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字面意為一姓氏,今引申指一般平民,如「老百姓」、「平民百姓」。但古代為氏族社會,百姓實際上指氏族首領,即貴族。在夏商周等上古時期,位高權重者最早是用氏族稱之,而氏族在漫長歷史中常獲得封地或衍生旁支,便以姓氏去命名封地,反之以封地名稱去命名後人,詩經中記載堯帝時期首先出現百姓這個官名,負載管理天子和諸多封地往來的庶務。到漢朝與魏晉時期,百姓實際上是指世家百姓,包含有權的官宦、有家產的豪門、有名的學者、或鉅商富賈,若不具備條件則稱寒門,然而即使寒門也少包含醫者、工匠、小商與小農等黔首黎民。到晉宋結束許久之後,後代著書或注釋時的百姓漸漸指平民百姓。

古代,百姓常用黔布(黑布)作為頭巾,故亦稱黔首黎庶;而又因著麻布衣裳,又稱布衣。百姓也稱為閭閻,出處為《史記·平準書》:「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中國古代以廿五家為一,而里巷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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