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海岸國旗

国家旗幟


象牙海岸國旗由三條同樣寬度的豎條組成:左側為橙色,中間為白色,右側為綠色。在象牙海岸憲法第29條之中確立了國家象徵的地位。

象牙海岸共和國國旗
用途海陸通用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59年12月4日
形式三色旗

國旗設計

編輯

橙色代表象牙海岸北部的草原,綠色代表該國南部幾內亞灣沿岸的密布森林,而白色則寓意象牙海岸南北人民團結一致建設國家。

象牙海岸國旗沿襲宗主國法國的國旗布局設計的,是三色旗的一種。同時象牙海岸國旗用色與愛爾蘭國旗相同,只是顏色排列正好相反,而愛爾蘭國旗也是從法國國旗所延伸出來的旗幟。

國會議長讓德拉福斯宣示了國旗顏色的象徵:

國家象徵必須象徵著祖國:

  • 橘色:象徵著象牙海岸線的大地,同時也代表著人民奮鬥的意義,是青年解放此地的鮮血;
  • 白色:和平,指引我們走向正確的道路;
  • 綠色:象徵著千秋萬世的和平,也許我們擁有更好的未來。

該國旗1959年12月4日起正式啟用。

顏色

編輯

根據法律規定,象牙海岸的國旗由左至右由橘、白、綠三等分組成,各佔1/3,長寬比例是2:1;橫掛國旗時,橘色必須位於旗杆一側。縱使象牙海岸的國旗與愛爾蘭國旗相當相似,但比例相反,且其橘色較愛爾蘭深一些。

該國法律同時規定了國旗的標準顏色:

顏色 彩通 RGB 十六進位制 CMYK
151C 255, 130, 0 #FF8200 0, 70, 100, 0
不適用 255, 255, 255 #FFFFFF 0, 0, 0, 0
347C 0, 154, 68 #009A44 77, 20, 9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