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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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清理
編輯- 原條目內容,日前已切割到政治犯列表,關於本條目則建議不要具體點名(不論是否在世人物),以免陷入地域性觀點。-P1ayer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7:22 (UTC)
- 你擅自將條目內容移走的做法是移動戰,屬於破壞行為,請勿繼續。219.85.212.81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05:07 (UTC)
致某IP用戶
編輯你堅持加入的內容已存在於政治犯列表中,並且本條目也多次給出了指向政治犯列表的內部連結,請考慮移步政治犯列表進行編輯,而不是繼續在這裡進行無謂的編輯戰。
由於你不肯註冊用戶並不斷變換IP,無法在你的討論頁進行交流,只能在這裡提醒:根據WP:VD,手工剪貼條目內容方式移動條目屬於移動頁面的破壞;同時,WP:VD指出維基百科只容許自動確認用戶移動頁面,而且必須列出移動的原因,而你從未給出移動頁面的原因。
--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13日 (五) 17:59 (UTC)
- (!)意見:致Dingruogu,我在你的討論頁應該已經清楚地說明了,政治犯列表的內容才是本來政治犯的內容,現在的版本是P1ayer擅自對本來的內容(我編輯的內容)進行移動戰後,更改成的內容,我做的不過是回退P1ayer移動戰造成的破壞。再者,你指控我移除現有內容,如果你有仔細觀察,就能發現我是把本來的版本和P1ayer的版本都放入條目中,而你卻移除我編寫的大部分內容,是你在進行編輯戰。
- 我移動頁面的原因很簡單,就是要把本來的內容放回來而已。219.85.215.91 (留言) 2012年1月13日 (五) 18:38 (UTC)
- 你一直在說「移動戰」,不知中文維基百科什麼方針或指引定義了這一行為?哪裡又說了他的行為屬於破壞?
轉述一下User:Zzarch的觀點:「我以為政治犯列表應是單獨列出各個最為著名的政治犯(如林書揚、歐樹等),而不是介紹各國政治犯情況(後者應該屬於政治犯條目),更不是像現在一樣羅列所謂「美國扶植的獨裁者」。故我提議將各國政治犯情況移入政治犯,僅留下各個知名政治犯的介紹。」
我同意上面這一觀點,因此我不再回退你最新的編輯。但是請考慮上述觀點是否合理,同時整理一下這個條目和政治犯列表——現在實在太亂了,你認為呢?
另:請勿在我的討論頁上貼大量無關內容,我對政治犯這個條目一點興趣都沒有,謝謝配合。
--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3 (UTC)
最簡單的一個問題我直接改了,標題等級,見最新編輯。--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5 (UTC)我沒注意中立性的問題。交給User:Zzarch了。--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7 (UTC)
整理條目
編輯FYI,今日稍晚時我將整理這一條目及政治犯列表,嘗試解決一下這一長期編輯爭議。如果匿名使用者執意加入不中立內容,我亦不願打編輯戰,故將晚些時候一併解決。另,我不認為匿名使用者所引的一些來源符合可靠性要求(如Jericho Project),故如果該使用者希望留下這些內容,務請引用可靠來源。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3日 (五) 19:54 (UTC)
(:)回應
- .美國政治犯和林書揚的來源已經補上,並按照本來的順序將美國排在最上面。
- .南韓和智利的政治犯內容在我提供的幾個來源中都能找到,如果閣下認為我編輯的內容不中立,請先在討論頁上指明您認為不中立的地方,勿擅自刪除。
- .添加兩岸刑期最長的兩位政治犯。219.85.214.174 (留言) 2012年1月18日 (三) 20:13 (UTC)
- 林書揚請移步政治犯列表加入,現在的排序是按字母排,如果您能給出一個更好的原因請賜教。
- 不中立處已改進,請查閱。另外請配合來源查證請求。
- 請移步政治犯列表加入。ZZArch 抗議SOPA talk to me 2012年1月19日 (四) 00:22 (UTC)
- 我同意ZZArch的意見。--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18日 (三) 21:02 (UTC)
- 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與其用字母,不如用注音排,更能突顯中文維基的獨特性和意義。
- 南韓上面被標示來源請求的內容,都能在我貼的連結裡面找到,不知道為何標示?219.85.213.216 (留言) 2012年1月19日 (四) 06:06 (UTC)
- 您就是用漢語拼音或者通用拼音都更加有道理(教育部偏好),但您必須使用注音。考慮到您之前的編輯,這不是赤裸裸的企圖把美國放在列表最上方麼?ZZArch 抗議SOPA talk to me 2012年1月19日 (四) 06:35 (UTC)
林書揚的來源查證
編輯那本書是人間出版社發行的,不是林書揚自費出版的,為什麼你會認定為個人出版物?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2年1月25日 (三) 05:36 (UTC)之前加入的。
- 此書為林書揚個人意見,拿來當作事實,便是違反中立性方針。另外我很好奇閣下從何處聽到了本人是管理員?(本人不是)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5日 (三) 05:36 (UTC)
- .WIKI:可供查證有如下內容:"個人出版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接受。此情況是,出版人是受到肯定的專家,並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文章。"林書揚先生本人就是政治犯,即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和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海峽評論也就是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您提出的"違反中立性方針"的指控不成立。61.64.140.13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07:19 (UTC)
- 本人是A=A專家這種邏輯不成立,就像本人是人並不代表我在人類學上得到過肯定一樣。就算我是學術界公認的人類學權威,在學術界沒有共識(比如有學術爭議,或者支持的人不能代表整個學術界)的時候,把我的學術觀點當作事實敘述仍然是違反中立方針的。滿足可供查證原則並不代表就滿足了中立性方針。--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20:45 (UTC)
提議去除各國政治犯情況
編輯由於「政治犯」一詞本身是政治性詞彙,列舉各國政治犯情況要麼將不中立客觀、要麼就會成為列舉各國互相指控之政治攻擊,沒有終結之日。據此,我提議依各語種維基百科之慣例(參見英文版、西班牙文版、日文版等等),於此條目中不列舉各國政治犯情況。關於具體某名被指政治犯者,請前往政治犯列表加入;如有異議,請在此討論,不要擅自回退。感謝合作。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5日 (三) 21:06 (UTC)
- 如果列舉各國政治犯情況是"不客觀",那無疑的其他任何關於政治的條目中所舉證的實例也是不客觀,這是甚麼樣的荒謬的提議?反對你的提議,也請你不要擅自大量破壞頁面。感謝合作。(OS:擅自破壞頁面的,居然叫別人不要回退你的破壞?)219.85.243.156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4:14 (UTC)
- 客觀不客觀我不和您在這裡吵,到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討論去。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6日 (四) 06:13 (UTC)
- 此節沒有中心思想,除非把各國都有政治犯作為中心思想,不過如果把這作為中心思想的話,像目前版本那樣具體介紹各國政治犯最近有哪些人是跑題和違反中立性方針的(最近的人比重太多)。就像我們寫人類條目的時候不會包含任何漢族人的名字一樣,描述一個團體的時候,研究的是團體的共性,而不是少數樣本的個性(比如人的名字)。政治犯這個概念自古各國皆有,所以書寫的時候應參考國際性、涵蓋歷史跨度較大的文章來決定一個細節對條目的重要性,僅描述一國一地一時的文章並不能證明這種重要性。如果在加入細節之前由編者自行認定而不是引用可靠文獻闡述何時何地何人對條目足夠重要,則屬於原創研究(不論研究結果是否有爭議)。另外,把瑣碎章節另起一文,而且不改變文章覆蓋範圍的話,並不能解決這個原創細節重要度的問題,只是把問題轉移到新的頁面而已。建議:
- 即使保留各國政治犯一節,也需要根據國際性、涵蓋歷史跨度較大的文獻決定在全文內的篇幅。目前的篇幅顯然是不合理的比重
- 把各國政治犯細節分拆到按國家地區分類的條目下。目前文中的細節(比如個人案例)在縮小了文章覆蓋範圍之後是否變得值得一提需要重新根據當地文獻衡量。
- 如果一個細節沒有被任何覆蓋範圍相同的文獻提到,也沒有文獻支持以添加到任何足夠關注度的條目,則刪除。注意有些文獻有地域性和實效性中心,即使主題相同,也可能因為這種隱含的地域和時間範圍限制導致覆蓋範圍比聲稱的要小。
- 如果在文中加入列表,則列表項目需要有同一個入選條件,以及需要有被列表支持的論點。
--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4日 (六) 21:55 (UTC)
- (:)回應:"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併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 你對"原創研究"的定義才是"原創研究"。61.64.137.59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2:40 (UTC)
- 不要偷換概念,我說的不是判斷材料是不是原創研究,是指可以把已發布材料根據維基百科編輯的個人價值觀點放到文章裡這種想法屬於原創研究,把材料添加到文章這個行為代表了你認為這個材料對主題有重要性,如果沒有引用同一主題的可靠文獻來使得這種觀點可供查證的話,就產生了新的立場。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我們依賴於可靠文獻來對材料進行篩選,決定材料對一個主題的重要性。舉例來說,一篇主題是德國政治犯的文章,就算整篇主題都只提到德國政治犯,也不能證明用來德國政治犯在政治犯這個主題下重要性有多少(就像一篇主題是奧運期間建材市場放假的新聞,儘管全文都在談奧運會的影響,也不能證明在奧運會條目中應該提到這條新聞一樣,因為主題不同)。這並不代表這篇文章不能在德國政治犯這個主題相同的條目被用來評估各種材料的重要性,比如一個人的名字是否應該被提到,或者用來支持政治犯條目中已經滿足重要性條件的材料。我們判斷材料對主題的重要性的時候,不應該根據個人價值觀,而是應該根據可靠文獻的判斷。 --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9:11 (UTC)
- (:)回應:}}:"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併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維基百科:非原創研
- 不要偷換概念,我說的不是判斷材料是不是原創研究,是指可以把已發布材料根據維基百科編輯的個人價值觀點放到文章裡這種想法屬於原創研究,把材料添加到文章這個行為代表了你認為這個材料對主題有重要性,如果沒有引用同一主題的可靠文獻來使得這種觀點可供查證的話,就產生了新的立場。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我們依賴於可靠文獻來對材料進行篩選,決定材料對一個主題的重要性。舉例來說,一篇主題是德國政治犯的文章,就算整篇主題都只提到德國政治犯,也不能證明用來德國政治犯在政治犯這個主題下重要性有多少(就像一篇主題是奧運期間建材市場放假的新聞,儘管全文都在談奧運會的影響,也不能證明在奧運會條目中應該提到這條新聞一樣,因為主題不同)。這並不代表這篇文章不能在德國政治犯這個主題相同的條目被用來評估各種材料的重要性,比如一個人的名字是否應該被提到,或者用來支持政治犯條目中已經滿足重要性條件的材料。我們判斷材料對主題的重要性的時候,不應該根據個人價值觀,而是應該根據可靠文獻的判斷。 --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6日 (一) 19:11 (UTC)
- 你對"原創研究"的定義才是"原創研究"。219.85.207.230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03:40 (UTC)
- 抱歉,我不認為我有更改定義。你的任何推論、爭論和想法,包括但是不限於認為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材料在任何文章內值得一提這種價值觀,在沒有被發表的材料支持之前,按照你自己的定義,都是原創研究,不能在編寫維基百科的時候引用,也就是說,維基百科用戶的價值觀不是在一個主題內加入內容的充分條件(如果你想爭議這一點,我們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去看看維基百科的破壞頁就知道允許這一條的後果)。我們沒有興趣上維基百科看維基百科用戶推廣自己的價值觀。我們是來查第二手來源,它們對材料的選擇和對各方觀點的評估才是讀者感興趣的。如果你需要推廣自己的價值觀,可以去努力讓你的觀點得以在維基百科之外發表,或者爭取影響這方面的專家的寫作過程。--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03:45 (UTC)
- (:)回應:"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併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 你對"原創研究"的定義才是"原創研究"。123.192.145.102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7:47 (UTC)
- 抱歉,我沒有更改任何定義。我只是說你個人的價值觀符合你對原創研究的定義而已,不能用來證明任何已發表材料在任何一個主題內值得一提。如果你要證明自己的列表包含條件不是中立原則中明確指出不應包含的極少數觀點,那麼應該很容易找到知名的人支持你的列表條件。我們沒興趣在任何媒體上看到"IP用戶A創建的列表1"、「IP用戶B創建的列表2」。--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8:24 (UTC)
- (:)回應:"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和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或總結,併產生了新的立場。以上意味著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
- 你對"原創研究"的定義才是"原創研究";在你證明我的列表不符合中立原則之前,我也沒興趣讓你在這裡進行破壞。219.85.211.253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7:17 (UTC)
- 證明你的列表表達的中心思想(將某無名人士和諾貝爾獎獲得者並列)和組織方式中立(你的版本給中文地區分配的篇幅過度強調了中國中心和台灣中心)和非原創研究(你建議的列表在任何地方發表過麼?為什麼你認為比時代周刊雜誌的列表更有可供查證性?)的舉證責任在你自己而不是在於我的意見。我的意見如何對你的列表是否有來源支持或者中立沒有任何影響,這個是你的編輯是否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的問題,你的任何編輯都需要可供查證,我看不出你有舉出任何媒體有把某無名人士和諾貝爾獎獲得者並列的例子。另外,Wordpress的博客就不要拿來當來源了,更不要把隨便一個人就可以開的博客的觀點當作學術界共識描述。--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19:04 (UTC)
- (:)回應:先生,您在說笑吧?甚麼時候維基百科規定說只有得到諾貝爾獎的人說的話才能列入?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指的明明就是不要用某一地區的觀點稱呼或形容事物,哪裡規定了甚麼篇幅的比重?又是甚麼時候維基百科規定只有時代週刊雜誌的列表才能列入?我的條目都已按照維基方針列明來源,完成了舉證責任。反倒是你不斷地曲解維基方針來破壞內容,是想濫用巡查員的職權嗎?27.105.11.144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5:12 (UTC)
- 先生,你舉出的來源僅僅能夠說明A屬於政治犯,但是政治犯列表的本身的可供查證性仍舊不成立。如果只要滿足是本文描述的團體的成員就可以列入本文的話,本條目需要列出古往今來所有可供查證的政治犯名字才可以不違反中立方針,你見過有任何人在一篇文章裡列這麼多名字嗎?我們又不是在寫人名大辭典。我沒有說只有時代周刊雜誌的列表才可以列入,我在時代周刊雜誌之後第一句就列出了其他雜誌的列表。我說的是,我們在列表的時候必須說明是這個列表是誰的意見。把「用戶A認為值得一提的政治犯列表」拿來當維基百科的列表用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不論用戶A怎麼選擇列表項目,把用戶A的選擇拿來當事實寫都是違反中立方針的,我們沒有證據證明用戶A的選擇或者排除列表項的方法是學術界共識,而且本條目的定義在國際法和其他組織中根本就沒有一個共識。第二個是用戶自己創建的列表在可靠媒體上發表之前屬於不可查證的,如果隨便某個用戶的列表都可以加入條目的話,按照中立語氣應該這麼寫:「維基用戶A認為列表包含C、D和E,維基用戶B認為列表包含D、E和F」,但是維基用戶A和維基用戶B都是不可靠來源,無法在正文內引用,所以就算改為了中立語氣,也會因為原創研究的問題而被刪除。--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08:52 (UTC)
- (:)回應:
- 先生,這裡是政治犯,不是政治犯列表,請搞清楚您討論的條目。
- 林書揚是台灣坐牢最久的政治犯,也是受到馬英九承認的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的創會會長,當然是台灣地區的政治犯專家。能質疑他專業性的,只有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的成員,你是嗎?
- 請你告訴我,"不論用戶A怎麼選擇列表項目,把用戶A的選擇拿來當事實"違反了哪條中立方針?其他條目的列表都有在可靠媒體上發布過嗎?27.105.17.151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3:45 (UTC)
- 成為一個團體的成員的時間長度並不能代表學術界對這個人所做的研究有任何肯定,沒有人認為最長壽的人能自動成為對世界各地的人種的生理特徵和文化做研究的人類學專家。實際上,我還沒看到過任何人類學家成為金氏世界紀錄中的長壽記錄保持者。其次,馬英九邀請的是「互助會會長」黃英武,不是「政治犯專家」黃英武,就算新聞裡頭銜是政治犯專家,黃英武的前任是否有學術地位,文章沒有說,你認為學術地位可以通過職位來追認,這個和認為一個教授當系主任的時候作出的研究被人肯定可以推出前任系主任的研究也被一樣肯定一樣荒謬,會長和系主任不是什麼學術研究榮譽,而是管理職位,他管理的團體的成績如何,和他的學術研究沒有關係。他本人的學術地位,應該引用別人對他本人的研究的評價來查證。另外,中立方針裡面有說,極少數人的意見不應列入。你主張一個包含林書楊的各國政治犯列表,這是你個人的意見,可靠來源在枚舉各國政治犯的時候,有多少覺得他值得一提?你現在連一個這樣的可靠來源都沒有提出。別的條目,如果寫的像這樣不中立,也是會受到人挑戰的。--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23:32 (UTC)
- (:)回應:
- 你的意思是現在有一門專業學術叫做"政治犯"?"政治犯"還有個"學術界"?笑話,對台灣地區政治犯情況最了解的就是台灣地區政治犯們自己的團體,除此之外再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聲稱自己了解政治犯。
- 是誰說林書揚的觀點是極少數人的觀點?27.105.13.13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3:17 (UTC)
- ……居然能推導出台灣之外沒有人有資格研究政治犯這種結論……服了。我說了多少次了,你在各國政治犯里列出林先生是極少數人的觀點,從目前的討論情況來看,是只有你一個人的觀點而已,你從頭到尾就沒有引用任何來源來證明在任何全球性政治犯列表里林先生有出現過,反覆拿地區性列表充數,我們又不是在寫台灣政治犯條目,我們是在寫全球性的政治犯條目。另外,不要鬧這種學術界不存在的笑話,關於政治犯的學術著作都在文章裡面列者呢,自己不看也不要說別人沒做研究。--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4:41 (UTC)
- (:)回應:
- 我少打字了,我的意思是"對台灣地區政治犯情況最了解的就是台灣地區政治犯們自己的團體,除此之外再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聲稱自己了解台灣地區政治犯的情況。"
- 鳳凰網也證明了林書揚的觀點 紅色特工汪聲和之死:憶台灣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您卻繼續破壞條目內容。更惡劣的是,維基的極少數人,指的是世界上的極少數人,而不是維基討論頁的極少數人。您不斷地曲解維基的方針,只為了刪除自己不喜歡的內容,你根本沒資格當巡查員。27.105.8.221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5:09 (UTC)
- 證明的是什麼?他的觀點很重要?我沒看見這篇文章有把他的觀點和任何別的觀點比較。他的觀點有全球性?我沒看出來。他的觀點是針對政治犯這個團體?主題明明是說的汪聲和一個人,以偏概全都不是這麼幹的。
剛剛重新編寫了政治犯與政治犯列表這兩個條目,移除了長期存留的不中立內容並按列表方針重寫了後者。希望大家可以前去審閱與擴充。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14日 (六) 03:02 (UTC)
- 政治犯這個範疇好像有點大呢。如果要完成這個列表條目的話,應該會非常長。我覺得有兩種方案比較好,一個是按照歷史時期分列條目;另一個是不用條目,直接用分類代替這個列表的功能。--藍色☆楓葉♂拉呱 2012年1月19日 (四) 14:12 (UTC)
政治犯條目的爭議
編輯目前在政治犯條目有這樣的爭議,關於加入內容的客觀中立問題。這個條目從很久以來就有一名IP用家不斷加入極端不中立之內容,在我整理政治犯以及政治犯列表後,認為關於各國政治犯情況實無必要一一列舉(參見en:Political prisoner、ja:政治犯等),不然只能是做火藥倉之用;關於被指控為政治犯之人物,列入政治犯列表足可以,故本WP:BOLD清除了這些內容。現在此同一匿名用家對此提出爭議,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在此處討論,徵求社群意見。ZZArch talk to me 2012年1月26日 (四) 06:20 (UTC)
- (:)回應:ZZARCH先生主張要把政治犯條目中,各國對待政治犯的情況刪除的原因居然是"不中立"??荒謬!如果這樣叫做不中立,同理可證,在種族清洗中,描述各國種族清洗的情況也是"不中立";在戰爭犯罪中,紀錄各個戰犯審判也是"不中立";在陳水扁和馬英九當中,也該把那些甚麼醜聞的、米酒的通通都刪掉,否則也是"不中立"!ZZARCH先生?你昨天先是說我寫的內容沒有來源,就擅自刪除。後來我補上來源以後,你就把整個條目破壞,再跑來這邊要求刪除。我是IP用戶,但我從來沒有去放入無根據的東西,也不去刪除別人有來源的內容。反倒是你這個帳號用戶,不但刪除有來源的內容,還想透過互助客棧來將你不喜歡的內容破壞掉!你這個帳號用戶的維基魂還不如我這個IP用戶呀!61.64.140.67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8:29 (UTC)
- (*)提醒:有關此條目的討論易發展成激烈的爭論。請盡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祝 編安! Will629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08:35 (UTC)
- (:)回應:感謝User:Will629的提醒。我想在此澄清一下,在政治犯條目當中,我向來不刪別人的內容,但總是會出現像是ZZARCH先生這樣的用戶,不斷找理由要刪除我貼上的有來源的事實。一下子說我不中立(我貼上的都是合乎維基方針的有來源的事實),一下子又說我是IP用戶(IP用戶不能編輯嗎?),然後完全不照維基的程序走,擅自刪除我寫的內容,這種事情發生很多次了。如果這邊成為火藥倉,也是因為這些人擅自刪除我寫的內容才造成的。虧他們還一天到晚指責我IP用戶的身分,自己卻不斷做出違反維基方針的事情。219.85.208.193 (留言) 2012年1月26日 (四) 18:12 (UTC)
- (!)意見:比起IP用戶來,ZZArch顯然更為可信。某些IP用戶(不是說上面兩位)不斷變換IP,又不看討論頁或者無視他人意見又或者用多個身份混淆視聽,根本無法交流。反正這種人也折騰不出來什麼高質量的條目,當笑話看看完了。--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27日 (五) 00:50 (UTC)
- (:)回應: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正是跟ZZARCH先生一起,不斷找理由刪除我寫的內容的用戶之一,經常違反維基的方針隨意刪文。相較之下,遵守維基方針和禮儀,不會破壞自己討厭的內容的IP用戶,顯然更為可信。61.64.241.38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05:15 (UTC)
- (:)回應: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今天又跑去政治犯條目大量破壞了,這就是某些歧視IP用戶的帳號用戶的真面目。61.64.142.13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17:29 (UTC)
- (:)回應:你看,回退一次就成大量破壞了,那你之前回退那麼多次是不是大大大大量破壞呀?--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27日 (五) 17:41 (UTC)
- (:)回應: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先生,虧你還拿帳號用戶的身分來找我這個IP用戶的麻煩,你似乎不了解回退跟破壞之間的區別呀。一.在一個頁面中,沒有滿足維基的方針就任意刪文,這叫做破壞。你把條目中大量合法的內容都刪掉,這就叫做大量破壞,不是單純的回退。我回復被你破壞的內容,才只是回退而不是破壞。二.你這樣隨便刪掉我寫的內容,已經是第N次了,絕對不是"一次"。219.85.215.146 (留言) 2012年1月28日 (六) 03:13 (UTC)
- 那是因為大家都認為你寫的內容不滿足中立方針,沒有明顯入選條件的列表通常都會是這個結果,尤其是在本文這樣描述的是各國沒有統一定義的概念的情況下。即使每個列表項都是可供查證和中立的,認為它們能夠相提並論仍舊錶述了一種觀點。比如把隨便一個人和獲得諾貝爾獎的世界知名人士相比,即使你把他們都列入男人列表這樣入選條件完全符合可供查證和中立原則的列表,也是違反中立原則的,因為這個列表的創建本身沒有參考可靠來源。就算有可靠來源創建了可供查證的列表,按照中立原則也應該按照可靠來源在列表時分配的比重來分配篇幅,在描述列表的時候,加入可靠來源沒有列出的項目,按照維基百科:列表裡面「如果沒有參考資料支持一個主題被列入某一個列表,則將其列入該列表就是原創研究」的標準,屬於原創研究。--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9:47 (UTC)
- 建議半保護條目,條目頁面不是屢次無理刪去不合己意內容(例如刪去Aung San Suu Kyi、Andrei Sakharov等[1])的「觀點戰士」(POV warrior)的宣傳場所。--Mewaqua 2012年2月13日 (一) 05:38 (UTC)
- Mewaqua先生,你跟Skyfiler刪去了我編輯的大量不合你們意的內容,你們才是「觀點戰士」(POV warrior)27.105.17.151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3:49 (UTC)
- 我看不出有什麼原因林書揚值得享有比起幾個被台灣IP用戶刪去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更多的提及。--Mewaqua 2012年2月14日 (二) 04:28 (UTC)
- 我也看不出有什麼原因你們這群人有權利不斷地刪去符合維基方針的內容。27.105.8.221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4:53 (UTC)
- 你對方針的解讀和管理員和其他維基人的解讀完全兩樣,你在維基百科就沒有信任的朋友可以幫你看看?--Skyfiler(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5:01 (UTC)
- 我也看不出有什麼原因你們這群人有權利不斷地刪去符合維基方針的內容。27.105.8.221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14:53 (UTC)
- 我看不出有什麼原因林書揚值得享有比起幾個被台灣IP用戶刪去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更多的提及。--Mewaqua 2012年2月14日 (二) 04:28 (UTC)
- Mewaqua先生,你跟Skyfiler刪去了我編輯的大量不合你們意的內容,你們才是「觀點戰士」(POV warrior)27.105.17.151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3:49 (UTC)
/del>我沒注意中立性的問題。交給User:Zzarch了。--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2年1月13日 (五) 19:37 (UTC)
整理條目
編輯FYI,今日稍晚時我將整理這一條目及政治犯列表,嘗試解決一下這一長期編輯爭議。如果匿名使用者執意加入不中立內容,我亦不願打編輯戰,故將晚些時候一併解決。另,我不認為匿名使用者所引的一些來源符合可靠性要求(如Jericho Project),故如果該使用者希望留下這些內容,務請引用可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