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曾
潘希曾(1476年—1532年),字仲魯,號竹澗,浙江金華府金華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潘希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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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左侍郎 | |
籍貫 | 浙江金華府金華縣 |
字號 | 字仲魯,號竹澗 |
出生 | 成化十二年(1476年) |
逝世 | 嘉靖十一年(1532年)五月 |
親屬 | (子)潘承祐、潘徽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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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八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聯捷壬戌科第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丁忧,服阕,十八年七月授兵科給事中,因發生災異,上疏言八事,斥責近侍。正德二年九月升吏科右,出覈湖廣、貴州軍事儲備,不賄賂劉瑾。正德三年七月劉瑾矯詔將其廷杖三十,除名为民。劉瑾被誅,起為刑科右給事中,七年八月升礼科左,九年正月升工科都给事中,十一年正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
世宗即位,十六年七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嘉靖二年(1523年)升南京太常寺卿,十月改任北太常寺卿、提督四夷馆。大禮議時據理力爭。四年六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剿滅惠州反賊。六年九月升遷工部右侍郎,七年七月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总理河道,代盛應期治理黃河,修築長堤一百四十餘里,九年五月正二品俸级。十年二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八月轉左侍郎。十一年五月卒,年五十七,贈兵部尚書。[3]。
著作
编辑有《竹澗集》及《奏議》傳世。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8082:潘希曾,字仲魯,號竹澗,浙江金華人,璋子。弘治十五年進士,改庶起士,授兵科給事中,因災異陳八事,指斥近倖。出覈湖廣貴州軍儲還,獨不賂劉瑾。瑾怒,矯詔廷杖除名。瑾誅,起吏科右給事中,嘉靖中歷太常卿,伏闕爭大禮。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南贛,平惠州賊,遷工部侍郎,代盛應期治河,築長隄百四十餘里,期年而工成,歷兵部左右侍郎,年五十七卒。有竹澗集及奏議傳于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