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海岸國旗
国家旗幟
象牙海岸國旗由三條同樣寬度的豎條組成:左側為橙色,中間為白色,右側為綠色。在象牙海岸憲法第29條之中確立了國家象徵的地位。
用途 | 海陸通用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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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1959年12月4日 |
形式 | 三色旗 |
國旗設計
編輯橙色代表象牙海岸北部的草原,綠色代表該國南部幾內亞灣沿岸的密布森林,而白色則寓意象牙海岸南北人民團結一致建設國家。
象牙海岸國旗沿襲宗主國法國的國旗布局設計的,是三色旗的一種。同時象牙海岸國旗用色與愛爾蘭國旗相同,只是顏色排列正好相反,而愛爾蘭國旗也是從法國國旗所延伸出來的旗幟。
國會議長讓德拉福斯宣示了國旗顏色的象徵:
國家象徵必須象徵著祖國:
- 橘色:象徵著象牙海岸線的大地,同時也代表著人民奮鬥的意義,是青年解放此地的鮮血;
- 白色:和平,指引我們走向正確的道路;
- 綠色:象徵著千秋萬世的和平,也許我們擁有更好的未來。
該國旗1959年12月4日起正式啟用。
顏色
編輯根據法律規定,象牙海岸的國旗由左至右由橘、白、綠三等分組成,各佔1/3,長寬比例是2:1;橫掛國旗時,橘色必須位於旗杆一側。縱使象牙海岸的國旗與愛爾蘭國旗相當相似,但比例相反,且其橘色較愛爾蘭深一些。
該國法律同時規定了國旗的標準顏色:
顏色 | 彩通 | RGB | 十六進位制 | CMY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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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 | 151C | 255, 130, 0 | #FF8200 | 0, 70, 100, 0 |
白 | 不適用 | 255, 255, 255 | #FFFFFF | 0, 0, 0, 0 |
綠 | 347C | 0, 154, 68 | #009A44 | 77, 20, 95,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