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年—1947年),原名壽金,字授經,號誦芬主人江蘇武進(今常州市)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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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讀書於江陰南菁書院。光緒十五年(1889年)己丑恩科舉人,光緒十六年(1890年)聯捷進士,同年五月,著主事,分部學習[1],授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主稿。光緒31年(1905年)董康和章宗祥共同翻譯了日本的刑法,兩人並在修訂法律館提出了《刑律草案稿本》,是中國第一部由國家擬就的現代刑法典,但從未成為正式法律。

辛亥革命後,董康赴日本帝國大學留學,攻讀法律。回國後,歷任大理院院長、修訂法律館總裁等職。1920年8月,任司法總長,1921年12月辭職,復任大理院院長兼代司法總長。1922年5月,任財政總長兼幣制局、鹽務署兩總裁,旋任考察歐美司法專使出國,1924年回上海[2],隨後在東吳大學(1924年)、上海法科大學(1925年,與章太炎一同被推任為校長)、北京大學(1933年)任職。1915年參與《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起草。多次赴日本考察日本的裁判制度與監獄制度。除法和法學方面的成就外,董康在古劇、詞和版本目錄學方面也有重大學術貢獻,他的《曲海總目提要》(46卷)被譽為中國所有記載劇本書中最為詳細的一部。胡適稱讚董康「是近幾十年來搜羅民間文學最有功的人」[3]

抗戰期間,在北平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任職,先後任法院院長、華北司法委員會委員和大理院首席法官職務,1947年在北平東交民巷的一所德國醫院病逝。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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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光緒十六年。庚寅。五月。己巳朔。……○戊寅。引見新科進士。……蕭大猷、孫紹陽、江仁徵、吳錫寯、李安、楊庚辰、王清穆、焦錫齡、陳乃績、李晉魁、錢昌祚、楊廷椿、關榕祚、朱贊廷、張煥章、劉寅浚、王履咸、李寅齡、聶寶琛、柯德樹、李延撰、彭文明、方克猷、劉元弼、錢鴻策、吳錡、沈摶青、方燕年、錢昌瑜、王保奭、葆平、華世銘、區天驥、何天輔、陸仰賢、文榘、陳瀚年、范迪襄、吳尚廉、黃斗元、徐鴻泰、榮光、李毓芬、吉同鈞、黃毓麟、劉瞻漢、楊覲圭、胡成立、羅維垣、汪宗翰、秦家穆、梁芝榮、郭集芬、陳康瑞、倪維諴、羅傳瑞、王肇敏、楊金鎧、淩和鈞、陳國華、嚴庚辛、李銘熙、朱大誥、鄭恭、張檢、董康、張守炎、張瑞芳、張文煥、王貽典、張文煥、張志嘉、陸輔清、歐仁衡、許南英、丁學恭、談廷瑞、徐桂馨、呂道象、史履晉、鍈珍、曾培、谷如墉、顏肇鼎、黃國琛、慶春、吳學曾、俱著分部學習。
  2. ^ 名人錄. 國聞週報. 1924, 第1卷 (12期). 
  3. ^ 胡適《書舶庸譚》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