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年聯合法令

《1800年合併法令》(英語:Act of Union 1800)是指兩部法令:由大不列顛國會通過的《1800年與愛爾蘭合併法令》(英語:Union with Ireland Act 1800)和由愛爾蘭議會通過的《1800年合併法令》(英語:Act of Union (Ireland) 1800)。此兩部法令於1801年1月1日生效,將愛爾蘭王國大不列顛王國(依《1707年合併法令》合併英格蘭王國蘇格蘭王國而成)合併為大不列顛與愛爾蘭聯合王國

1800年合併法
Union with Ireland Act 1800
大不列顛國會
全名旨在合併大不列顛與愛爾蘭的法令
日期
御准1800年7月2日
生效1800年12月31日–1801年1月1日
廢止
  • 1983年5月16日
    (愛爾蘭共和國)
其他法例
修正北愛爾蘭經修正施行中
修訂後法規文本
1800年合併法
Act of Union (Ireland) 1800
愛爾蘭議會 (1297年—1800年)
全名旨在合併大不列顛與愛爾蘭的法令
日期
御准1800年8月1日
生效1800年12月31日–1801年1月1日
廢止
  • 1962年11月24日
    (愛爾蘭共和國)
現狀:已廢止
原始文本
英國的構成國
君主上或立法上的聯合
相關的文件
溫莎條約英語Treaty of Windsor (1175)1175
約克條約英語Treaty of York1237
伯斯條約1266
蒙哥馬利條約英語Treaty of Montgomery1267
艾伯康威條約英語Treaty of Aberconwy1277
里茲蘭法令英語Statute of Rhuddlan1284
愛丁堡-北安普敦條約1328
柏立克條約英語Treaty of Berwick (1357)1357
波伊寧斯法英語Poynings' Law1495
威爾斯法律法令英語Laws in Wales Acts 1535–15421535–1542
愛爾蘭王位法令英語Crown of Ireland Act 15421542
愛丁堡條約英語Treaty of Edinburgh1560
聯合法令1603
嗣位法令1701
安全法令1704
外籍人士法令英語Alien Act 17051705
聯合條約英語Treaty of Union1706
聯合法令1707
威爾斯與柏立克法令英語Wales and Berwick Act 17461746
愛爾蘭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17821782
聯合法令1800
愛爾蘭政府法令1920
英愛條約1921
王室及國會頭銜法令1927
北愛爾蘭(臨時)法令英語Northern Ireland (Temporary Provisions) Act 19721972
北愛爾蘭立法會議英語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 (1973)1973
北愛爾蘭憲法法令英語Northern Ireland Constitution Act 19731973
北愛爾蘭法令1998
威爾斯政府法令英語Government of Wales Act 19981998
蘇格蘭法令1998
威爾斯政府法令英語Government of Wales Act 20062006
蘇格蘭法令英語Scotland Act 20122012
愛丁堡協議英語Edinburgh Agreement (2012)2012
威爾斯法令英語Wales Act 20142014
蘇格蘭法令英語Scotland Act 20162016
威爾斯法令英語Wales Act 20172017

在此項法令頒布之前,愛爾蘭王國大不列顛王國自1542年起一直是共主邦聯,當時以新教徒為主導的愛爾蘭議會通過《1542年愛爾蘭王位法令》宣布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愛爾蘭國王

聯合王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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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王國國旗

1801年大不列顛和愛爾蘭聯合王國成立時創計使用的旗幟如今仍然是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國旗,由英格蘭國旗蘇格蘭國旗再加上代表愛爾蘭的聖派屈克十字層疊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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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倫·J·沃德。The Irish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 Responsible Government and Modern Ireland 1782–1992。愛爾蘭學術出版社,1994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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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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