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

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簡稱「中諮會」)2016年頒佈的文件,於字符層面上提供可以應合教學用途的電腦漢字參考寫法。其前身是中諮會於2002年公佈了《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

負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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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編訂參考字形文件的是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Chinese Language Interface Advisory Committee,CLIAC),簡稱「中諮會[1]。該委員會在1999年5月由前資訊科技署成立,現隸屬「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它的首個工作是編訂香港增補字符集,解決電腦缺字問題。

以往,中諮會轄下有兩個工作小組:「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中文資訊科技工作小組」。中文電腦用字工作小組審核待增收字符,納入和編配碼位等工作;中文資訊科技工作小組解決技術問題及與國際標準ISO/IEC 10646(簡稱ISO 10646)接軌等工作。2015年6月1日,兩個小組合併為「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工作小組」。各組成員來自學術界、語言學界、出版界和資訊科技界等。

香港電腦漢字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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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諮會認為,中文電腦系統裏的字型,如細明體標楷體等,通常都來自中國大陸台灣,令電腦顯示出來的字形與教科書上的字形不相同。由於電腦在教學上的應用日趨普遍,這種字形差別對於教育界上有一定的影響。有鑑於此,中諮會自1999年起準備訂立中文電腦字形的標準[2][3],並在2002年公佈了《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兩份文件供業界參考,以推動業界開發符合香港教學用途書寫方式的漢字字型產品。[4]

《指引》參照了2000年版《常用字字形表》的字形,盡量歸納作部件,以部件為單位,描述了漢字部件的筆畫結構,並列出每個部件的電腦字形,並列舉合適的漢字作例子。當中《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列出楷體字形,《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列出明體(宋體)字形。《指引》中並規定了部件分拆的原則,說明如何對漢字進行部件拆分。

兩份《指引》與《常用字字形表》的寫法大致相同。但在部件的舉例中,亦有少許示範字形與2000年版《字形表》字形相異處。

中諮會期待業界根據兩份《指引》,製造符合香港教學用途寫法的中文電腦字型產品,藉此助消除印刷刊物與電腦上所採用的中文字形的差別。但中諮會亦表明,這兩份指引並非為香港社會的日常用字訂立規範,也不限制字體軟體開發商所採用的風格。若把指引理解作適合教育以外如排印、顯示等其他用途,或者理解作香港電腦字形的硬性標準、唯一標準、實際標準,都是錯誤的。

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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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諮會公佈《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於字符層面上提供完整的電腦漢字參考寫法,具體地說明適用於香港的字形形狀。同時間,這《參考字形》文件比較了香港參考字形與台灣業界習慣(文件中稱為「大五碼字形」)和台灣教育部寫法(文件中稱為「台宋字形」)的異同。[5]

此外,這《參考字形》文件還涵蓋了HKSCS-2016和Big-5編碼字符集裏的所有漢字,以補充2002年兩份指引的不足之處。文件的研訂目標,是希望能清晰顯示ISO/IEC 10646國際編碼標準中H-列的字形,方便字型生產商開發有關產品。

跟2002年兩份《指引》相比,《參考字形》文件中有些字的寫法改為參照2007年《常用字字形表》,但鑑於2007年《常用字字形表》的部件差異比2000年版大,有些字形的修改亦脫離香港市民和過去教育上的習慣,《參考字形》仍偏向2000年的《常用字字形表》為主。個別漢字部件也在收到市民意見後,改為依從生活上較常見的寫法。

中諮會亦一再強調,這參考文字並不是要為香港社會的日常用字訂立規範,也不限制字體軟體開發商所採用的風格。換言之,開發商和大眾都不應把參考字形理解作適合教育以外如排印、顯示等其他用途,更不應將它理解作香港電腦字形的硬性標準、唯一標準、實際標準。

不視作字形區別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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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中,中諮會說明基於美學考慮,不同字型在設計上可能有一些「細微風格差異」,並不會視作字形區別,即無論處理作哪種形狀,都符合《香港電腦漢字參考字形》之規定。中諮會並列擧出一些典型字例,包括:

接觸與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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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字的字形,因個別筆畫的起筆或收筆位置不同,會產生接觸與不接觸的差異,這些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例如:

  • 「主」的首筆:像「主、立、亢、之、言」的點筆與橫筆,可以接觸或不接觸。(「立」的撇筆起筆處,也可以與橫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 「牙、旡」的第二筆:像「牙、旡、㐄」的第二筆起筆處,可以與第一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 「夕」的第三筆:像「夕」的第三筆、「炙」的第三、第四筆收筆處,可以與第二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 「攵」的捺筆:「攵」的捺筆起筆處,可以與第一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 「旡」的末筆:像「旡、无」的末筆起筆處,可以與上方的橫筆接觸或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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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的豎筆:「唐」的豎筆,可以與上下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 「爪」的豎筆和捺筆:「爪」的豎筆和捺筆,可以與首筆接觸或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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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偏旁」的第五、六筆:「米偏旁」的第五、第六筆起筆處,可以與豎筆接觸或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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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的第二筆:「又部件」的第二筆起筆處,可以與第一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 「貝」的第六筆:像「貝」的第六筆、「頁」的第八筆,可以與上方橫筆接觸或不接觸。
示範:    

橫筆突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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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又」等字的橫筆向左突出的幅度,不論是較大或較小,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點挑與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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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氵、冫」的末筆,不論作點挑還是挑,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辶」的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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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辶」的左下角,不論呈撇筆末端還是呈上挑之形,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糹」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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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糹」的折筆:「糹」的折筆處,不論是否有挑筆起始處的修飾,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 「糹」的第四筆:「糹」的第四筆,不論作左點還是頓點,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直豎與稍微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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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的第二筆:像「直」的第二筆、「德」的第五筆,不論作直豎還是稍微向左傾斜,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 「艹、⻀」的豎筆:像「艹、⻀」的豎筆,不論作直豎還是稍微向內傾斜,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橫筆末端、豎筆末端相接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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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口、凵」等部件的橫筆末端、豎筆末端相接處,即形成直角的左下角、右下角,不論是不露芒、橫筆輕微露芒還是豎筆輕微露芒,或者不論是否「跛足」,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捺筆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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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豕、尺」等字的捺筆,不論起筆處接著交接處還是稍微右移,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橫與斜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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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像「耳、乇」等字的橫筆,不論成水平線還是略斜,都只屬細微風格差異,並不視作字形區別。
示範:    

宋楷風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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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雖然在參考字形裏,楷體與宋體的字形規律盡量一致,但兩者在設計上始終會有風格差異,例如:
  • 楷體與宋體的橫筆
示範:  
  • 楷體與宋體的捺筆
示範:    
  • 楷體與宋體的撇筆收筆位置
示範:    

上述細微風格差異,都不視作字形區別。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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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考字形制訂過程中,多名香港市民或關注團體以電郵反映對參考字形的不同聲音,主要包括:[6]

  • 宋體字不應過於向楷體靠攏,以致參考字形不能適應宋體字本身的需求。教育參考標準《常用字字形表》為楷體而立,不宜過度影響宋體字形。
  • 字形不美觀,尤其是宋體字。教育用途是一種特殊的需求,不應凌駕於日常排印應用的習慣和美觀需求。
  • 字形過度遷就「台宋字形」,製作的廠商亦只以臺灣教育部標準字型略作修改而成,不符合香港人習慣。

中諮會則認為,參考字形的考慮點只側重教學使用上,不涉及美觀問題。其用途只供參考,不是硬性標準,廠商和使用者可按自己需求去選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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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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