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海
巴布海(满语:ᠪᠠᠪᡠᡥᠠᡳ,转写:Babuhai;1596年—1643年),努尔哈赤第十一子,生母庶妃嘉穆瑚觉罗氏。
巴布海 | |||||||||||||||||||||
---|---|---|---|---|---|---|---|---|---|---|---|---|---|---|---|---|---|---|---|---|---|
封爵 | 鎮國將軍→奪爵 | ||||||||||||||||||||
出生 | 1596年 | ||||||||||||||||||||
逝世 | 1643年 (46-47歲) | ||||||||||||||||||||
| |||||||||||||||||||||
巴布海生于明朝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十一月廿八。初授牛錄章京。天聰八年(1634年),授一等甲喇章京。曾受命偕同兄長鎮國將軍阿拜祭陵,巴布海不等待阿拜,先往祭祀。因取居民牛隻以祭陵而後又以祭牛給居民補償,居民以祭牛小而不接受,與巴布海興訟,判罰銀三十以補償居民,巴布海又不與,再與居民興訟。被皇太極責其愚黯,並且謂他受制於妻。其妻為揚古利之女兒。崇德四年(1639年),授梅勒額真之職,又被封為鎮國將軍。崇德七年(1642年),巴布海因莽言被固山額真譚泰誣告獲罪、罪當處死,但皇太極從寬,只奪其爵位。
崇德八年(1643年),顺治帝即位后,因涉嫌主使飛書投一等公塔瞻(揚古利之次子)府第以攻訐譚泰,內監逮捕巴布海審訊,巴布海不承認控罪,巴布海及其妻並子阿喀喇皆坐死,籍沒其家產給予譚泰。順治九年(1652年),譚泰被誅殺後,乃以其孥及遺產還予同胞兄長巴布泰家人。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文献
编辑- 《清皇室四谱》
- 《清史稿》 卷217 列傳四 諸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