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聶樹斌案

由SkEy在話題對於部分人物名條目錯誤關聯的刪除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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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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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 prose 的 flag。把事實的部分寫成「散文」,然後再附一個年表?--Flycici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1:32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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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聶樹斌案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0日 (五) 03:34 (UTC)回覆

行為主體客體的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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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真相中,行為主體和客體的查證極度關鍵。需要注意的是:

  • 河北省政府不是中國政府。
  • 河北省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不等於河北省政府。

中國政府審判什麼?政府有權審判嗎?連最基本的事實主體客體都不去查證,就來編輯維基百科,我不得不想是邏輯混亂還是居心叵測。 按照主客體不分清的邏輯會有如下邏輯悖論的產生:

  • 事實:你爸爸打你媽媽
  • 寫在維基百科裡的推論1:你家裡人打你家裡人
  • 讀者基於推論1反推的推論2:你爸爸打了你/你媽媽打了你等

--Unravel17留言2019年1月14日 (一) 00:34 (UTC)回覆

對於部分人物名條目錯誤關聯的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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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亭和陳光武兩名律師並沒有維基百科的相關詞條,而陳光武一詞條會錯誤關聯到其他歷史人物,因此將其刪除--WIki Yuki Nagato留言2024年1月17日 (三) 06:01 (UTC)回覆

要不要考慮建立消歧義頁面?—さき せかいSaki Sekai討論貢獻2024年1月17日 (三) 06: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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