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安司令部
省保安司令部是國共內戰期間,國民政府為應對剿共需求,設置的保安領導機構,省主席兼任司令統領全省基層軍事力量[1]。
1930年代江西剿共戰爭,即有設置。以湖南為例,1933年4月15日,撤銷臨時性質的清鄉司令部。次日(16日),成立湖南全省保安司令部,湖南省主席何鍵兼司令。全省劃為6個保安區,設區保安司令部。各縣原有保安團、隊,按照新劃定的保安區重新編制[1]。
1944年1月19日,國民政府制定《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以八條細則對省保安司令部的職責、編制、辦事細則做出規定。此時,省保安司令部隸於掌握全國軍事權力的軍事委員會,兼受行政院之監督。行憲後,1948年12月修正,1949年1月公布新的《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省保安司令部改隸行政院,受國防部指揮監督。同年,國府遷台。9月,成立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0年10月,西昌戰役後,中華民國政府失去最後一個控制的省——西康省。至此,在中國大陸的省保安司令部與省政府類似,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或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收編[1],或自然潰散,或撤銷。1958年,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與多個機構組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成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安全事務指揮機構。1978年10月,中華民國政府廢止《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