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覺羅學,或稱稽察八旗覺羅學,為清朝管理稽查八旗覺羅學的職官。
雍正七年(1729年),設置八旗覺羅學,八旗每旗各一所,由王公大臣8人總理各旗學務,並以京卿堂官8人分別稽察各學,稱稽察覺羅學,執掌稽查覺羅學課程、教職教學情形。出缺時,由吏部於都察院、通政使司、詹事府、國子監、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等衙門堂官內開列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奏請欽點。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