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級產業,指體現出文化創意的產業,包括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或合稱文化創意產業),為「克拉克大分類法」(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工業、第三產業:(服務業)除第一、二產業外的所有其他產業)與第四產業的延伸。
第五級產業一般分為三大類別:

  1. 創作生產銷售管理一些運用個人團隊智慧、文化知識創意之作品的行業,如出版業畫家電子遊戲業動漫業、作家作曲家影視製作、圖書館
  2. 以其身體行動的方式,來表現出文化及創意的行業,如演員配音員歌手行為藝術企劃經紀
  3. 增強其他行業、商品與顧客之文化度的行業,如形象設計、裝修指甲彩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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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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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產業最初由一位丹麥的未來學家沃爾夫·倫森提出,他指「人類在經歷狩獵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和信息社會之後,將進入一個以關注夢想、歷險、精神、及情感生活為特徵的夢想社會,人們消費注意力將主要轉移到精神需要。在此基礎上,文化經濟一體化、文化產業作為時代發展的潮流幸運而生,並為世人關注。而這種以精神文化生產方式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產業即第五級產業之勃興銳不可當。文化產業成為了21世紀新的經濟增長點。」

近年來,世界各地如日本歐美中國等的文化產業創意產業發展迅速。而以前的三級產業分類被人們認為已經過時,使得第四產業的產生,但無奈近年與資訊科技等第四產業發展同樣迅速的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仍被標籤為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加上文化創意產業與以工業為主的第二產業和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工作的意義根本不同層次,以上種種原因,最終促成第五級產業說法的產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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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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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n D. Nimmo and James E. Combs (1992). The Political Pundits. Praeger/Greenwood. p. 20. ISBN 0-275-93545-0
  • Stephen D Cooper (2006). Watching the Watchdog: Bloggers as the Fifth Estate. Marquette Books. ISBN 0-922993-47-5
  • Dutton, W. H.(2009),『The Fifth Estate Emerging through the Network of Networks』, Prometheus, Vol. 27, No. 1, March: pp. 1-15
  • Al-Rodhan, Nayef R.F., The Emergence of Blogs as a Fifth Estate and Their Security Implications, Geneva, Slatkine, 200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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