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紹芳

明朝政治人物

謝紹芳(16世紀—1648年),劍緒福建建寧府甌寧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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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紹芳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的舉人,獲授海寧知縣,調任浙江道御史崇禎十一年(1638年)時他上疏應該趁著張獻忠尚未作亂,消滅階州文縣的流寇。他又說:「張獻忠投降,要他立功贖罪。部下數萬人應該安置在房縣竹山,開荒自給自足。湖廣巡撫重兵扼險,不准他們進入洞庭湖浙江巡撫駐兵扼守,不准他們進入鄖陽。」於是朝廷命熊文燦調度兵馬[1]隆武帝即位,起用謝紹芳為河南道御史,他提出恢復領土的計策,撫定浦城縣;又和周維新守衛大安關,升任太僕少卿,到永曆二年(1648年)建寧府失陷,他跟隨王祁自焚而死[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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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謝紹芳,字劍緒,甌寧人。萬曆三十七年舉於鄉,授海寧知縣,遷浙江道御史。崇禎十一年,疏陳宜乘入川之賊未反,出滅階、文之賊。又言:「張獻忠降,須令立功自贖。所部數萬,宜安置房、竹,開荒自給。楚撫以重兵扼險,毋令得入洞庭;江撫駐兵扼守,毋令得入鄖陽。」旨命熊文燦調度。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紹宗即位,起掌河南道,上恢復機宜,安撫浦城。與周維新守大安關,陞太僕少卿。建寧陷,從王祁自焚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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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鮑觀光
明朝海寧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繼任:
蔣之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