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事務科
聯絡事務科[2](英文:Liaison Bureau,縮寫:LB)前身為國際刑警科,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總部科,負責協調世界各地執法機關及各國駐香港領事館對香港警務的查詢,[3]亦為警務處與各地執法機關及駐香港領事館在國際警察事務事宜上的聯絡渠道及統籌中心等[4]。此外,聯絡事務科亦負責協助律政司處理海外司法及執法機關關於相互法律協助,申請拘捕令,拘捕在香港的海外逃犯及遞押移交[5],並且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告交換情報,偵緝及追捕逃犯下落。
聯絡事務科 Liaison Bureau | |
---|---|
國家/地區 | 香港 |
性質 | 警察外交部門 |
部門 | 香港警務處 |
功能 | 聯絡國際刑警組織、協助處理相互法律協助及外交、偵緝、追捕及遞押移交在香港的海外逃犯 |
上級機構 | 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總部科 |
領導 | |
現任主管 | 陳樂生高級警司 |
人員裝備 | |
規模 | 27名[1] |
組織
編輯歷任主管
編輯歷史
編輯香港回歸後,國際刑警科以中國國際刑警科的一個分支在國際刑警中代表香港警務處[9],國際刑警科逐更名為聯絡事務科[10]。
因應全球湧現電腦詐騙罪行、網絡恐怖襲擊、電腦病毒及垃圾電郵氾濫等,嚴重者至足以癱瘓整個政府運作。2010年9月15日至17日,國際刑警組織透過聯絡事務科的協調,在香港警察總部首次舉辦國際刑警資訊保安會議,188個國際形警組織成員國中,大部份的執法機構代表、專家及學者均有參與,並且分享經驗,助長掌握全球資訊保安風險及解決方案。
2010年8月23日,聯絡事務科聯同其他部門專家於馬尼拉人質事件案發後翌日抵達菲律賓馬尼拉負責警務協調及協助其他部門進行相關的調查任務,並且將相關的部份證物帶回香港調查[11][12][13]。同年9月15日至17日,國際刑警組織透過聯絡事務科在香港警察總部首次舉辦國際刑警資訊保安會議。
2012年2月29日,由聯絡事務科籌備的聯絡科服務查詢系統啟用,系統將聯絡事務科的業務程序自動化,大大地提升了聯絡事務科與其他部門的前線人員的溝通效率。報案室的值日官及督察級人員均可以透過內部終端機,直接進入系統,查詢相關的資料。此外,當中最大的功能為透過電子平台,執行下列程序,以取代以電子郵件或書信的往還;包括透過聯絡事務科向中國大陸或海外執法機構提出刑事協助調查的要求,反之亦然;以及按照相互通報機制協議,透過聯絡事務科向公安機關查詢有關香港居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在大陸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反之亦然[14]。
2013年2月發生埃及樂蜀熱氣球事故,聯絡事務科與埃及政府聯絡及安排調查以及後續跟進事務。同年6月,聯絡事務科假香港警察總部舉辦第一屆國際刑警組織亞洲及南太平洋地區國家中心局警務發展計劃課程,逾50位名分別來自19個國家及地區的代表參與[15]。
參考文獻
編輯- ^ SB-c062[永久失效連結]
- ^ 澳門治安警察局《警訊》 第74至75期 (PDF). [2012-04-2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0-12-24).
- ^ 刑事及保安處. [2010-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6).
- ^ 聯絡事務科 (PDF). [2011-06-3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10-19).
- ^ 聯絡事務 (PDF). [2011-07-0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10-29).
- ^ 相互法律協助是一官方渠道,使到有關國家可以提出要求或提供協助,在另一司法管轄區域內取證,以便進行刑事調查及訴訟。相互法律協助範疇包括錄取證供、搜查與檢取、提供文件或證物、送達法律程序文件、移交有關人士出庭作證,以及限制和沒收犯罪活動的得益。
- ^ 聯絡事務科與律政司合作無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警聲》 第916
- ^ 國際刑警來港交流資訊保安[永久失效連結] 《星島日報》 2010年8月16日
- ^ Hong Kong INTERPOL. [2012-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28).
- ^ 聯絡事務. [2011-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28).
- ^ 港專家:比徐步高案更震撼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東方日報》 2010年9月1日
- ^ 港警帶彈殼離菲遭留難中國大使館介入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蘋果日報》 2010年9月3日
- ^ 港警帶魔槍彈殼離境遭刁難[永久失效連結] 《星島日報》 2010年9月3日
- ^ 聯絡科服務查詢系統正式啟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警聲》 第962期
- ^ 聯絡事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香港警察年報》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