长. www.sohu.com. [2024-10-27]. 
  2. ^ 立法會歷史 ——" 首 " 之花絮 (PDF).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11-16). 
  3. ^ 行政會議成員名單. [201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