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璿

王羲之夫人

郗璿(?—?),字子房高平郡金鄉縣人,太尉、侍中、南昌文成公郗鑒的長女,郗愔郗曇的姐姐[1]王羲之的夫人。

郗璿
子房
其他名號女中筆仙
親屬
父親郗鑒
王羲之
兄弟郗愔郗曇
其他親屬孫子:王楨之

東床快婿 編輯

郗鑒在建康時聽說琅邪王氏的子侄都很英俊,就派門生送信給王導,想在琅邪王氏家族中挑選女婿,王導對送信的門生說:「您去我家的東廂房,隨便選擇。」門生回去後對郗鑒說:「王家的年輕人都很值得稱讚,他們聽說來選女婿,都仔細打扮了一番,竭力保持莊重,只有一個青年在東邊的床上露出肚皮吃胡餅,唯獨他神色自若,好像漠不關心似的。」郗鑒說:「這人真是好女婿!」郗鑒打聽這個青年是誰,原來是王羲之,隨後就把女兒郗璿嫁給了他[2][3][4][5][6][7]

劉茂辰考證此事發生在太寧元年(323年)十一月至太寧二年(324年)六月之間[8],王汝濤考證此事發生在太寧元年(323年)至太寧二年(324年)之間[9]

訓弟 編輯

郗璿對她的兩個弟弟郗愔郗曇說:「王家見謝安謝萬二人來了[10],翻箱倒櫃,盛情招待;見到你們來了,平平淡淡。你們以後不要再來了。」[11]

高壽 編輯

郗璿活到了九十歲,上書皇帝感謝朝廷的鞠養[12],王羲之的堂侄孫王惠 有一次去看望郗璿,問道:「您的眼睛耳朵沒覺得壞了吧?」郗璿答道:「頭髮白了,牙齒掉了,這屬於身體的事;至於眼睛耳朵,和精神相關,哪能那麼快就和人分開呢?」[13]

劉茂辰認為郗璿九十歲時大約在太元末年,此時王羲之去世,但王凝之、王操之都還在世[8]余嘉錫則考證郗璿九十歲時大概是在隆安三年(399年)或隆安四年(400年),她的兒子此時已全部去世,朝廷憐憫王凝之因為孫恩之事而死,故賜予郗璿鞠養[14]

墓誌爭議 編輯

2006年2月8日,《紹興晚報》報導郗璿墓碑重見天日,由張笑榮所收藏。王汝濤從碑形、碑文名稱和碑文內容方面考證此碑文存在大量錯誤[15]。王福權同意王汝濤的意見,他推斷此郗璿墓識不是東晉人所刻,而是隋朝時立的標誌[16]

子女 編輯

王羲之七子一女均為郗璿所生[17]

參考資料 編輯

  1. ^ 《世說新語注·雅量第六·19》:王氏譜曰:「逸少,羲之小字。羲之妻,太傅郗鑒女,名璿,字子房。」
  2. ^ 《世說新語·雅量第六·19》:郗太傅在京口,遣門生與王丞相書,求女婿。丞相語郗信:「君往東廂,任意選之。」門生歸,白郗曰:「王家諸郎亦皆可嘉,聞來覓婿,咸自矜持,唯有一郎在東床上坦腹臥,如不聞。」郗公云:「正此好!」訪之,乃是逸少,因嫁女與焉。
  3. ^ 《建康實錄·卷第八》:時太尉郗鑒使人求女婿於導門,令就東廂遍觀子弟。使者歸謂鑒曰:「王氏諸少年並佳,然聞信至,咸自矜持。唯一人在東床坦腹食,獨若不聞。」鑒曰:「此正佳婿!」訪之,乃逸少也,遂以女妻之。
  4. ^ 《晉書·卷八十·列傳第五十》:時太尉郗鑒使門生求女婿於導,導令就東廂遍觀子弟。門生歸,謂鑒曰:「王氏諸少並佳,然聞信至,咸自矜持。惟一人在東床坦腹食,獨若不聞。」鑒曰:「正此佳婿邪!」訪之,乃羲之也,遂以女妻之。
  5. ^ 《太平御覽·卷三百七十一·人事部十二》:又曰:郗太尉在京,日遣門生與王丞相書求女婿,丞相語郗信曰:「君往東廊下任意選之。」門生歸,白郗云:「王家諸郎皆可喜,聞某來覓女婿,咸自矜持,惟有一郎在東床坦腹而食,如不聞。」郗云:「正好。」比訪之,乃是逸少,因嫁女與之。
  6. ^ 《太平御覽·卷四百四十四·人事部八十五》:又曰:郗太尉遺門生與王丞相書,求女婿,曰:「請往東齊中選之。」門生歸白郗云:「王家諸郎亦皆可然,聞覓女婿,咸自矜持,惟有一郎在東床上坦腹食,如不聞。」郗云:「此正嘉婿。」既而訪焉,乃逸少也。
  7. ^ 《太平御覽·卷八百六十·飲食部十八》:又曰:王羲之幼有風操。郗虞卿聞王氏諸子皆俊,令使選婿。諸子皆飾容以待客,羲之獨坦腹東床,齧胡餅,神色自若。使具以告,虞卿曰:「此真吾子婿也。」問誰,果是逸少,乃妻之。
  8. ^ 8.0 8.1 劉茂辰, 《 王羲之的妻子儿孙考索》, 《臨沂師專學報》 (01期), 1994年, (01期): 47–48 
  9. ^ 王汝濤主編. 《王羲之书法与琅琊王氏研究》. 北京市: 紅旗出版社. 2004年5月: 204–206. ISBN 7-5051-0956-1 (中文(中國大陸)). 
  10. ^ 《世說新語注·賢媛第十九·25》:二謝,安、萬。
  11. ^ 《世說新語·賢媛第十九·25》: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中郎曰:「王家見二謝,傾筐倒庋;見汝輩來,平平爾。汝可無煩復往。」
  12. ^ 《世說新語注·賢媛第十九·31》:婦人集載謝表曰:「妾年九十,孤骸獨存,願蒙哀矜,賜其鞠養。」
  13. ^ 《世說新語·賢媛第十九·31》:王尚書惠嘗看王右軍夫人,問:「眼耳為覺惡不?」答曰:「發白齒落,屬乎形骸;至於眼耳,關於神明,那可便與人隔?」
  14. ^ 劉孝標註;余嘉錫箋疏,周祖謨等整理. 《世说新语笺疏 修订本》. 上海市: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3: 699. ISBN 7-5325-1663-6 (中文(繁體)). 
  15. ^ 王汝濤, 《郗氏墓识》考辨, 《臨沂師專學報》 (01期), 2007年, (01期): 126–131 
  16. ^ 王福權, 《“郗璇墓识”疑为隋朝所刻》, 《書法賞評》 (01期), 2011年, (01期): 126–131 
  17. ^ 《法書要錄·卷十》:吾有七兒一女,皆同生,婚娶以畢,唯一小者,尚未婚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