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羅志祥

由Kenny023在話題2024年5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6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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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建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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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立這個條目的時候發現這個條目已經被刪除過,可以的話是否能解釋禁止建立的原因?又、能不能允許建立?--S1300045 05:39 2006年8月10日 (UTC)

BEST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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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不是有出《BEST SHOW》這專輯嗎?Kkkkk2 (留言) 2008年3月15日 (六) 23:03 (UTC)回覆

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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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不太應該擺在條目裡面吧,不然每個藝人條目都來個好友一長串,能看嗎?而且這種東西說加就加,流於主觀認定--Morrigan (留言) 2008年6月1日 (日) 23:44 (UTC)回覆

備份的fans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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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羅志祥年少出道,長年的演藝生涯令他每每於合作上皆產生了不同層面的朋友,可謂在娛樂圈裡相識滿天下:

備份的fans內容 作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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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以上的人沒簽名,且這列項有啥用? —Mistakefinder (留言) 2009年12月15日 (二) 09:09 (UTC)回覆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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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本來就不能放這麼多國際歌迷會的連結,維基不是歌迷網頁。另,上面那則沒署名的備份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小花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18:15 (UTC)回覆

備份的fans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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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國際歌迷會(Show Fans Club,簡稱SFC)是羅志祥的官方粉絲俱樂部,於2008年正式成立。羅志祥國際歌迷會以年度計算,由每年8月1日開始計算,至第二年的7月30日結束。要加入該會需支付年費,各地區收費之貨幣及金額皆不相同。當本年度結束後,之後要參與下年度活動便需重新加入歌迷會。

羅志祥國際歌迷會每年都有不同主題及福利。會員加入後除了可以獲得該年度的主題入會禮,每年都會於多人入會的地方,如香港台北上海新加坡廣州舉行一次見面會活動。而見面會活動內容每年不定,截至第五屆(2012-2013年度)為止,最少都能有一次與羅志祥合照的機會。此外,歌迷會亦會不定期提供一些會員專享優惠,如訂購演唱會門票VIP區,簽唱會VIP 通行證等。

經過第一年的結婚主題聚會後,羅志祥一律稱歌迷會會員為老婆(女會員)/兄弟(男會員)。

屆別 年度 主題 見面會城市
1 2008-2009 羅志祥世紀巡禮──讓我們結婚、結拜吧! 台北、香港、上海、廣州、新加坡
2 2009-2010 瘋狂一「夏」蜜月趴 台北、香港、上海、廣州、新加坡
3 2010-2011 指有為你紙婚紀念日 台北、香港、上海、廣州、新加坡、東京
4 2011-2012 S學園制服趴 台北、香港、上海、廣州、新加坡
5 2012-2013 睡衣趴 台北、香港、上海、北京、新加坡

小花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06:27 (UTC)回覆

個人愛好 - 戀腳癖,居然被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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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內容是事實,居然被刪除了,豈有此理!

  1. 民國101年4月,羅志祥在綜藝節目「康熙來了」自爆有戀腳癖。選擇女友,必須要有嫩腳。[1]2012年4月22日

事實之內容並不代表需要全部列出,否則頁面部分會出現內容過濫的問題。請參考有關條目之前文,因而決定內容是否適合擺放於條目內

爭議性事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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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有關羅志祥的爭議性事件並不適合於"演藝生涯"的條目中列出,因為爭議乃傳媒/個別人士的意見表達,牽涉個人情感的部分比中性討論更多。此外,此部分內容亦明顯與"演藝生涯"的條目的前文內容不相符(前文大多講述演藝事業之活動/作品)。因此本人暫時對該部分進行了修訂補充。希望各方可以提供意見,否則本人可能於日內刪除相關陳述,以維持條目的內容統一性。--elessarcid 14:20 2013年1月31日 (UTC)

下列部分已刪除,留作備份 原因如下:(針對部分人士/媒體對事件的評價部分屬個人觀感,並不適合於維基百科之條目中列出) 2013年1月9日,羅志祥於電影宣傳工作後從香港趕回台灣前往楊登魁的靈堂致哀,並表示28日追思會當天需參與台灣觀光局的工作而未能出席[2][3],惟仍被有心結的郭建宏針對批評[4],因而引起討論。

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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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勿把每場商演等瑣碎資訊都移入,甚至連表演歌單都羅列出。維基不是「通告表」。
  • 正確的日期格式是「7月6日」,非「07月06日」。
  • 專輯既已另開專輯條目,「曲目」勿再置入。屬重複資訊。Kanno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07:27 (UTC)回覆


有關用戶Kanno的意見,我的看法:

  • 同意。惟我參考其他藝人的條目(如黃鴻升,楊丞琳等),均發現類似情況出現。若各用戶認為此類資訊不應列出,是否應該同時消理其他頁面的資訊?
  • 以後輸入會注意日期格式,謝謝
  • 同意。elessarcid留言2014年6月8日 (五) 18:50 (UTC)回覆
黃鴻升的條目另有過度表格化的問題,清理模板我也已掛上。有時間的人亦可精簡。辛苦了。Kanno留言2014年6月13日 (五) 03:25 (UTC)回覆
內文的單曲和演唱會名稱都是用【】符號,有些混淆,建議和其他條目一樣,專輯、書名、劇名用《》,單曲用〈〉。【】盡量勿使用,用「」即可。羅志祥國際歌迷會應該是用「」。Kanno留言2014年6月16日 (一) 03:21 (UTC)回覆

編輯請求國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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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請求已拒絕

國籍應更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台灣 --Paddy325留言2016年1月17日 (日) 18:16 (UTC)回覆

如果以國民黨的說法,一中各表,中國人也是可以指「中華民國」人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8日 (一) 17:13 (UTC)回覆

活躍年代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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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現在還在演藝圈發展,活躍年代是不是應該改回1996年至今 Vivi95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5:10 (UTC)回覆

編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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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已處理


--Vivi95留言2017年8月4日 (五) 15:08 (UTC) 活躍年代部分,他現在還在演藝圈發展,活躍年代是不是應該改回1996年至今回覆

完成。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8月5日 (六) 03:5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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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已拒絕。可能爭議之非必要編輯。--Hjh474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1:58 (UTC)回覆

關於台灣男歌手的部分 麻煩請幫忙改成中國男歌手--110.50.138.227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14:03 (UTC)關於台灣男歌手的部分 麻煩請幫忙改成中國男歌手回覆

編輯請求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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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已處理--Suaveness對話貢獻 2020年10月12日 (一) 11:35 (UTC)回覆

添加分類Category:因事件而聲明是中國人的臺灣人物(參考羅志祥國族事件)。--240E:86:F40F:AB8A:39BB:D7F8:9730:6FF8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13:43 (UTC)回覆

makiyo兵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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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編輯的makiyo兵變事件,儘量用字秉持中立立場,可能對於條目主角有負面印象。然則這是新聞都有報導的事實,而且牽涉三個人的條目。我認為是有必要加上兵變這條目,讓新進的讀者,甚至是當年沒參與過的年輕讀者,有一個方便的管道,立刻了解前因後果,而非自己再搜尋新聞。

如果只是單純因為沒有附上來源,很抱歉,現在立刻補上 因為編輯時使用手機app,因此無法立即加上新聞來源。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50377

因為負面新聞有事不過三的限制,我也並非要一定加上,但是公眾人物的新聞,讀者應該有權利全面接收再自行判斷對錯,如果有網友可以寫得更中立,當然歡迎直接修改。再次謝謝提醒。 目前希望拋出討論,看看是否可以加上這條目。 Dsilver~zhwiki留言2020年11月11日 (三) 10:26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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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已拒絕

//0709 羅志祥五度攻蛋 於台北小巨蛋舉行個人的演唱會名為<羅志祥> 羅志祥希望可以秉持著信念 跳脫演唱會以往的框架 不管怎麼樣都願意面對所有人的眼光 讓大家見證這場名為<羅志祥>的演唱會--203.121.233.82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18:33 (UTC)陳柏瑜回覆

宣傳語調過強且缺乏來源。--Tiger留言2022年7月18日 (一) 14:56 (UTC)回覆

編輯請求:音樂錄影帶(MV)少一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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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祥明明有出演楊丞琳的In Your Eyes,為什麼他的個人維基百科沒有被寫出來--Maggie901220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06:34 (UTC)回覆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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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023 1.使用{{flatlist}}/{{plainlist}}/{{hlist}}/{{unbulleted list}}...等等,不需加入全形/半形標點或html標籤,意義不大。(Special:Diff/77474957

2.使用{{navboxes}}時,人物模板(指外部連結)應該置頂這可在優良條目版本(劉德華黎明)獲得驗證,當中包含部份英文維基百科內容。

3.早前有其他用戶未經討論,將{{藝人}}模板大量改為{{Infobox person}}之後又改回原始藝人模板(見五堅情炎亞綸編輯紀錄)也無人取消,為何如此??

4.自由時報屬於可靠來源,為何移除?(見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

5.#REDIRECT可能有爭議,需重新研究。

6.穩定版本概念模糊,取消理由不充分,請解釋。192.192.13.101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08:49 (UTC)回覆

(:)回應@192.192.13.101
1,使用全形標點符號是共識,閣下有異議要上客棧提出修改;
2,請參閱Navboxes模板內的警示說明;
3,閣下只在此條目內做此變動,且明顯是為了要放人精通語言,請問依據為何;
4,閣下請重新檢查引用來源網址,若閣下不修正,在下會再度復原為穩定版本;
5及6,個人無法理解,閣下能夠補充論述嗎?
( π )題外話圖書館應該是做學術研究的地方,閣下若要推廣此藝人,圖書館內應該有豐富的典藏資料供參考。--Kenny023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22:40 (UTC)回覆
(:)回應@Kenny023

感謝回應本人疑問,請閣下以事論事,不要答非所問:

問題1,使用全形標點符號是共識,閣下有異議要上客棧提出修改;
意見1:雖然社群主流民意確實如此,但你要知道維基百科是美國人發明的,多數歷史悠久的主題主要是由英文翻譯過來(外國人用半形標點)。由於大中華圈的主流媒體包含雜誌、報紙一律使用全形標點,其主要目的則是為了符合中文地區人口閱讀習慣而定,所以才有該共識,此舉與「異議」無關。
意見2:本人的疑惑是針對維基語法{{flatlist}}/{{plainlist}}/{{hlist}}/{{unbulleted list}}...的運用(詳細內容可參照模板說明),換句話說,使用全形標點和html標籤(例如使用垂直語法常見的<br />)直接省略就好,反之亦然。譬如你使用{{flatlist}}/{{plainlist}}語法,應使用*號而非全形標點。不知閣下是否了解?
範例:
{{plainlist |
* [[cat]]
* [[dog]]
* [[horse]]
* [[cow]]
* [[sheep]]
* [[pig]]
}}
{{flatlist |
* [[cat]]
* [[dog]]
* [[horse]]
* [[cow]]
* [[sheep]]
* [[pig]]
}}
問題2,請參閱Navboxes模板內的警示說明;
意見:本人以劉德華(246,541位元組)、黎明(132,982位元組)舉例,主要目的是輔助參考,然而羅志祥(61,907位元組)完全不及前兩者二分之一多,因此與你的疑問(即模板限制)根本是兩回事,更無須拆分條目
問題3,閣下只在此條目內做此變動,且明顯是為了要放人精通語言,請問依據為何;
請參考Template:藝人/範例
問題4,閣下請重新檢查引用來源網址,若閣下不修正,在下會再度復原為穩定版本;
意見1:根據Wikipedia:可靠來源/常見有爭議來源列表,社群認為《自由時報》涉及政治、兩岸部分為 半可靠來源;《自由時報》涉及自由時報本身或其成員、股東、投資者的文章為 通常不可靠來源;《自由時報》在上述兩類之外的新聞報導為 通常可靠來源;自由評論網的內容應視作觀點來源。(因為羅志祥是藝人而非政治人物,而之前所說《自由時報》在上述兩類之外的新聞報導為 通常可靠來源;自由評論網的內容應視作觀點來源,因此不構成不可靠來源半可靠來源的存在。)
意見2:恕在下直言,相信是自由時報的政治立場令閣下不安所致。
問題5及6,個人無法理解,閣下能夠補充論述嗎?
意見:早前編輯摘要只顯示「回退至穩定版本」,主要原因參考問題4,答案不再重複。
結論:無論如何,參與各類主題修改時務必以平常心看待,願在此祝閣下一切安好!!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192.192.13.101討論)於2024年5月25日加入。

(:)回應@192.192.13.101恕在下才疏學淺,閣下您說的,對應方針指引,個人完全看不懂,即便我想假裝回也回不了,個人只能回答我看出的問題。自由時報來源大致可靠沒問題,有問題是您給的網址和標題對應不上,您連確認都沒再確認就開啟論述,閣下您才是在顧左右而言他。中文文章內的標點符號要用全形,語法是英文要用半形,中文維基百科運作至今格式一直如此,用得好的人自然上手,若有任何使用者覺得不是這樣用錯了,那就需要到客棧提出,並且得到社群共識修正,運作一直如此,我已經盡量直白淺顯易懂,願閣下明白。重申一次,閣下若無法提出在哪裡看到人物精通語言的來源,沒有來源之下做出原創推論,也不修正錯誤網址的來源,之後將恢復沒有多餘參數的穩定版本,謝謝。--Kenny023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22: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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