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

唐朝中、后期设立的军事行政区

藩鎮,亦稱方鎮,是唐朝中、後期設立的軍事行政區。藩是「保衛」之意,鎮是指軍鎮;唐代朝廷設置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唐玄宗為防止邊地胡人的進犯,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設立節度使,共設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時稱天寶十節度。

天寶十節度中,安祿山就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後發動叛亂安史之亂黃巢之亂之前,大部分藩鎮依舊服從中央政府,向中央繳納賦稅;而在部分河北一帶的藩鎮,即時稱「河朔三鎮」的成德魏博盧龍三鎮,則割據一方,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自搞一套。據《舊唐書》記載在唐僖宗(862年~888年在位)時期「郡將自擅,常賦殆絕,藩鎮廢置,不自朝廷」[1],亦不賦稅,形同獨立政權。黃巢之亂後,唐國勢衰敗,據《資治通鑑》記載:「王室日卑,號令不出國門[2]。」據記載河朔三鎮之一的魏博藩鎮「父子相襲,親黨膠固,其兇戾者,強買豪奪,逾法犯令,長吏不能禁,變易主帥,有同兒戲,如史憲誠何進滔韓君雄樂彥禎,皆為其所立,優獎小不如意,則舉族被害」[3]。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稱為「藩鎮割據」。

安史之亂後,藩鎮成為唐政府對抗邊犯的重要屏障,據《新唐書•兵制》記載:「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4]」,藩鎮和皇室、宦官之間構成錯綜復雜的關係網,據《新唐書•方鎮》記載藩鎮「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併」[5]。唐朝後期財賦重心轉移到江淮地區,東南豐沛的資源,使朝廷得以延續其統治。宋人尹源評說:「弱唐者,諸侯也;既弱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唐之弱,以河北之強也;唐之亡,以河北之弱也[6]。」

爭議性的割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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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起藩鎮割據人們總是自覺不自覺地把藩鎮與割據聯繫在一起,似乎安史之亂以後的唐朝已經是四分五裂,氣息奄奄了。且也模糊了人們對唐後期150多年政治風潮、經濟變革、制度更替以致文學藝術現象的正確認識和理解,將長達一個半世紀的複雜歷史籠統地稱作藩鎮割據。唐代藩鎮割據與動亂的歷史,是從安史之亂以後開始,所謂「安史平而藩鎮之禍方始」。黃巢起義以後,「天下分裂而無紀」,接於五代,陷於軍閥混戰的另一番境地,故史稱「唐亡於黃巢」。從公元763年安史之亂平定,到黃巢起義爆發的乾符年間,大約110多年時間裡,藩鎮的形勢是比較穩定的,藩鎮數目最多也大體固定在46個左右。[7]

「藩鎮」幾乎成了分裂割據的代名詞,一部藩鎮史似乎就是混亂割據的歷史。這實際上是不合乎歷史事實的,唐代藩鎮近50個,被列入《新唐書·藩鎮傳》最多不過8個,是不能代表整個藩鎮的情況的。中晚唐時期藩鎮可分為四種類型,這些類型根據其功能和地域特點分別為河朔割據型、中原防遏型(非割據性藩鎮)、邊疆御邊型(非割據性藩鎮)、東南財源型(非割據性藩鎮)。而王援朝提出藩鎮的類型應該劃分為長期割據型、一度割據型、京東防內型、西北防邊型、南方財源型。一般所謂的軍閥割據,主要集中在河朔,大多是安史舊部歸降者,即「河朔三鎮」。[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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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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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舊唐書》卷19下《僖宗紀》
  2. ^ 《資治通鑑》卷259
  3. ^ 《舊唐書》卷181《羅弘信傳附(紹)威傳》
  4. ^ 《新唐書》卷50《兵制》
  5. ^ 《新唐書》卷64《方鎮表·序》
  6. ^ 宋史‧尹源傳》
  7. ^ 7.0 7.1 張國剛,唐代藩鎮研究 p.17-29, 77-104,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