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
總經理(英語:General Manager,缩写:GM)在單一中小企業,總經理通常就是整個組織裡職務最高的管理者與負責人、統籌各業務部門的事務,位階僅次於董事長。而在規模較大的組織裡,例如跨國企業、大型企業,總經理的角色是其某個關係企業、事業體或分支機構的最高行政負責人,其權限以其僱傭合約條款及工作範圍為準。一般中小公司或分公司通常只有一個總經理或董事總經理。
實務情況
编辑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General Manager(中譯:總經理)的英文職銜一般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不常使用,通常是以 President 來譯作總裁/總經理,或改以 CEO 執行長來取代。
在傳統英文企業組織架構中,President(中譯:總裁/總經理)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非股東專業經理人所能擔任的最高職位,等同執行長(CEO),類似古代宰相概念,象徵企業「經營權」。一般來說,科技業較偏好執行長(CEO)職稱;傳統產業較常用 President(中譯:總裁/總經理);至於 General Manager(中譯:總經理)比較罕見,一般會在旅館服務業、球隊經營團隊或未設立董事會的中小企業才使用 GM 這個英文職稱。
而董事長(Chairman of the Board)則是資方代表,類似君主概念,象徵企業「所有權」。總裁、執行長、總經理三者在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組織架構中的共同點是,皆由董事會或董事長任命授權,執行並負責企業的實際營運,是公司「經營權」代表。
未設置董事會之中小企業
编辑在日韓企業中,President 等同社長職稱(總裁/總經理),且日韓中小企業(有限公司)不一定設有會長(董事長)和董事會,所以 President(社長)在日韓經常是指中小企業負責人。當 President 被作為公司負責人職稱使用時,則 General Manager 便會被採用為總經理的英文職稱。
各國中小企業(有限公司)或新創立的公司,也不一定有設有董事會,且企業擁有權與經營權集中於創辦人或負責人一人身上,則此時 President 職稱就代表公司實際負責人。這也是造成中文裡 President 常被誤翻譯成董事長(中小企業可能沒有董事會,不一定有董事長職稱),導致與總裁、總經理職稱混淆的原因之一。
在台灣中小企業(有限公司)中,公司負責人是由股東推派出至少一位董事,但也不一定設有董事會或董事長。所以許多台灣中小企業實際負責人和日韓中小企業一樣為 President(社長)。但民眾普遍慣稱公司負責人為董事長,因此經常出現 President(社長/總裁/總經理)誤翻譯為董事長的情形。
職級對照
编辑中文 | 英文 | 日式 | 韓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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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董事會主席 | Chairman; Chairman of the Board | 會長(회장)、理事會會長(이사회회장) | |
副董事長、董事會副主席 | Deputy/Vice Chairman; Deputy/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 | 副會長(부회장)、理事會副會長(이사회부회장 | |
行政總裁、总裁、董事總經理、总经理(中小企業最高管理人,大型企業集團子公司或事業群最高管理人) | CEO, President, Managing Director, General Manager | ||
副總裁、副總經理 | Vice President, Deputy General Manager | ||
代表董事、公司代表人、法人代表(日韓專屬職務) |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 代表理事(대표이사) | |
執行董事、常務董事 | Executive Director | 專務(전무)、常務理事(상무이사) | |
董事 | Director | 理事(이사) | |
協理、總監、事業群/區域總經理 | Head of Business Group | 本部長(본부장) | |
部門(部)處長、(資深)經理 | Department Chief, Manager | ||
部門副經理 | Deputy Manager | ||
部門(科)課長、(大)組長(以上為主管職) | Section Chief. Manager | 室長(실장)、課長(과장)、組長(팀장) | |
專案經理、小組長、主任、督導員 | Section in Charge, Assistant Manager, Supervisor, Officer | 代理(대리)、主任(주임) | |
職員 | Staff, Employee | ||
約聘(僱)、派遣職員、契約員工 | Contract Employe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